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3月25日印發的《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因有“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等規定,受到廣泛質疑,公眾批評海南此舉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事實上,雖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講了幾十年,“平等”也早已被列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但官員、資本家“重罪輕判”,平民百姓“小錯重罰”等司法不公的案例比比皆是。
一、平民百姓“小錯重罰”
2013年,一男子李某因電腦中存有7810部黃片,并曾以1元1部出售,獲刑5年;
2014年,河南1名大學生和好友因售賣16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獲利1080元,兩人分別被判處10年及10年3個月有期徒刑;
2017年,盧氏縣農民因采摘3株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被判刑3年,處罰金3000元;
2018年,溫州男子偷竊2只價值230元的畫眉,被判刑6個月;
2018年,四川一村民將自家自留地中的2株楨楠樹賣給任某,被判刑3年;
2019年,廣東龍門縣一男子因給好友分享54個淫穢小視頻,雖沒有任何獲利,但仍被判刑6個月;
2019年,浙江一男子將86部黃片賣給好友,獲利30元,獲刑2年3個月,罰款1000元,違法所得30元也被沒收;
2020年,遼寧一農民因在自家院中捕捉1只麻雀,被判拘役2個月;
2021年,廣西一男子因偷菜獲利8元,被判刑6個月;
2021年,利川一男子出于安全考慮,因鋸掉自家牛圈內紅豆杉3根樹枝,被判處管制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賣幾部黃片被判刑5年,售賣16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雙雙獲刑10年以上,偷菜獲利8元被判刑6個月,偷2只價值230元的畫眉獲刑6個月,抓1只麻雀被判拘役2個月,上述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不大,但均判重刑,讓平民百姓深刻領教了“依法治國”的威力。
二、官員、資本家“重罪輕罰”
與平民百姓“小錯重罰”相比,一些違法的官員、資本家所受到的刑事處罰明顯較輕。
2019年4月,原河北省政協副主席艾文禮,因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78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2019年5月,原全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宜賓市優秀青年企業家、“賭場大佬”肖開強,因開賭場獲利11億元,被判刑5年,并判處罰金5000萬元。
2019年11月,原北京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因受賄8819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600萬元。
2020年6月,福布斯富豪、原新城控股董事長、身家230億的王振華,因猥褻9歲幼女并致其下體撕裂,被判刑5年。更讓人憤怒的是,他態度惡劣、拒不認罪,沒有任何道歉意愿,而且居然想賠償100萬了事。
2020年9月,原大連市副市長徐長元,聯合弟妹稱霸大連20余年,擁有2714套房產、大小豪車上百臺,非法斂財上百億元,被譽為“遼寧第一貪”,因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等10多項罪名,被判無期徒刑。
2020年10月,原哈爾濱電力局副局長李偉因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等20項罪名,被判處死緩。而以李偉為首的李氏三兄弟作惡多端,共涉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淫亂等24項刑事犯罪,形成3285本卷宗,遺憾的是,首惡李偉卻保住了性命。
2020年11月,原系杭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委員會書記、分局局長儲志林,因受賄共計人民幣955萬元,被判處10年3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90萬元。
2021年2月,原內蒙古敖漢旗政法委副書記潘衛國,酒駕致4人死亡,在賠償4名被害人家屬共計270萬多元后,被判刑7年。
2021年4月,原安慶市財政局黨組成員、正縣級干部、安慶市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利民,因受賄26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22年3月,原博白縣委副書記、縣長羅培球,因受賄440.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2022年10月,原桂林市疾控中心黨委書記潘定權,因受賄364萬元,被判刑10年。
2023年3月,原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喬天明,因行賄38萬元、伙同他人侵吞國有資產2.63億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判罰金人民幣4億元。
受賄近千萬獲刑10年,開賭場獲利11億元判刑5年,億萬富豪猥褻幼女至下體撕裂判刑5年,雖然都號稱“依法審判”,但法院對官員和資本家的量刑明顯較輕,從而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為空話,這必將削弱公眾對司法公平的信心,給整個社會帶來惡劣影響。(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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