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是悲哀的一天,網絡上到處都在流傳一則煤礦坍塌的視頻。大山一樣的土塊“從天而降”,將在下面作業的數十輛車和人員瞬間掩埋,令人頓感人在大自然面前的渺小。事發內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業有限公司一露天煤礦,據央視新聞報道,截止到2月23日22點30分已經救出12人,這12人中6人得以生還,但仍有47人處于失聯狀態。
這個數字不見到精準,可能統計數字還會有變化,網絡上也有流傳50多人失聯的消息,最終的災難確定數字,還有待于最后救援結束后權威部門的公布。現在的時間,是爭分奪秒的搶救時間,而搶救工作困難重重。唯一值得欣慰的是,被大山一樣的土塊掩埋起來,還能有人被及時搶救出來,而搶救出來的人還有能夠生還的,真是創造人間奇跡。可見參加搶救的人,也是拼了老命的,時間不等人啊。我們得向搶救生命的人致敬,僥幸生還的人,猶如二次重生,從鬼門關轉了一圈又被人強行拉回人間,真是造化。
這次事故是一次“天災”嗎?顯然不是。這是一次赤裸裸的人禍。據新京報的消息說,這里面的“人禍”涉及多方面的“腐敗”:這個煤礦曾經多次因安全問題被當地政府處罰,可見當地政府管了,但沒有管徹底,處罰并沒有收到應有的成效,或者嚴厲的處罰根本就沒有落地,只是做做樣子,如果僅僅是罰款,就有“以罰代管”、“以罰代刑”的嫌疑。
如果按報道所說該企業曾被“勒令停產3年”,是不是沒有真停?就我所了解的社會“潛規則”實情,很多地方的違規企業,都有過“以罰代管”的經歷,只要罰款到位了,給上級監管部門“創收”了,那些監管部門就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違規的繼續違規,乃至變本加厲,而其他企業也會群起效仿,形成“法不責眾”的局面。違規的企業多了,也會形成“經濟繁榮”,企業家與“主管部門”皆大歡喜,而最終的直接受害者,往往是給這些違規企業打工的人,比如本次事件的數十名受害者。
報道中說,這個煤礦以前就發生過因安全事故而死亡的事件,并且死亡數字被瞞報了,而瞞報的事實還被曝光了,所以該企業被罰款990萬,勒令停產3年。罰款的數字真的不少,將近千萬數額。但為什么屢禁不止呢?原因很簡單,罰款的數字與企業創造的利潤相比,九牛一毛而已。違規的利潤大了,就不怕罰款了。
試想如果罰到其傾家蕩產,它還有能力繼續經營嗎?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足以使人性扭曲,讓人鋌而走險。有些腐敗的執法機關,追求個“細水長流”,不會一下子把違規企業罰得不干了,因為那也意味著斷了自己的“財路”。許多腐敗的執法機關為什么公務人員待遇好,沒有其他原因,除了國家的財政撥款支付應有的工資津貼外,另外一項重要的收入,就是罰款。如果罰款不能帶來執法的效果,那反復罰款又有何用呢?唯一的用處,就是違規企業變本加厲地違規,把罰款帶來的損失奪回來,而這又給腐敗的執法部門帶來長期的“罰沒收入”,于是形成了一種“默契”。
因此,我斷言這次內蒙古的煤礦坍塌事故,必會砸出一大批貪官。因為違規企業繼續違規經營,監管部門有無法脫罪的重大責任,任其如何狡辯也無法自圓其說。有時候不是監管部門“執法不嚴”的問題,而是利益輸送的“蛇鼠一窩”的問題。當執法部門為了本部門的“利益”而執法,執法也執出“經濟效益”來,這問題就大了。
執法是為了杜絕違規現象的再次發生,但我們看到的,違規現象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屢禁不止,這里面當然就會有貓膩。人民群眾不是傻子,再低的智商也會琢磨出這里面的道道來。我就不信違規企業有多大的道行敢“頂風作案”,無數事實證明,還不是上面有“保護傘”。我們的“執法必嚴”喊了這么多年,但“執法不嚴”的問題卻屢屢發生,是哪里出了問題了?當執法不是為了“為人民服務”,而是為了部門利益服務,那些“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的理由便會脫口而出。
因此,堅決處罰違規企業當然是必須的,而把違規企業的“保護傘”連根拔掉,重建“為人民服務”的信仰,打造一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鋼鐵隊伍,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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