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狂飆》的大火,讓含笑這個前藝人也跟著大火了起來。
不過含笑的火,卻是因為他的吸毒前科。含笑在社交媒體上發帖為自己辯護,結果卻讓他當年吸毒被抓的場面在網絡上成為爆款。
《狂飆》劇組緊急將含笑的戲份給刪除,以減少影響。
昨天早上,法治日報官方微博發了一篇報道,主題為“對涉毒藝人是否應該終身禁止復出,絕不讓涉毒藝人變相復出重返舞臺”。
其內容上講,最終的觀點是“涉毒藝人受到法律處罰后,可以給一個向公眾道歉的機會,但這絕不能成為其重新復出的機會。”“涉毒藝人不能復出是一個底線、紅線、高壓線,否則極易對社會大眾尤其是廣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形成一種不良的價值導向。”“從業限制意味著藝人可能全面喪失演藝工作機會,對其影響極大。但是,也正因為涉毒屬于特別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所以對涉毒藝人應該適用‘終身禁業’‘永久抵制’等從業禁止措施。”
還強調了:早在2014年廣電總局就下發了封殺劣跡藝人的相關通知,其中涉毒行為被明確點名。近年來,“清朗”“凈網”等專項整治行動也將違法失德藝人作為整治對象,相關部門多次強調禁止劣跡藝人轉移陣地復出。
不過,法治日報官方微博在該報道上設置的話題“涉毒藝人是否應該終身禁止復出”,卻讓人第一覺得這是很不舒服,有種是在征求大眾意見、為涉毒藝人復出探路的感覺。
所以不久,法治日報官方微博先是退出的該話題的主持人角色,然后還刪除了該報道。
畢竟,關于涉毒藝人是否復出這個問題,從來就不是一個問題,也絕不該成為一個問題。
因為答案是確定的:禁止復出。
不過,胡錫進貌似不這么想,他發了長帖,聲稱涉毒藝人是否復出“應當以市場的方式實現”,還打起了“依法治國”的旗號,說的好像禁止涉毒藝人復出就是在破壞“依法治國”似的。
老胡跨界法律顯然是相當自信啊,不過恰恰暴露了他對法律的極度無知。因為法律規范,本身就包括地方性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而無論是我國地方性的禁毒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是廣電總局的部門規章,對于禁止涉毒藝人復出都有明確的規定。
所以,老胡這亂說我國禁止涉毒藝人復出不是法治,究竟是幾個意思?難道老胡的重點不是涉毒藝人的復出而是所謂的中國沒有法治?
現在,我們看一些網民的看法。
知名記者博主“徐記觀察”尖銳的指出:涉毒藝人能復出是第一步。然后就是大嘛合法化。因為很多資本已經盯上了這一塊。大嘛食品什么的。想打擦邊球的早就很多了。大嘛合法化之后就是海洛因合法化。別以為是天方夜譚。就在幾年前門戶網站不是沒吹過風。這種討論也是第一步吧想要給吸毒藝人松綁嗎?
一名教師則指出:無論是作為一名老師,還是未來的孩子家長,我是極其不支持涉毒藝人復出的。從緝毒警察用生命的付出角度來看,不應該;從保護青少年的角度更不應該。十五六歲左右的孩子對自己的偶像都有一種模仿性,相信大家平常網上沖浪是有所感受的,很多的這個模仿性大部分是沒有是非分辨性的,只要是偶像做的,就去模仿,管他對的錯的。如果一旦涉毒藝人復出,會給粉絲做出一種非常差的表率,引導他們誤入歧途!
有網民反駁胡錫進說:也沒有不讓他們工作啊,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只是不讓你做公眾人物而已,咋了?瞧不起其他行業?
有網民強調指出:終身禁止重新走上舞臺、電視、媒體,成為公眾人物~確切說是禁止吸毒嗨藥的人繼續當明星掙大錢了。
有網民批駁胡錫進:又不是禁止這些人不能就業、不能開店、不能開公司了,就是不能再做明星了。
有網民指出:如果明星的標準要求這么低,如此包容,錢又好掙,那干脆宣布明星吸毒合理化算了。
有知名博主揭穿了老胡的話術:上嘴皮碰下嘴皮是天下最容易的事情。與其說“交給市場”不如說“交給資本”,放任自流或為所欲為。某主編前一段還公開質疑法律法治,這兩天又死摳法律條款;前一段還說要重視民意,這一回又說民意不是法律;一直自詡代表民意,這一次又自覺站在了民意對立面。全靠一張嘴,有意對立民意與法律,惡意引流,助推撕裂。
還有,人民日報官微曾說:“一次吸毒 終身禁演”當為底線,“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當為共識。
韜哥想對老胡說:如果說市場,那么之所以有人敢于冒著死刑的風險去販毒,恰恰是因為有人即吸毒者給販毒者提供了市場,還提供了超級暴利。如果沒有了吸毒市場,那么販毒也將難以為繼。
而如果放任藝人這個對青少年具有特殊影響力、示范性的公眾職業的吸毒者復出,顯然就是弱化吸毒者成本,其實就是變相為販毒保障市場。
所以老胡你騎墻也就算了,現在公然站臺涉毒藝人就有點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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