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了女貪官段穎被“雙開”的消息,她曾經是全國最年輕的正廳級干部,因為大搞“權色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落馬。官方的通報中,說她“官德不修,底線失守”、“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云云,多為歸結于是其個人原因。類似的案件,以前曝光了不知有多少,比如之前火爆全網的“揚州美女戴局長”,美女巨貪張玉梅、湯蘭英、姜保紅、金英麗、王雪顏、金秋芬、潘玉梅……等等,可以排出一條街,哪一個人的上位沒有“權色交易”呢?當“日后提升”成為官場的潛規則,我們就不能單單指責是這些女貪官“私德有虧”的問題,否則只能越反越腐,女貪官越抓越多。
誠然,我們得承認這些女貪官確實有“私德有虧”的問題,但轉過來想一想,她們是如何上位的,難道不是組織部門考察培養的嗎?組織部門考察干部時,考察出了什么問題?認真考察了沒有?是不是都走了過場,是不是哪位領導的意見成了主導其提升的意見?當有的女貪官走了幾年、十幾年甚至更長時間的貪腐之路時,我們就不得不懷疑組織部門選拔干部、考察干部是不是僅僅走走過場了。當組織考察形同虛設時,才給了女貪官一路綠燈的機會,讓這輛出了問題的“破車”一路違規駕駛,一直到發生重大“車禍”才停下來。
追究女貪官的責任,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這理所應當。但拔出蘿卜帶出泥,負責考察干部的組織部門也難辭其咎,必須負連帶責任。必須大力整頓組織部門的工作作風了,“帶病提拔”現象必須制止,這個剎車不踩,以后會有更多的類似現象發生,反腐將沒有盡頭。我就不信如果一年幾次“嚴格考察”查不出問題,組織部的干部還都在“認真工作”,哄鬼呢?很多組織干部尸位素餐,根本就沒有很好地履行職責,才給了女貪官們大搞權色交易的機會。
提拔干部,到底應該由誰說了算?如果由某個人說了算,而這個人恰恰也“官德不修”,那他就會“培養”、“選拔”出一批和他一樣的“官德不修”干部。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嘛,上梁不正下梁歪,這是一條鐵律。女貪官能夠靠權色上位,恰恰說明提拔她的人是一位“好色之徒”。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到了反思我們選拔干部機制的時候了。反腐問題已經反了幾千年,到了現在一直沒有徹底解決,并且貪官越來越多,這一定是官場環境出了問題,選拔機制出了問題,考察機制出了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學習一些先進國家的官員任用機制經驗很重要,雖然大多數國家未能阻止腐敗,但論清廉指數,丹麥、芬蘭、新西蘭、新加坡、瑞典、挪威、瑞士、荷蘭、盧森堡、德國等國家比中國就高得多,中國的香港特區政府也比內地清廉指數高得多,是不是他們的一些先進經驗也需要我們引進?這算不算先進的管理社會的經驗?
首先要敢于自揭瘡疤,其次要敢于“刮骨療毒”,我們的國家才有希望。反腐確實可以提振士氣,凝聚民心,讓人民群眾大呼解氣。但如果貪官太多了,成了社會上拍不完的蒼蠅,就讓群眾疑慮官場環境,進而影響黨和政府的公信力了。這很可怕,不得不反思并盡快改正。中國有一個成語叫“亡羊補牢”,反腐如果做不到“亡羊補牢”,關閉腐敗的閘門,必將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
昨天與朋友聊天,獲得了一些教益。有一位從香港回來的朋友說,那邊官員的清廉指數之所以高,是因為人民群眾個個都有監督的權利,人人都是“記者”,可以向媒體曝料官員的一言一行,而媒體也敢刊登這樣的消息,并且給曝料者提供信息以高額報酬。官員的行蹤,沒有什么私密性,完全在陽光下執行公務。我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但這給了我一些啟示,這不就是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嗎?人民是這個國家的主人翁啊,官員是為人民服務的啊,人民群眾個個都應該有監督公務員的權利。如果官員的行蹤全部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那就相當于交通上處處安裝了攝像頭,避無可避,逃無可逃,誰還敢貪污犯罪呢?另外,應該賦予媒體更大的權利,讓他們真正當一回“無冕之王”,象“狗仔隊”敢曝光明星的行蹤一樣,也敢曝光任何一位官員的不良行蹤,如果是這樣,我想反腐局面定然會煥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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