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市、縣公安機關聯合工作專班于2023年1月29日的《警情通報》內容,瞎娃子感覺有些問題也許需要進一步厘清,以消除公眾疑問。
一、“縊吊”與“自縊”不完全相同。這縊吊,是自行縊吊?還是被縊吊?從通報的縊吊二字分析,尚未確定是否自縊。期待最新結論。
二、本次通報中的縊吊現場是否為第一現場?
三、該縊吊現場,離學校的最近距離多少?
四、“鉛山公安”1月7日通報顯示警方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相關社會力量,搜索了學校南側樹林山崗約589畝--------那么,當初搜索的范圍是否已包括了此次發現尸體的現場?
五、如果最初搜索包括了這個現場,當時咋沒發現?如果當初搜索時不包括這個現場,那為什么漏掉了?說清楚也是對社會的交待。
六、是誰發現了這個縊吊現場,發現過程是什么具體情況?
七、各方前往縊吊現場時,是否考慮到保護現場?現場勘驗情況如何?
八、胡鑫宇于2022年10月14日失蹤,2023年1月28日發現尸體,失蹤時間達106天。那么,發現縊吊尸體后,尸體是什么狀況?
九、在這106天中,到底在樹林中縊吊了多少天?
十、縊吊期間是否有動物對胡某宇的身體造成損害?
十一、胡某宇身上器官是否齊全?
十二、發現的那支錄音筆,是否進行過指紋檢驗?有沒有胡某宇的指紋?有沒有其它人的指紋?
十三、錄音筆中的錄音內容?是否有被其它人操作的痕跡?
十四、通報顯示死者衣著與2022年10月14日致遠中學學生胡鑫宇失蹤時衣著一致。那么在這106天中,胡某宇的衣著是否一直完整?
十五、衣著完整與否,與器官完整與否,會不會有相關聯系?
十六、縊吊106天的人,縊吊處大概是什么狀況?
十七、縊吊用“繩”從哪里弄的?該“繩”掛樹上多長時間了?
十八、縊吊用“繩”上有沒有其他人或動物的痕跡?
附:警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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