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打人案昨天上了熱搜。大上海南京西路,這么現代文明的地方,敢在這里鬧事,少爺威武。
根據警方通報,有幾個看點。第一:“王某某(男,34歲)、孫某某(男,28歲)、魏某某(男,38歲)、余某某(男,39歲)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陳某某稱未拍攝,雙方發生爭吵”——“誤以為”意味著受害人根本就是被冤枉, 然而辯解不聽,依然挨打,少爺威武。
第二,“隨后,王某某、孫某某先后揮拳擊打陳某某面部,致陳某某鼻部受傷并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對陳某某進行了毆打。經司法鑒定,陳某某左側鼻骨骨折,面部多處挫擦傷及挫傷,綜合評定為輕微傷”——王某某率先出拳,直擊受害人之臉,直接把鼻骨干骨折倒地,少爺威武。當然,氣勢跟人數有關,四打一,小矬子也能威武。而且貌似倒地之后,另二人繼續追加毆打,人多勢眾,而且不講武德。
受害人又被冤枉又被胖揍,無妄之災,欺人太甚,什么看房不看房的,但凡有點氣性的,拒絕調解,必須要對方蹲局子。似乎事件也確朝這個方向發展,上海警方對王某某等人分別做出了拘留7天、5天和罰款的決定。
一般人事情至此已塵埃落定,然而少爺不是一般人,隨后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提請行政復議,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某等四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根據行政復議結果依法執行。
第三個看點,這就是法律團隊的重要性。打架拘留還能行政復議,一般人不知道這個點,除非有律師指點。當然,知道了也沒必要,律師費多貴,蹲局子幾天,掂量掂量,省得麻煩。而且,復議未必能夠成功,像這么情節簡單、事實清楚的治安案件,難道能翻天?說打人的是替身?矯情半天很可能還得執行,無非是把拘留期從臘月拖到了春節。不如早蹲早結案,還趕得上過年聚會吹牛逼,咱上得廳堂下得號房,也算是人生圓滿。
但是,有錢人跟咱思維不一樣,咱啥都要算算性價比,有錢人是能花錢盡量不受罪,不惜一切代價,要去搏一個避開拘留所的可能性。
當然,可能不等于必然,但是,很多網友替少爺夸大了可能性,說什么受害人已經開始看房了等等,說和解就能皆大歡喜,很多人已經開始排隊高喊“老公打我”了。
各位法盲請注意,打架和解跟行政復議是兩碼事,和解是打架雙方當事人的事,而行政復議是被處罰人和行政機關之間的事。
你怎么知道沒給機會和解?凡是街頭打架進了派出所,一看受傷不嚴重,警方第一件事就是進行調解,互相賠點醫藥費,趕緊都滾回家過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拘留所容量有限,也沒有年底沖業績的壓力。只有調解不成功,才會進入下一階段,警方根據各方過錯出具治安處罰決定。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這時候協調的對象就不是打架另一方了,而是相當于投訴公安機關,認為警方的處罰不公正、不合法、執法有瑕疵、程序有錯誤等等。簡單說就是民告官,王某某贏了,就證明上海警方出錯了。
這才是正經順序,你不可能倒回去。現在不是跟受害人和解的階段了,看房的窗口期已經過了。
然而,上海警方的素質是過硬的,這么簡單的案子也不至于冤假錯的,其實翻案的概率并不高,網友沒必要夸大錢的力量,該錢使勁的階段已經錯過了。當然,我們也相信強大的律師團隊,能不能翻轉黑白,我們拭目以待。
我們是法治國家,不是錢治國家。治安糾紛該和解的時候,我們鼓勵和解,但執法階段該接手的時候,也要維護法律的尊嚴。錢可以買到受害人的諒解,但不能買斷法律的公正。治安處罰不算嚴重,但是法律是嚴肅的,哪怕700萬買7天,我們不答應,國家也不缺這個錢。這是個普法的機會,也是個彰顯法律威嚴的機會,希望后續流程繼續保持公開透明,給公眾以教育和交代。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