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加拿大人吳亦凡被判刑了。
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按照這個宣判,吳亦凡要服完13年的有期徒刑,然后被驅逐出境;而且,我國刑法八十一條規定,因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加拿大駐華使館官員也在場旁聽了宣判。
還記得吳亦凡當初發的那條微博嗎?這也算是“得償所愿”了!
另外,吳亦凡還要追繳和處罰6億元的罰款,因為他偷稅了,北京市稅務局曝光吳亦凡偷逃稅案件,對其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00億元。經查,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采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
強奸婦女、聚眾淫亂、偷逃稅款......也算得上是五毒俱全。
說到吳亦凡這個人,有必要給大家復習一下當年的“歲月史詩”了。
首先是管大導演對吳亦凡的吹捧:
“吳亦凡這種小孩,跟別的男孩不同,因為國外成長的經歷,就特別干凈……”
加麻大的成長經歷,就干凈了?加麻大遍地毒品、戀童癖盛行、雛妓業猖獗,加麻大還是貪官、奸商、無良富二代們報團移民酒池肉林的溫床……真TM干凈。管導混跡影視圈大半輩子,閱人無數,想必特別懂什么是“干凈”。
再來看當年著名女作家、女性意見領袖“六六”對吳亦凡青睞和追捧。她說“受害者”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對吳亦凡的“詆毀”,會毀了廣大女粉絲的“福利”。
還有那位大名鼎鼎的時尚界名人、《時尚芭莎》雜志主編蘇芒,更是力挺吳亦凡,在她眼里,吳亦凡就是“光明”。
再來看著名主持人馬薇薇對吳亦凡睡粉絲的精彩解釋——她說當年吳亦凡睡粉絲屬于“粉絲福利”,是“大領導光顧小餐館”,是“親民”。
我們都知道影視圈、娛樂圈是個最封建、最腐朽、最惡臭、最糜爛的地方,但我們也要知道這群外表光鮮,內里男盜女娼的人,是怎么互相湊到一起的。
有些事情,你不能割裂開來看,當初吳亦凡這種人之所以能火,和當時的社會主流價值、輿論氛圍是分不開的。
畢竟那個時候,互聯網看似自由,實際上話語權都被那少數的幾個資本平臺、少數的幾個意見領袖、少數的幾個“精英”們壟斷著,他們捧誰,誰就是頂流,他們夸誰,誰就是人類高質量男性\女性,熱搜上沒有別的事,全是他們演藝圈的破事,強奸公眾的視聽。
這幫人一來不學無術,二來不修技藝,三來不講道德……拍片吊不了威亞,翻不了跟頭,念不了臺詞,既不能舞,也不能歌,更不會正經表演,全靠一副臭皮囊賣弄軟色情,露個臉就能拿億萬片酬,憑什么?
那時候捧起來的絕大多數“流量鮮肉”,不但文化水平不高、道德修養也有限,在資本營銷中暴得大名大利,他們對社會、公眾的態度其實是非常傲慢的,在他們看來,偷稅、嫖娼、淫亂、吸毒、洗錢,都算不得什么,他們甚至覺得這是他們應得的,他們甚至覺得公眾輿論多管閑事,覺得國家和法律限制了他們。所以,他們膽子越來越大,欲望也越來越難滿足。
他們在影視劇中的形象,不是霸道總裁,就是富家二代,可有半點普通勞動者的角色?他們私下里偷稅、涉毒、“選妃”、性侵、強奸、淫亂……作為“青少年偶像”,又引導了什么“正能量”?
那時候的價值導向,是非常有趣的,有錢就是“爸爸”,多金就是“老公”,長得帥就要“坐地排卵”……國外回來的,就“干凈”;長了副不錯的臭皮囊,哪怕劣跡斑斑也有人洗地;只要有錢,只要商業價值高,平臺就把他們搞搞捧起來,哪怕是侵犯女粉絲,都會被“女權大V”洗成“臨幸”、“親民”。
其實時間也不長,也就短短四五年。
他們的真面目就被法制揭穿,從高高在上的“偶像”,成了作奸犯科、人人唾棄的垃圾了。
犯罪就該坐牢,垃圾就該進垃圾堆,洋垃圾更應該滾到海那邊的垃圾堆里去。
我覺得很好,這是社會的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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