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11月17日,長春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受賄一案。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彥平利用擔任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安全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組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第十四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工作安排、車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4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劉彥平的刑事責任。
劉彥平(中)受審 圖源:長春中院官網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彥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彥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劉彥平于今年3月12日官宣被查。9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開除他的黨籍和公職,并指出其參加了孫力軍政治團伙。
經查,劉彥平理想信念坍塌,黨性原則喪失,背棄“兩個維護”,毫無“四個意識”,政治上徹底蛻變,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換,投機攀附、操弄權術;
肆意踐踏法紀,濫用公安警衛權力,將其異化為撈取政治資本、謀私斂財的工具,造成惡劣影響;
長期搞迷信活動;
對抗組織審查。
生活上極度腐化,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占住房,貪圖吃喝享樂,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并收受球卡,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及醫療服務等活動安排,收受禮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并借機斂財;
嚴重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
道德品行敗壞,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權力觀極度扭曲,肆意濫用手中權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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