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宣判,刑期超出了很多人的預料——根據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
雖然主犯陳繼志叫人恨得壓根癢癢,但就造成他人輕傷二級的后果來說,通常也就判個一兩年。本案可謂一根稻草牽出一條大魚,沒想到這貨罪行累累,給自己造下了半輩子的鐵鏈。
二十四年,這個我們很少見到的超長刑期,屬于有期徒刑的頂格配置。它意味著什么?根據刑法,數罪并罰應該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的區間中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執行刑期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執行刑期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也就是說,罪行累累的陳繼志總和刑期至少在三十五年以上,并且其中很多案件的惡劣程度都比這次燒烤店打人嚴重得多。
根據通報,2012年以來,被告人陳繼志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從事上述各項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陳繼志為糾集者,王曉磊等7名被告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算一算,惡勢力組織已經猖獗10年。猖獗一年兩年,是惡勢力的鍋,連續猖獗10年,背后的保護傘至少應該承擔一半。
實際上陳繼志2015年,也就是該團伙糾集起來大約兩三年之后,就陷入了一樁刑事案件當中。根據相關記錄,陳繼志及其同伙涉嫌暴力傷人、非法拘禁,甚至還要挖坑活埋受害人,事后被標注為“刑拘在逃”人員,以至于網友懷疑,在2022年唐山打人后落網時,其是否仍為“刑拘在逃”狀態?
2012年的犯罪都被扒出來了,2015年的案子也應該倒查一下,畢竟那個時候他就應該進局子了,如果他當時被依法判刑,或許就不會有后面七年的猖獗。但現實是事后七年,他不僅逍遙法外,而且繼續為害一方,壞事干的越來越大、越來越多。一個有犯罪前科的刑拘在逃人員,不僅無需隱姓埋名,還能橫行鄉間,令人匪夷所思。
當然,如果當地警方能及時督查糾錯,除惡打傘,七年間還是有很多次機會將惡勢力團伙繩之以法,畢竟這一樁樁都算是不小的刑事案件,總刑期超過三十五年啊,肯定有不少受害人報案。
當然,保護傘的責任可能需要另案處理,但本案中也應適當點明,譬如其2015年案件下文如何,2017/2018年等多次犯案,有沒有處理過?總之,他犯下了幾樁罪,保護傘就關聯到幾樁罪,希望最后審判保護傘時,這些數據能對得上。
黑惡分子令百姓恐懼,但在法律的鐵拳面前,他們其實不堪一擊。荷槍實彈還收拾不了拿片刀的,關鍵在于有沒有出擊。可以說,黑惡分子隨機產生,但法治的鐵拳決定它們能否續存,露頭就打,他們活不過一兩年,放水養魚,他們才能罪惡滔天。我們只看到了滿池子的鱷魚天天咬人,殊不知背后有人養魚為患,并從中漁利。
鱷魚天性兇惡、不知好歹,恰如黑惡分子,但在擁有先進武器的人類面前,并沒有什么逞兇的空間。鱷魚之害的罪魁禍首不是鱷魚,而是養魚人。鱷魚只為口腹之欲,養魚人才是一魚多吃,最終受益。民怨沸騰,你把滿池子的鱷魚都獵殺了,養魚人蒙混過關,不排除再過幾年,池塘里又長出什么兇魚惡獸。
除惡打傘,除惡是一半,打傘才是永絕后患。
作者:紙上建筑
公眾號:紙上建筑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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