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流小鮮肉明星李易峰嫖娼,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昨天下午5時42分,關于明星李易峰嫖娼的傳聞,終于落地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出藍底白字的警情通報,稱“近期,北京警方在偵破一起違法犯罪案件中,將演員李某某(男,35歲)查獲,該人對多次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北京警方對于這個嫖娼的男星的名字來了個“猶抱琵琶半遮面”,沒說是李易峰,說的是李某某。不過央視新聞官微就沒那些顧忌了,直接說就是李易峰。
前天,其實關于李易峰嫖娼的傳言已經在網上成為熱點了。
開始是央視中秋晚會刪除了李易峰的戲分,(這里韜哥可以賣一個關子,有央視記者已經說就是因為李易峰嫖娼事發了。不過當時沒有警方的通報,私下說的話是不方便公開的。)畢竟,央視的晚會,怎么可能隨便就砍下一個節目呢,而且還是流量明星的!
不久之后,是所謂的“大粉發文”,稱“大家不要等工作室辟謠了,等不到了”。該“大粉”還說“其實早就知道這件事,只是當時以為擺平了”。
不過卻有所謂的“蜜蜂”,先是說“嫖娼”及嫖娼的簡稱“PC”,還聲稱“男星嫖娼,都搞不清楚是誰嫖誰”,甚至說“對于整天睡歪瓜裂棗的妓女來說,睡到這種名帥星應該算是天賜了吧”,等于是說告訴公眾李易峰涉嫌嫖娼了。
有所謂的李易峰的經紀人則回應稱“造謠一張嘴”。
再之后,大戲開演,李易峰親自上場,用其個人微博發布聲明“辟謠”,并聲稱已委托律師全權處理,現已完成公證取證工作,后續將針對相關涉嫌侵權主體提起訴訟。
然而有意思的是,李易峰的這些“辟謠”,立即被微博官方給處理掉了,顯然這傳達了一個明顯的信號。更有意思的是,在前天晚上深夜11時25分,李易峰居然又發一貼,再次強調他造謠了。不過,又被處理了。
在昨天的文章里,韜哥對此事的看法是:李易峰既然全部否認,那么最好的辦法其實是報警而不是提起訴訟。因為警方的調查很快還會發警情通報,而訴訟則很慢。
可詭異的是,即使如此,該文章還是只活了幾分鐘,就被干掉了。
可是,還沒過一天,就被打臉了,警方的通報出來了。
這時,我們再回過頭看北京警方的這則“字少事大”的警情通報,其中重點有三處,一是李易峰是多次嫖娼,不是一次。二是并不是北京警方專門查的李易峰,而是北京警方在偵破其它違法犯罪案件中查獲的李易峰。三是近期,不是這兩天。
翻譯一下,就是李易峰的嫖娼案是北京警方在辦理其它案件時“捎帶”給辦的。
所以,我們其實挺關心北京警方是在辦理什么樣的案件時順帶著查獲了李易峰嫖娼案了。
到這里,其實就清楚了,即李易峰之前嫖娼被北京警方抓了,還拘留了,不過警方沒發警情通報。然后是李易峰嫖娼被拘的事曝光之后,李易峰不僅不反思自己的錯誤,反而極力掩蓋、還威脅要起訴網民。
這就等于李易峰在逼著北京警方不發警情通報不行了啊!真是太有才了。
對于李易峰嫖娼被警方通報,中新網發出的評論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現實更不是”。中新網認為:北京警方的通報,讓讓李易峰和團隊之前的辟謠顯得無比可笑。在違法行為發生之后,李易峰非但沒有認真反思自己的過錯,反而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過種種行為抹去違法痕跡。犯錯之后不知悔改,要比單純犯錯更不可原諒。
然而,對于李易峰的那些腦殘粉而言,嫖娼根本就不是個事兒。
韜哥認為,與李易峰的嫖娼相比,李易峰如此肆無忌憚的對公眾撒謊、以辟謠進行造謠、操縱輿論隨意刪除文章的行為,性質更加嚴重,已經違反了法律,甚至是已經涉嫌犯罪。
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明確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我國的《刑法》第291條則明確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無論是李易峰本人還是其團隊,顯然都是在故意編造虛假的警情、散布謠言,且已經造成了重大影響。
之前的吳亦凡,就曾這么干過!
既然已經涉嫌違法甚至是涉嫌犯罪,那就不能讓其逍遙法外!法律在這個時候應當果斷亮劍,絕不能讓明星的“辟謠式造謠”變成法外特權。
最后,還是看幾張圖吧。
第一張,電影老炮兒,由李易峰、馮小剛、吳亦凡主演,管虎導演。
第二張、第三張,見易思簽!
第四張,峰譎云詭。
目前,娛樂圈吸毒隊有:傅藝偉、王學兵、李代沫、張元、寧財神、張默、高虎、房祖名、柯震東、張耀揚、尹相杰、滿文軍、尹相杰、毛寧、宋冬野、陳羽凡;嫖娼隊有:黃海波、王全安、李云迪、李易峰……
今天這篇文章,不會再被刪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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