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史文清被判死緩的消息,我萬分驚訝,因為除官方公布的受賄1.95億元、私藏槍支等犯罪情節外,據《中國經濟周刊》等媒體披露,史文清至少還有如下違紀違法行為:
一、監聽下屬。史文清曾指示贛州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馬玉福花了3000多萬元買來監聽設備,監控他手下的主要官員及他們的秘書、司機。
二、主動索賄。“據傳有縣委書記被他索賄高達數百萬元,他也找了我父親五六次暗示給錢,但我父親沒有送。最后的結果是,我父親成為了稀土專項整治的反面典型。”
三、賤賣國有礦藏。此類案件比比皆是,不再列舉。
四、濫用職權。如將某人從鎮級負責人直接被提拔為縣主要領導。
五、道德淪喪。除潛規則女下屬、男下屬老婆外,還包養多名空姐和老婆的侄女,甚至曾試圖潛規則外甥女。
如此喪盡天良、罪惡滔天的貪官污吏,僅被判處死緩,實在令人心寒和憤慨,可見,法院枉判已到了何等荒唐的程度。
其他重罪輕罰的案例還有很多,如:
2013年10月,佛山某公司老總何劍鋒,因擁抱年僅20歲的陌生美女簡某君跳入水庫至其溺亡,后被判1年2個月,緩刑2年,實際上,何某與簡某是否陌生僅是一面之詞,是騷擾還是謀殺很難界定;
2020年6月,原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幼女罪并致幼女下體撕裂,被判刑5年;
2021年2月,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原政法委副書記潘衛國酒駕致4人死亡,被判刑7年。
就在昨天,也就是8月22日,教育部通報了對毒教材事件的處理結果,吳勇、呂敬人、曹文軒等居然平安落地,因此,總體感覺 “隔靴搔癢、避重就輕、重罪輕罰”。毒教材事件,全民已關注3個多月,教育部居然敷衍塞責、糊弄群眾,再次令民眾心寒、失望和憤怒。
與史文清、教育部官員等官員、資本家的“重罪輕罰”相比,草根群眾卻被“小過重罰”,如:
2013年,90后男子李某,因電腦中存有7810部黃片,并曾以1元1部出售,獲刑5年;
2014年,河南1名大學生和好友因售賣16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獲利1080元,兩人都被判處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2017年,盧氏縣農民因采摘3株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被判刑3年,處罰金3000元;
2018年,溫州男子偷竊2只價值230元的畫眉,被判刑6個月;
2020年,遼寧一農民因在自家院中捕捉1只麻雀,被判拘役2個月;
2021年,廣西一男子因偷菜獲利8元,被判刑6個月。
此類案例還有很多。
可笑的是,當公眾對偷鳥16只被判刑10年、偷菜獲利8元被判刑6個月等案件提出質疑時,馬上就有專家教授或法律界人士,引經據典、侃侃而談,解釋“小過重罰”的合理性、正當性、必要性,并聲稱“給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但這些人卻對史文清、王振華等人的案子閉口不談。
以前人們都說毛澤東時代是“人治”,現在是“法制”,然而,如今的“法制”卻讓人深感不公,并導致道德淪喪、貪腐橫行,工人、農民等群體徹底被邊緣化,處于社會底層;而毛澤東時代的“人治”卻大大限制了官員、資本家和少數知識分子的特權,占人數90%以上的工農兵群體揚眉吐氣,充分享受了當家作主的權力。
總之,史文清等官員、資本家被枉法輕判,只會讓法律蒙羞,讓貪官得意,讓群眾心寒,并讓人更加懷念毛澤東時代,可見,所謂的“毛澤東熱”,其實是群眾在現實面前自發選擇的結果。(20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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