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南常德市石門縣縣委書記因為他大膽而直白的講話火爆全網,熱傳的視頻中,石門縣縣委書記鄧碧波在宣布石門縣房產交易會開幕時說:“希望在今天的會上,各位同志們、各位領導,要帶頭購房,買了一套買兩套,買了兩套買三套,買了三套買四套。”
這書記太實在了,以前藏著掖著,現在好了,可以像周公子一樣,體制內人人多套房!
但書記還是很了解民情的,知道咱普通人六個錢包已經榨不出油了,不和咱啰嗦,直接鼓勵領導干部買房,那么問題來了,領導的買房錢哪里來?你一個月工資多少?房子幾套幾套的買,已經這么豪橫了嗎?
如果說是一套居住夠用,為什么要多買房?就說房住不炒,多買房,那就是每天住一套房子,天天不重樣?這背后的邏輯推敲不通。
這個縣委芝麻官可能是忘記大班長曾說:“房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了。
但他說這話確實容易引起大家不好的聯想,網友都替他擔心!
看了下最新新聞,對此,石門縣官方回應稱,其是脫口講話,本意只是鼓勵買房。
原來如此,咱們不要瞎想,人家是知民情的好干部,怎么會貪污腐敗呢?只是鼓勵大家買房給開發商站臺當銷售員而已。
這樣的事不是一件兩件,要知道,最近很多地方都在鼓勵公務員賣房。
廣西、廣州公務員賣房,大學生考上公務員也得干銷售:
這讓很多人感嘆“宇宙的盡頭是編制,編制的盡頭是賣房……”
無論李書朋們是因為什么原因考公,但自己的主要任務是拉老鄉賣房,這可能是他始料未及的,為了將自己和專業的銷售區分出來,他特意在胸前佩戴一枚黨徽......
到此并未停止,讓公務員進村賣房后,加碼到賣房硬性考核指標!
甚至把授業解惑的老師也拉來當售房員:
更早的能追溯到2004年,井岡山市要求公務員在新城區購房,否則離開單位,這算政府公然強買強賣嗎?不管出于何種考慮,這份文件的精神都明顯地與法理相悖。上述違法違規發布“紅頭文件”的做法并非偶然。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從維護自身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出發,為推行一件事情,動輒先用“紅頭文件”開道,用“土政策”予以強行實施,使群眾深受其害。
就在今天,還看到安徽泗縣鼓勵公務員發動身邊親友買房的新聞:
文中講到,廣大公職人員要積極響應,發動身邊親友以實際行動參與到購房活動中來,公職人員自己買完不算,還要把親友拉上,才能早日實現“互利共贏”。
書記站臺、公務員下鄉、賣不完怎么辦?上硬性指標、拉老師參與、干部自己買、干部買完親友接力,種種手段使上以后還是賣不完,這該怎么辦?
莫慌,浙江湖州就想出了“新辦法”:鼓勵國企收購滯銷房,收購后作為保障安置房使用。
國有企業拿出錢來,收購這些賣不掉滯銷的商品房,把這些房子從商品房轉成了保障房。市場上可以供給大家購買的商品房是不是減少了?保障房也增加了,賣不掉的房子被賣掉了,陷入困境的企業不也就盤活了?
這么好的辦法其他地方怎么就想不到呢?為什么要等到現在才用呢?因為這根本不是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只是沒辦法了。
我算給你看你就知道。比如湖州,我們就算一套房子100平,單價1.5萬,那么總價是150萬。這個價值是用比較法估計出來的。國企掏出150萬買了這套可交易的商品房之后,要轉成保障房,也就是說這套房子不能拿出來交易了,只能收租金。租金能收多少?
我們按照保障房去算,假設就是1500塊。那么一年就是1.8萬的租金收入。投入150萬,收回1.8萬的租金。回報率1.2%。按照正常4%的回報率,這套房子只價值45萬。
也就是說一進一出,國企買一套房子就要虧100萬。
國企是傻的嗎?往這種無底洞里投錢?但現實還真就這么干了!
私企有難國企來兜,這樣的事不少,可當國企有難“經營不善”時會怎樣?
直接倒閉,被收購變公為私,政府支持重新開張,你覺得那種可能性更大?我相信,從現實的很多例子來看,很多人可能都已經有了答案。
從上面各種新聞、舊聞來看,政府對房企已經夠好了吧,但他們還覺得不夠,近日、合肥21家房企聯名上書市政府,請求政府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惡意維權”的刁民和房鬧,保護開發商這個弱勢群體。
這是會哭的孩子有飯吃嗎?正如文中所述,合肥樓市真的普遍存在“惡意維權”或是“專業房鬧”嗎?在一次次樓盤維權中,開發商和購房者作為對立的兩方,究竟誰才是弱勢群體?
人心向背,看一看評論就知道,只能說是被寵的無法無天了!
“惡意維權”?這帽子扣的好啊,讓我們想到此前的各種“惡意”大帽子。
“惡意討薪”:
“惡意返鄉”:
疫情期間被迫謀生后的“惡意打工”:
惡意返鄉,惡意春耕:
“惡意不買房”:
平民百姓那兒來的那么多“惡意”?一頂頂大帽子隨便亂扣,感覺我們隨時可能“被成為刁民”。
花大力氣“管理”普通人的各種“惡意”行為,但對于企業經營中的種種違法的行為卻視而不見,甚至為企業站臺,使出十八般武藝為企業營造出良好的經商環境。
看看下面這些,也就對這種雙標行為不稀奇了。
南陽市委書記朱xx的一段公開講話曾刷屏網絡:
" 每一位機關干部工作人員,你的工資都是納稅人企業給你提供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你就是企業的打工者,你就應該為企業提供服務,你沒有任何理由不給企業提供服務。"
" 你不要想著你是這長、那長,你是書記什么的,如果說你連為企業服務都做不到、做不好,你也談不上為人民服務!"
" 誰砸了企業的飯碗,我們就砸誰的飯碗 "
“要像春天一般溫暖”,“要像善待親人”一樣善待民營企業家...
“誰跟民營企業過不去,我們就跟誰過不去”
對企業家“能不捕不捕,能不訴不訴”。
.....
對于西方的文明法治社會,恩格斯一針見血地指出:
“法律的運用比法律本身還要不人道得多;法律壓迫窮人,富人管理法律。對于窮人是一條法律,對于富人是另一條法律”,“無產者經常被迫肩負法律的全部重擔而享受不到法律的一點好處”。
賣房公務員在胸前特意戴上黨徽,他是否也曾感到迷茫。“為人民服務”不是口號,我國是為人民服務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究竟應該怎樣為人民服務?另外,領導干部的理論修養自己要當回事,“人民公仆”要明白誰才是“人民”,不要服務錯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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