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網信辦就數據安全問題對滴滴做出了處罰。
這其實是上次調查的后續,給出了調查結果和初步處罰結果,簡單說就兩個方面:
1、收集、分析、濫用用戶個人數據。
2、收集用戶出行數據,危害國家安全。
只看這兩項,已經是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了,所以官方措辭是——“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違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滴滴16項違法事實中,包括: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中的截圖信息、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信息、職業信息、親情關系、家庭和工作單位信息、打車地址信息、司機身份信息、分析乘客出行意圖、手機連接桔視記錄儀設備時的精準位置(經緯度)…………如果一家公司把每個的身份、家庭、單位、出行信息、日常規律信息全部抓在手里,把一個城市中所有人的實時經緯度全部抓在手里,它想干什么?它要做“利維坦”嗎?
官方通報中甚至還有“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違法違規運營給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數據安全帶來嚴重風險隱患……涉及國家安全,依法不公開”這樣的描述,這個有點常識都知道指的是什么!
滴滴對抗監管不是一天兩天了,早在在2018年曝出滴滴順風車乘客被害事件的時候,他們就公然抗拒公安和交通部門的監管和調查。
滴滴公司罰款80億,程維、柳青各罰款100萬……這點錢對它們來說九牛一毛,而且區區經濟處罰傷不了賣國資本的根本,只要這家企業還控制在柳家手上,還在國際資本和代理人手上,他們會繼續冒這樣的險,出賣更多的國家利益。
現在回看滴滴的發展歷程,一切都很清晰了,柳教主的女兒當年拉投資燒錢開路,不惜虧損,用極低的價格擠垮了所有競爭者,壟斷了網約車市場……她柳家難道是來做慈善的嗎?
我都忘了,柳家還確實是做慈善起家的。
張捷老師2016年就寫過一篇文章,叫做《從網約車談田氏代齊式的和平演變》,最基本的觀點是“公共服務是政權的義務和權力,不能隨意讓渡給私人資本”,資本沒有國界,但政權是有祖國的,是要對人民負責的。當公共服務交給了國際資本,“田氏代齊”的和平演變就水到渠成了。
滴滴的成功,上演的就是網絡版的田氏代齊,數以百億計的贈送,一下子似乎打車好便宜,與當年的田恒子的兒子田乞給齊國國民大斗出小斗進有何區別?而給領導人的孩子各種私募能夠參股,招募領導人的孩子進入企業工作,搞各種慈善捐助活動,不就是田恒子的“對齊國公族凡公子、公孫之無祿者,私分之邑,對國人之貧均孤寡者,私與之粟”的行動嗎?
滴滴聲稱:“通過大數據的深入挖掘與應用,智能調配體系連接多種交通工具,……,滴滴出行已經構建了一個世界領先的智能交通云,希望通過與相關公共部門和科研機構合作,為城市的交通體系和城市發展創造更大的社會價值。”
這不是政府應當做的公共職能嗎?現在就要網絡上代行政府職權了?滴滴在美上市后……我們的政府權利變成了網絡上的商業利益,被全球掛牌兜售,讓買辦和資本大鱷賺取暴利。
……中國13億人而除去老人、兒童和農民等不打車的,中國主體人口群實際已經全部覆蓋,幾乎是人人都在他們手中。更有甚者的是他們全面收集我們的個人隱私信息,如果你讓你手機的位置服務變成提醒,你會發現在你不約車的時候,網約車平臺也在提取你的位置信息,等于是隨時跟蹤著你的行蹤,而且約車軟件索要你手機系統的各種授權,包括訪問手機的存儲空間權力等,這些行為都與約車無關,你在約車軟件面前透明了。
……你的政府工作人員甚至是我們的情報人員,只要有手機和用滴滴,你的行蹤它就知道,你總是秘密去接頭地點和安全機關,他們可以把中國的情報人員都大數據出來分享給Uber再分享給美國中情局!
所以,不得不佩服前輩的遠見卓識,在六年之前,在所有人都欣然享受網約車帶來的便利,吹捧互聯網資本的時候,有人一針見血指出了其中的弊端和陷阱。
你翻看歷史就會發現,買辦和互聯網騙子干的事就當年推銷鴉片策略的完美繼承和發展!免費,補貼,上癮,收割.......最后壟斷你的國計民生,給國際資本吸血賺錢。
對于這樣的企業,該國有化要國有化;對于這樣的個人,應當一查到底,該判刑判刑。
我國法律對叛國罪、顛覆國家罪是有具體處罰條例的。
《刑法》第一百零二條: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有些事情,不是要翻舊賬,而是要撥亂反正,把被顛倒的歷史再顛倒過來。
我相信,這只是一個開始,而絕不是滴滴這家企業的結局。
如果它們還能繼續“殺人放火金腰帶”,你后背不發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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