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之所以爛尾,是因為本來由銀行監管使用的資金,被開發商挪用了。
樓盤之所以爛尾,是因為本來由銀行監管使用的資金,被開發商挪用了。
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向開發商追回這筆錢,繼續蓋樓,這既是銀行可以接受的,也是業主所能接受的,業主還會屁顛屁顛的繼續還房貸,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做不到,可以退而求其次,進行債務重組。
毋庸置疑,銀行是爛尾樓盤最主要的債權人,且樓盤之所以爛了,基本離不開銀行監管不力,既然這樣,銀行完全可以對爛尾樓的債務進行兜底,由自己出資,繼續蓋樓,把樓蓋起來后,重新向外賣。
相當于銀行注入一筆流動資金,讓爛尾樓重新循環流動起來,從而達到債務重組的目的。
至于業主,可以給兩種選擇:
1.豁免貸款,取回本金。
2.繼續還貸,等待交樓。
這不僅有利于社會穩定,還有利于徹底解決爛尾樓風險問題:
從今之后,對于銀行違規放貸的,追究銀行監管不力的責任;
對于開發商違規挪用資金的,按詐騙罪追究開發商刑事責任。
讓老百姓居有所安,而不能合起伙來:
讓老百姓無立錐之地呀!
無良開發商和銀行監管不力的鍋,
不能讓無辜的購房者背了,
這既非公平,也非正義,
是與社會主義理念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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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