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開發商和銀行的鍋,不能讓老百姓來背!
在聊這個話題之前,我先講個案例:
我想買一臺電腦,但是兜里錢不夠,于是我用花唄支付了全款,然后按12個月分期還。
花唄在我沒收到電腦之前,就把我買電腦的錢全部付給了廠家,然后廠家卷錢跑了,沒有錢組裝電腦了。
我通過花唄預付了一臺電腦的錢,連電腦的殼都沒看見,花唄卻逼著我按月還錢,這合理嗎?
這當然不合理!
如果花唄敢這么搞,信不信,我們分分鐘都能把馬云整破產?
現在回到房子的問題上:
你把電腦換成房子,
把電腦廠家換成開發商,
把花唄換成銀行,
是不是毫無違和感?
老百姓湊了6個錢包付了首付,用三代人畢生的積蓄買房子,銀行本來應該在交付房子之后,才能把全款付給開發商,現在的問題是,房子爛尾了,錢還被卷跑了,這個責任還要購房者自己承擔,這合理嗎?
這當然不合理!
無良開發商和銀行的鍋,不能讓老百姓來背!
如果你們要講法律,我也講點法律:
我跟某企業簽了合同,買了它100萬的貨,我付了錢,他沒有給我交貨,反而卷著錢跑了,請問這是不是詐騙?
那你開發商,我給了你全價的房款,你給了我爛尾樓,這是不是詐騙?
可你看到幾個開發商,因為爛尾,被以詐騙之名起訴過?
沒有!
不能欺負老實人,
因為把老實人逼急了,
也是會反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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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