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在會上,北京衛健委副主任李昂宣布新的疫情防控措施:“一是出入老年大學、老年活動站(室)和老年人健身娛樂活動場所的老年人要盡快實現應接盡接;二是進入線下培訓機構、圖書館、博物館、電影院、美術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健身場所、演出娛樂場所、網吧等人群聚集場所的人員須接種疫苗(不適宜接種人員除外),其他限流、預約場所優先安排已接種疫苗人員。上述措施將于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起正式實施。”
我們先搞清楚北京新的疫情防控措施說的是啥。
首先,它明確規定了,北京地區的民眾進入十種人群聚集場所“須接種疫苗”。換言之,不打疫苗的人不準進入上述人群聚集場所。再換言之,北京地區不打疫苗的民眾以后無法參加課程培訓,無法到圖書館看書,無法看博物館和文化館展出,無法看院線電影,無法打球,無法健身,無法進行較為正式的體育活動,無法觀看體育活動,無法觀看演唱會,也無法在網吧打游戲和上網了。
其次,北京衛健委的措詞是:“等人群聚集場所”。漢語等字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用法:1、表示列舉未盡,2、用于列舉煞尾。李昂副主任并沒告訴我們此處這個“等”字是哪種用法。如果是列舉煞尾,那不打疫苗的人不準進入的聚集場所只限于這十種。如果是列舉未盡,那不打疫苗的人將不準進入更多的人群聚集場所,包括但未必限于這十種。
新華字典,“等”字釋義
不打疫苗的人不準進入某些人群聚集場所,與“不打疫苗不得回鄉”、“不打疫苗不得上課”、“不打疫苗不得乘車”是等值的,屬于疫苗強制措施,直接間接地迫使北京地區民眾必須打新冠疫苗。
那么,北京出臺疫苗強制措施,迫使民眾必須打新冠疫苗,這一行為究竟符不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呢?
很明顯,不符合。
今年6月27日,國務院應對新冠疫情聯防聯控組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其中“公共措施·疫苗接種”條下明確規定:
1.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人群范圍擴大至3 歲以上,堅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則,鼓勵 3 歲以上適齡無接種禁忌人群應接盡接。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由國務院制訂印發、國家衛健委代章發行,指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中國疾控中心”都必須認真組織實施。這是中央政府的政策。
北京衛健委屬于直轄市新冠疫情聯防聯控機制,也是國家衛健委的下屬單位,理所當然必須認真執行國務院和衛健委制訂的政策。北京衛健委自行制訂的防疫措施,不得違背國家政策。但是,北京衛健委目前出臺的新冠疫苗強制措施,迫使民眾必須打新冠疫苗才能進入聚集場所,明顯違背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規定的,接種新冠疫苗必須遵循的“知情、同意、自愿原則”。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未印發之前,國家衛健委就多次強調,各地在疫苗接種工作上存在“一刀切”的強制現象,必須予以糾正。
據本號不完全統計,國家衛健委相關表態至少有四次。
2021年4月11日,國家衛健委新聞發言人米鋒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個別地方接種工作中出現了簡單化,甚至一刀切的情況,強制要求全員接種,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2021年5月3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二級巡視員崔鋼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稱,個別地方疫苗接種組織工作還不夠精細、精準,存在“一刀切”的管理簡單化的現象,要求各地要及時發現和糾正此類問題。
2021年8月27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健委疾控局副局長吳良有回應南都記者提問時表示,近期,各地為了加快推進接種工作,也出臺了一些針對性的政策,在社會上引起了一些反響。對于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認真聽取,及時回應,立即糾正,避免“簡單化、一刀切”的做法。
2021年9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長吳良有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一些地方為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出臺了限制性措施,針對這一類情況,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要求各地對這種現象予以及時糾正。
“個別地區存在對未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不允許進入超市、醫院、車站等重點公共場所,學生被拒絕入校等情況。”吳良有說,還有個別地區單位組織人員到外地接種。這些做法違背了接種的原則,也給群眾造成不便。
很明顯,北京衛健委出臺的新冠疫苗新規,正是國家衛健委三令五申、多次強調必須糾正的“簡單化、一刀切”的做法,以及違背疫苗接種原則的“限制性措施”。
中國對疫苗接種不但制定了政策,還出臺了相關法律。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疫苗管理法》,第六條規定:“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履行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義務。”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居民有依法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和義務。政府向居民免費提供免疫規劃疫苗。”
這兩套法律明確規定,中國境內的居民只有義務按照政府規定接種“免疫規劃疫苗”,沒有義務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
《疫苗法》第九十七條還說明了:非免疫規劃疫苗,只能由居民自愿接種。
什么是居民必須接種的“免疫規劃疫苗”,什么是居民自愿接種的“非免疫規劃疫苗”呢?
在國家衛健委網站上,有兩份文件。其一是2008年衛生部制訂的《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名單上計有:
卡介苗、脊灰減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礎)、白破疫苗(加強)、麻疹疫苗、麻腮風聯合疫苗(麻風、麻腮聯合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A群流腦疫苗(基礎)、A+C群流腦疫苗(加強)、甲肝減毒活疫苗、出血熱雙價純化疫苗、炭疽減毒活疫苗、鉤體滅活疫苗,共14種。
其二是2021年2月印發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21年版)》,里面羅列了“免疫規劃疫苗”的種類:
名單計有: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滅活疫苗、脊灰減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風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乙腦滅活疫苗、A 群流腦多糖疫苗、A 群 C 群流腦多糖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甲肝滅活疫苗,共十三種。
北京市衛計委在2017年印發了《北京市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及說明(2017年版)》,里面規定北京市的免疫規劃疫苗計有: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滅活疫苗、脊灰減毒活疫苗、無細胞百白破疫苗、麻風疫苗、麻腮風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A群流腦多糖疫苗、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甲肝滅活疫苗等14種,以及水痘疫苗,出血熱疫苗,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流感疫苗,共19種。
新冠疫苗既不在國家免疫規劃的13種和14種疫苗里,也不在北京市免疫規劃的19種疫苗里。“流感疫苗”并非新冠疫苗,千萬別搞錯了。迄今為止,新冠疫苗不在中國任何一個地方的免疫規劃疫苗名單里。
所以,新冠疫苗不屬于《疫苗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所說的“免疫規劃疫苗”,中國居民和北京居民沒有任何義務去接種新冠疫苗。
因此,北京衛健委出臺措施強制北京居民接種新冠疫苗,明顯違反了《疫苗法》和《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既然新冠疫苗不屬于中國規定的免疫規劃疫苗,那么它自然屬于非免疫規劃疫苗。
中國對非免疫規劃疫苗還出臺了詳細的法規。
2020年12月7日,國家衛健委印發了《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指導原則(2020年版)》,第二條規定,非免疫規劃疫苗遵循“知情自愿接種的原則”,“由受種者或其監護人知情自愿接種。”
因此,北京衛健委明顯違反了國家衛健委《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指導原則》里“自愿接種”的規定。
據本號粗略統計,北京衛健委此番“進入人群聚集場所必須接種新冠疫苗”的防疫措施,至少違背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指導原則》兩個政策,以及《疫苗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兩個法律,更是對國家衛健委“接種新冠疫苗不準一刀切,不準出臺限制性措施”的三令五申不屑一顧,視若無睹。
如果任由北京衛健委繼續罔顧政策違法違規,嘗到了甜頭的他們會不會接著出臺“進入餐館須接種新冠疫苗”、“進入公廁須接種新冠疫苗”、“進入大廈須接種新冠疫苗”、“進入小區須接種新冠疫苗”?而多地會不會依樣葫蘆,跟著北京出臺類似的強制措施,“進入鄭州須接種新冠疫苗”,“進入唐山須接種新冠疫苗”?
國家上級部門應該果斷出手,叫停北京衛健委違法違規的疫苗強制措施了。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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