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民服務,要一心一意,真心實意,反對做戲。
我想大家應該都已經關注到遼寧丹東父女黃碼看病被攔這件事兒了,如今對兩人的處理結果也出來了,女子被行拘10日,其父因涉嫌襲.警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依據刑法規定,暴.力襲.警罪可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說,老人如果被定罪,可能會面臨判刑。
合著,真就寬于律己,嚴于律人唄?
我不知道大家對這一結果怎么看,是認為處理的對,處理的合情合理,合法合規,還是認為處理的太過了?
前不久有一起“重慶襲.警后男子被警.察槍擊”的案件。
20天前——襲.警沒有借口,被擊斃活該。
20天后——站這對父女,警.察故意挑釁,釣魚執法。
短短20天,難道網友們就換了一茬?
如果你上網瀏覽相關新聞下的評論,你會看到大部分網友都是對執勤警.察持批評,反而對被處理的父女持同情的。
雖然,在事件發生后因為有第三角度拍攝的視頻,使得許多人對女子“假摔”產生了質疑,但仍然不妨礙人們對事件的基本判斷。
畢竟,女子到底是不是假摔現在還沒有完全確鑿的證據,從視頻來看,警.察確實有推搡該女子的動作,但警.察被女子父親的掌風刮倒的假摔,卻是被視頻清清楚楚的拍到了。
網友們不禁調侃:
老父親一個耳光,警.察就坐地上起不來了。
我懷疑老父親有內功,掌力堪比喬峰。
這弱不禁風的執法身體和素質,還是別擔任保護老百姓的保護神了。
我怕,丟人又丟警.察的臉!
就這身體能干點啥,維護治安就靠這些趴地上的撒潑打滾的警.察嗎?
警.察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是“有困難,找警.察”。
可現在呢?前有緝毒英雄,身中數槍昏迷倒地,醒來后第一句話問戰友“毒販抓到沒?”,后有人民警.察,被年邁生病的老人掌風扇倒,第一句話問同伴“錄上了沒?”。
有的人真是破壞警.察的公信力啊!
請問,你這么關心錄到了沒,到底是關心執法過程錄到了沒,還是關心你等的鏡頭錄到了沒?
在得到同伴肯定的回答之后,該警.察一躍而起,把女子拽出車外,拖倒在地。(這次是真切的拽倒了)
這恰恰反向說明,警.察實際上并非弱不禁風,只是為了錄視頻大秀了一段演技罷了。
我真的搞不太清楚,這到底是人民警.察,還是演員?
如果因為黃碼就不讓女子通行,就算有社區開的通行證也不允許,那至少也要說明是根據什么文件,什么政策吧?
然后再想辦法解決父女二人取藥的問題,無論是警.察協助去醫院取藥,或者聯系醫院送藥,都是辦法,為什么不想著解決老百姓的實際問題,只想著限制他們的行動呢?甚至還“碰瓷式”執法。
“我現在不讓你走”
“我現在命令你!”
執法中沒有一次警告,二次警告,三次警告,直接就是粗暴的拉扯、推搡,這是警.察同志應有的執法過程?
事件發生后,當事人郝女士出面回應:
“我爸4月份剛進行了十二指腸的手術,由于疫.情原因,藥物不能及時供給。加上不久后我孩子就要高考了,當天我的情緒確實比較激動。”
從視頻看,雖然該女子看起來比較激動,嗓門比較大,但她的主觀想法還是盡可能的去給老父親看病拿藥,本質上沒有惡意的行為,就算和警.察爭執她也很克制自己的行動,并且還叮囑老父親不要碰警.察,因為可能會涉嫌襲警。(還是很理智的)
可最后,老父親看到女兒被警.察推到,還是激動上前扇了警察一巴掌(雖然沒扇到),落得個“襲警”的罪名。
前有120救不了命,后有110助不了人。
百姓動手是襲.警是犯罪,警.察動手是執法是合規。
暴.力襲.警罪是2020年12月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規定,2021年3月才開始施行。在此之前,只有妨害公務罪。
為什么要加這么一個暴.力襲.警罪?
官方說法是刑法要突出對警.察的保護。
的確,警.察這份職業個人安全風險較高,我相信一般老百姓也理解民.警的艱辛和不易,這個罪名如果能給他們提供一些應有的保護,還是有必要的。
但是,這些都應該建立在執法行為有法可依且執法規范的基礎之上。
然而,該警.察的執法過程實在是難言規范。
那么事件中的老人到底應不應該被定為“暴.力襲.警罪”呢?我認為還有待商榷。
兩高一部《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對于“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規定為:
1.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行為。
2.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行為。
視頻中老父親的一巴掌很明顯不在上述表述列舉的范圍內,如果將老父親護女心切的行為直接機械地認定為暴.力襲.警罪,那就是過分突出了對警.察的保護,造成新的權利保護失衡,增加社會對抗。
我們既不能允許犯罪分子去傷害執行公務的民.警,但也不能允許有瑕疵的執法行為傷害普通群眾。
更不應該有人將這種執法當做防.疫成績去邀功,發布所謂的義正嚴詞的通告,指責父女“不配合防.疫還襲.警”。
由于這份通報的公平公正性著實難以令人信服,所以才導致老百姓的唾沫星子把某些人淹到不敢開評論了。
其實,這對父女為何會引發廣大網友的共情?本質上還是因為老百姓共同面臨著疫.情下看病難的問題。
撇開執法過程不談,不管有沒有通行證,只要是黃碼就不讓動,哪怕是去醫院,這樣的執法與國家衛健委強調的九不準政策明顯背道而馳,涉嫌地方防.疫政策層層加碼和一刀切。
當然,也有人站在警.察的角度去看待問題,認為通行證上寫了一個人,車上有兩個人,通行證記載事情是拿藥,女子聲稱是看病,如果嚴格按照通行證去辦,父女二人的確是不符合規定的。
再加上兩個黃碼人員,如果隨意放行,萬一導致疫.情傳播,警.察恐怕也是要擔責的。
那既然認為父女兩人是黃碼,有感染新冠的風險,為何該警.察連口罩都不帶好?防護服都不穿好呢?還如此近距離的推搡、拉扯,就不怕自己得病嗎?
這兩人到底有沒有疫、有沒有傳染風險,警.察的行為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要知道該女子是拿著社區證明,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通過了前兩個關卡的,我想警.察應該也是知道這一點,才敢如此肆無忌憚。
這也更加證明了當地防.疫的混亂,有的地方認證明,有的地方不認證明只認綠碼。
這種情況,我們在疫.情中見得太多了,悲劇也發生的太多了。
老人死了,孩子死了,孕婦流產了……
為什么新冠歷都3年了,疫.情中的老百姓買藥、看病還是如此困難?防.疫還是如此混亂、層層加碼和一刀切?
難道,這不該是我們需要反思和改進的嗎?
再多說一句,既然防.疫如此重要,比去醫院看病拿藥都重要,更有甚者比人命都重要,為何那些官員讓千人紅碼,如此破壞防.疫的行為,卻連拘留都沒有?
內蒙古派出所被砸了算不算襲.警?要不要承擔刑責?或者,是否運用了刑事強制措施呢?
當社會不公老百姓只能依靠網絡發出聲音求救,只能依靠輿論壓力來伸張正義的時候,這是法制的進步和深入,還是執法者的能力在倒退?
最近的一系列事件,似乎讓人們暗暗看清,“權力”總是對著普通人用。
很多人可能已經忘了什么是“為人民服務”,什么是“群眾路線”。
他們習慣了高高在上,習慣了不受制約的公權力;他們脫離群眾太久了,看不到群眾的疾苦。
這是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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