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22日),鄭州終于通報了私賦紅碼事件的問責情況,多名干部被分別給予了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和政務記過處分等。
小兵看到這個消息,心里頓時涼了一大截,而更多的網友也覺得:處罰太輕了!
明明有人嚴重違反黨紀國法,濫用職權、肆意妄為,突破常識、公理和法律的底線,極大干擾抗.疫大局,損害了公信力,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卻僅僅得到了“自罰三杯”的處罰,這如何能讓廣大人民群眾信服呢?
難道,就不能行政拘留一下?
難道,就不能用濫用職權罪來一個刑拘?
我們知道,前一段時間,河南浚縣一老百姓隱瞞健康碼紅碼,被行政拘留10日;而這些人給一千多人惡意賦紅碼,豈不是要承擔更大的罪過?
剛剛遼寧丹東的一女子與其父親駕車外出看病,因健康碼顯示為黃碼與民警發生爭執,該女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十日,其父因涉嫌襲警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老百姓要看病,又做了核酸檢測,又有社區的證明,只因為是黃碼,就不能就醫嗎?國家衛健委的“疫.情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患者”,在一些基層人員心中,難道只是說一說嗎?
如果老人在爭執中突然疾病,這個責任又該誰來承擔呢?
而在鄭州這邊,老百姓只是想追回自己放在銀行中儲蓄的錢,卻被惡意賦紅碼,被限制出行,被隔離,被要求離開鄭州后才能轉碼,這又是什么樣的騷操作呢?
看病的老人可以刑拘,官員非法賦群眾“紅碼”嚴重影響大批群眾的行動自由,公器私用,用公權力欺凌百姓,卻只是撤職處分,民心怎能平呢?
如果鄭州方面沒有后續動作,不繼續深挖調查和嚴肅處理涉事官員,那么,這樣的通報恰恰是在縱容濫用職權,恰恰是在用明罰實獎的方式縱容犯罪!
河南有關方面,難道就是這樣“從嚴從重問責追責”的嗎?
我們完全相信,河南亂賦紅碼案,屬違法犯罪性質,絕不能用處分糊弄過去;我們希望國家能像上次鄭州地鐵5號線“7·20事件”那樣,成立專門的調查組!
況且,至少還有以下幾個情況在這個通報中沒有說明:
1、為什么大名鼎鼎的鄭州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社會管控指導部部長,曾經的“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奧運火炬手、譽滿天下的警界英雄——馮獻彬,為什么會擅自決定對部分村鎮銀行儲戶來鄭賦紅碼呢?
他的犯罪動機到底是什么呢?
這里面存不存在銀行的利益輸送問題,他本人有沒有貪污腐敗問題呢?
他是在幫銀行,還是在幫已經將非法所得轉移到國外的新財富集團呢?
大數據公司,從什么地方弄到的儲戶信息,這里面存不存在違法亂紀行為呢?
馮獻彬是為了追求 “三零”平安創建的政績,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用強力維護“風平浪靜”嗎?
小兵看到新聞,馮獻彬年輕的時候,曾奮不顧身撲滅大火,拯救了國家財產;曾在53米高的二七紀念塔頂層,救回欲自殺的女青年;曾飛身撲上一名綁炸彈的男子,避免了一場流血事件的發生……
很多網友感嘆,馮獻彬會不會是來源于現實的文藝作品中的祁同偉,忘記了“為人民服務”的初心,隨著位置升遷,甘愿被資本圍獵,由“人民的功臣”墮落成“人民的罪人”!
但毫無疑問的是,一個黨員如果墮落成了“人民的罪人”,那他就不再應該以“同志”相稱了。
2、通報中說,馮獻彬等人“法治意識淡薄”,可這些人明明都是政法部門的高級干部啊?
馮獻彬還是鄭州大學法律碩士,這樣的人能選拔到這個崗位上,法治意識能淡薄嗎?
我們不知道,這里面存不存在官官相護的問題,有沒有人充當了背鍋俠的角色。
3、私賦紅碼事件,到底是一個什么性質的問題?僅僅黨務、政務處分,難道就夠了嗎?
總之,我們期待著后續的通報,期待著真正的“從嚴從重問責追責”!
紅色小兵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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