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襲警案,大家都看了吧?——6月21日,一名女子開了社區證明帶父親外出看病,因黃碼被民警阻攔,溝通不暢發生糾紛,期間民警阻止女子回到車上并將其推倒,患病父親護女心切沖上來扇了民警一巴掌。然后,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民警立即順勢倒在了地上,捂著臉回頭問同事“錄上了沒有”,得到肯定答復后方才起身。
70歲的老頭還帶著病,走兩步就要蹲一蹲,從常識來說,他表達憤怒的一巴掌,也只不過具有象征意義,能把對面年輕力壯的民警給呼倒,這得多強大的內力?無怪乎網友紛紛質疑,退休名嘴胡錫進老師也點評其“弱不禁風”引發輿論吐槽和嘲笑。
對具體事件的對錯和輿情形成的背景,胡老師點評比較全面,但有一點不夠深入,“弱不禁風”的戲碼絕不是一笑而過的花絮。
民警挨耳光后立即呼叫了110支援,丹東警方很快就發布通報,涉事女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行拘10日,而其父親因涉嫌襲警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也就是說,為這一巴掌老頭子可能要坐牢了,這還是開玩笑么?
碰瓷戲碼多見于素質不高的群眾,民警一碰就倒地高喊“警察打人啦!”,當然,在記錄儀攝像頭之下,假的就是假的,碰瓷就是笑話,即便贏得了場面也躲避不了應有的處罰,網友從來不偏不倚,支持警方正當執法。而反過來,執法者自有執法的威嚴,你不能跟無賴學。
體能素質是人民警察錄用的基本標準之一,這位“弱不禁風”的警員難道是走后門進的?后續一幕給出了答案:涉事民警在確認錄像取證之后,立馬恢復了正常體力值,一把就將駕駛艙里的女子給拖了出來——家里有車的同學們,可以讓120斤的老婆坐進去試一試,看看把一個坐著的人薅出來需要多大力氣。從這個片段,我們又不得不相信,在體能方面他應該沒有走后門。
胡錫進同志說的沒錯,如果沒有這“弱不禁風”的一摔,整個執法過程是不會遭受網友質疑的。同樣,如果沒有這一摔,可能父女倆也不至于被牽入刑事罪名之嚴重后果。這一摔是決定襲警情節輕重的重要證據,絕不是兒戲。那么如果證據造假呢?
襲警罪是在2020年修正案中正式入刑的。最高法發布相關解釋稱,該法主要是為了打擊一些“氣焰囂張、手段殘忍”的暴力犯罪分子,并以“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情節描述典型的攻擊行為,將以刑法從重處罰。但是“對襲警情節輕微或者辱罵民警,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70患病老頭的一巴掌應該靠哪條,一目了然。然而,如果是內力深厚隔山打牛的鐵砂掌將警察一下擊倒,恐怕就得另說了。
可見,年輕警員法律素質不低,這一摔幾乎決定了老父親是拘留還是坐牢,不簡單哪。而且從丹東警方發布的通報來看,他幾乎成功了。
現場我們看戲,到了后續警方調查及司法環節,可就不是兒戲了。對于糾紛雙方,都應成為被查對象,這是決定罪與非罪的大事啊,豈能只憑一面之辭?這么輕易就把老頭當嫌犯控制,當網友的眼睛都瞎了嗎?
今日,有網友放出了第三方視頻,只見在慢動作下,該警員靈活躲避,老頭的巴掌最多只捎到了他的頭發,而隨后他轉身、跨步、伸手托地、緩慢坐下、捂臉的演技,堪稱非常浮夸了……無言以對!難道當地警方調查時不采集一下第三視角證據嗎?
好,點到為止,不說啥了。依法治國,人人平等。老頭如果真夠襲警,該判就判,如果被人陷害,也需要對等制裁。最后附上刑法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并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但是,如果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要從重處罰。本罪的行為人只要實施了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導致被害人成為刑事偵查的對象或卷入刑事調查或刑事訴訟就構成犯罪既遂。被誣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處罰,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作者:紙上建筑
公眾號:紙上建筑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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