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帶頭違法,然后逍遙法外——這怎能是法治的勝利?這分明是法治的恥辱!
一個鄭州市民,因為被任性的權力賦了黃碼,站出來起訴河南省衛健委,許多人拍手叫好,甚至有人高呼這是法治的勝利,我并不這么認為。
這不是法治的勝利,而是法治的恥辱!
依法治國推進了這么多年,權力竟然可以如此之任性,上千人被賦紅碼,打贏官司的群眾被賦黃碼,是誰給了權力如此之任性?
依法治國喊了千遍萬遍,可為什么執法者成了違法者?老百姓被迫拿起法律武器起訴執法者,是何等的滑稽,然而,事實如斯。
鄭州紀委用“7個同志的處罰決定”明白無誤地告訴眾人,就算我們的執法者違法了,你們能奈我何?
面對任性的權力,我們固然可以像這位女士一樣站起來起訴,只是然后呢?
難道鄭州的法院不是在鄭州政法委的領導之下嗎?
當鄭州紀委肆無忌憚地說出鄭州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法治意識淡薄時,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領導司法工作的人,法治意識淡薄,那他領導下的公檢法,又如何能夠捍衛法律的尊嚴?
當鄭州市民拿起法律武器起訴河南省衛健委的那一刻,我就豁然明白了:
執法者帶頭違法,然后逍遙法外——這怎能是法治的勝利?這分明是法治的恥辱!
我已無話可說:
那遙遠的,
也許是故鄉,
也許,
只是故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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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