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事件案發十天后,在全國網民的焦急等待中,今天,唐山終于發布了最新通報。
河北警方的通報中對案發當晚進行了詳細的描述,也提到了大家一直關心的受傷女子的最新情況以及此案的偵辦進展。但看完之后,我的想知道問題更多了。
1.關于出警時間為何前后矛盾?唐山警方接警報后耗時28分鐘才到現場?
通報對當晚的描述中這樣表述,2時41分接到報警,2時47分黑惡分子逃離,3時09分民警到達現場。
而在此前媒體發布的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民警卻是這樣說的:02:41接到報警,02:46左右趕到現場。
出警都有記錄儀,時間明明白白,所以兩份通報接到報警時間完全一致,但到達現場時間相差整整23分鐘,我們該信哪一份?
最新消息是“接警后5分鐘趕到”的唐山民警,被查了。那么這個普通民警為什么要說謊?動機為何?沒有人授意,他不敢亂說吧。為什么新通告出來,才來澄清這個“謊”?當時就可以直接說報道不時啊?
而且,按照最新通報的說法算,那么警方就是在接警后花了整整28分鐘才到達現場,派出所到案發現場需要這么久時間嗎?
有網友在高德上查詢了一下從該派出所到案發現場所需時間,查詢截圖顯示最遠不過2.2公里,7—8分鐘就能到達。
該民警稱2時46分“左右”到達現場,多兩分少兩分是不是可以算在這個“左右”里呢?雖然還是稍有夸大之嫌,但7分鐘到達,這樣也比較符合實際情況吧。
所以,7、8分鐘的路需要花28分鐘來走,是警察叔叔半夜起來穿衣服集合需要的時間?還是因為深夜凌晨的路太堵?
另外,按照第一份通報,警察2時46分左右抵達,而第二份通報黑惡分子2時47分逃離,也就是說兩者前后腳!警察難道到達現場后沒有任何行動,而是目送黑惡分子離開?
而且有媒體曝出,陳某志在當晚回家后4時40分還去了醫院就醫,那時候警方為什么依然沒有任何行動,還要等到第二天人跑了再去追?這效率真的讓人汗顏!
有網友科普,這是陳某志為自己脫罪耍的把戲。
他們考慮到女子肯定會報警,未來警方肯定會介入。所以他們要做好一切的準備,開具了所謂的傷勢證明,將此控制在治安案件的處理范圍之內。
也就是說將毆打行為演變成所謂的互毆行為,將嚴重的故意傷害刑事犯罪變成所謂的治安事件。那么最終一般處理方式就是雙方達成和解,他最多行政拘留15天。
如果他們行兇的視頻沒有被傳到網上被打假所關注,可能這件事就這么輕描淡寫的過去了!
但是,警方為什么給他們這么長的時間去準備這些呢?還能讓他打完人后四處蹦跶?這是有內鬼吧!
2.自圓說辭中,嚴重的違法違紀是什么?這么惡劣的情況僅僅免職一位副局長?
最新警方通報中“承認”了出警不及時,執法不規范及嚴重的違法違紀,目前已有警務人員被調查,并對一副局長進行免職“處罰”。
但為什么出警不及時?執法不規范是指目送黑惡分子離開嗎?那么嚴重的違法違紀又是什么?是否有內鬼保護傘?
對比前面案發當晚的詳細描述,整個通報在這里又變得模糊不清,含糊其辭了。
整個案件下來,通報上就一位副局長“免職”,要知道,上海官員疫情防控不力被免職,等疫情好轉就直接官復原職了好吧。查了十天,只查到一位副局長而且只是免職,后面處不處罰還兩說,10天了,處理就是這?
看到這個消息才稍稍安心。
3.女孩現在是輕傷二級,那十天前傷情如何?為何不讓女生發聲?
剛看到女孩的傷情通報時很氣憤,這么嚴重,怎么會只是輕傷呢?百度后才知道,該“輕傷”不是我們平民百姓通常所理解的那種輕傷。
輕傷二級對受害者來講真的很嚴重,但對于打人者來說,法律量刑上,輕傷二級只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輕傷,判三年?賄賂一下表現好,6個月出來了,受害者可能傷還沒好,罪犯就又可以繼續打人了!
很多身心傷害是持續的,甚至伴隨一生,“輕傷”兩個字就涵蓋了?
這個傷情,是6.20日司法鑒定的,但一開始,女孩可是嚴重到進了ICU的,這是否是受害者經過10天搶救恢復到輕傷二級了?當天送醫后傷情如何?受害者的傷情如何,是給犯罪嫌疑人量刑的重要條件!
而且,自始至終,受傷女孩或者其家人都沒有任何聲音發出,這是為什么?到底是因為“不想”還是“不能?幾位女生到底是什么情況,目前一點消息都沒有,只有官方的這一點消息。但出警時間都能胡說,所以她們真的沒事嗎?我們希望讓女生自己出來發聲!
4.為什么唐山事件后,唐山交通層層加碼?
據查,唐山已經連續一個月沒有本土新增病例了,按說應該正常開放,怎么管理卻越來越嚴?
6月11日,新黃河記者和其他乘客從唐山市火車站出站時被攔下。現場工作人員要求乘客登記一張表格,填寫具體小區地址等詳細信息,如果外地人沒有填寫社區相關信息,進不了唐山市。如果住酒店,需要提前48小時報備登記。
6月15日,唐山站規定,當地返唐人員與外地來唐人員,都要向所在社區報備登記。來唐人員被統一安排車輛進行轉運,上車前需人車合影,到達后司機也要進行拍照,不拍不能離站,出租車正常打表,車上所有乘客平攤車費。
這比人家有疫情的地方都管的嚴吧?
這是否違反國家關于疫情防控的政策,河北等地因存在疫情防控通行過度管控等問題剛剛被通報,唐山就敢頂風作案?
而且嚴管恰恰發生在唐山事件之后,這是不是有點太巧合了?
5.貴州記者的事為何一句不提?
17日,記者張巍瀚爆料,打人事件發生的第二天,他動身去到了唐山,沒想到卻遭到唐山派出所的扣留、暴力執法,幾名公安還對張巍瀚搜身,核實他的記者身份,最后把他關到了一個單獨的房間。
張巍瀚表示,他們對我做的這些行為,都是對著監控攝像頭進行的,如果攝像頭沒壞,應該都能夠查到。
唐山的通報中為什么對此事沒有任何回應?是真是假,是否暴力執法總該有個說法吧!
6.唐山陳繼志被抓時仍是逃犯?
唐山打人事件中多名嫌犯有前科,其中主嫌犯陳繼志涉及2015年的一起刑事案件,涉嫌“刑拘在逃”。此次陳繼志被抓時,是否仍是逃犯?
文中提到2015年的這起故意傷害案,卻只字未回應“刑拘在逃”是否為真。
越是遮遮掩掩不想讓人知道,公眾就對這一做法越不滿,越多的猜測就會隨之產生,帶來更大的負面效應...
唉,恕我愚笨,看完一個通告,問題和疑惑卻越來越多,不知真假,云里霧里!
希望下次的通告能更及時更有說服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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