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億存款不翼而飛,涉及老百姓40萬人,他們的存款,莫名其妙就變成“非.法”。已經2022年了,竟然還能出現站著存錢,跪著取錢的稀奇事兒?
最近,備受關注的河南幾家村鎮銀行取不出錢的事兒有了新進展。
根據河南銀保監局回應:禹州新民生等村鎮銀行線上交易系統被河南新財富集團操控和利用的犯罪事實已初步查明,相關資金情況正在排查。
而這個犯罪事實是指什么呢?
“現初步查明,2011年以來,以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呂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涉嫌利用村鎮銀行實施系列嚴重犯罪。目前,案件偵辦取得積極進展,公安機關已抓獲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封、扣押、凍結一批涉案資金、資產。”許昌公.安局稱,該案涉嫌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參與人員多、案情十分復雜。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案件偵辦力度,不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懲罰,進一步加大追贓挽損力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并適時發布案件偵辦階段性進展情況。
從通報來看,著實讓人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各個銀行到底是如何被“操控和利用”?呂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到底有著怎樣的“系列嚴重犯罪”?
這些話好像說了些什么,又好像什么都沒說。
接下來,通報里還說:
河南銀保監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責成相關村鎮銀行緊緊依靠當地黨.委政.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辦案件,做好資金信息登記和后續處置工作,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提醒相關群眾配合做好信息登記工作。
這個“金融消費者”又是指什么?
是指那些把血汗錢存在銀行里,結果非但取不出來還被賦紅.馬的儲戶們?那為何又不直接稱呼他們為儲戶?反而要稱為金融消費者?
難道是為了接下來好推進結案定性?
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
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于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一旦把儲戶們定義為第二類——投資者,或者這些儲戶的資金被定義為投資資金,那么是否意味著“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最后銀行被“騙”,錢被卷跑的結局也要讓儲戶自行承擔了呢?
在中國廣大老百姓的心里,錢存到銀行是最放心不過的了,畢竟是由國家保障的。
除了買房這種重大事項,一般情況下老百姓都會選擇“儲蓄”,無論是育兒錢,看病錢,養老錢……
可現在,把錢從銀行取出來花掉,是消費。
舍不得花,把錢存進銀行,也是消費。
里外都是消費,人人都成了“金融消費者”。
那“儲蓄”這個詞是不是可以從字典里刪掉了?
現在儲戶們最怕的是什么?就是怕自己的存款被定性為非.法吸.儲或非.法集.資,那么這個錢還能不能拿回來,什么時候能從出逃海外的騙子呂某那里追回來,就全成未知數了。
一旦這個錢不被認定為“存款”,而被認定為“理財”,進而被認定為“非.法”,那么老百姓就很有可能拿不到存款保險的賠付。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的保障,在銀行破產后,儲戶存的錢如果在50萬以內國家可以兜底賠付,50萬以上的就得看有沒有接手的銀行代賠。
比如前兩年破產的包商銀行,其個人存款業務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并代付。
而要分清這些錢是不是存款并不難,銀行對于正常的存款都是要上繳存款準備金的,這一制度就是為了防止金融風險而制定的。2022年的存款準備金加權平均為8.1%,村鎮銀行可能比例要求更高一些。
如果央行實際收到的存款準備金和理應受到的不符,那就說明老百姓的這些血汗錢,早在當初這些村鎮銀行高息攬儲的時候,就被做了手腳,把這些存款轉成了理財產品,如此一來就無需上繳存款準備金,存款保險也就不會生效賠償了。
或者查一查儲戶手里的存折、銀行卡上的賬戶是否真的錄入了銀行存款系統。如果沒有,則說明儲戶的錢很可能一直走的是帳外循環,壓根沒有成為過銀行存款。
然而,不管儲戶的錢是怎么被銀行處理的,又怎么被新財富集團給卷跑的,儲戶都是無辜的。
他們和銀行的關系,本來只應該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系。他們和新財富集團,那就壓根是八竿子打不著的關系了。
根據《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
第八十九條 金融機構在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時,因電子銀行系統存在安全隱患、金融機構內部違規操作和其他非客戶原因等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可如今,從通報來看,我們似乎只能看到:錢是贓款,都是新財富集團搞得事兒,和銀行沒得一點關系,要追債只能追新財富集團,能追回多少不知道。
這個河南新財富集團,早在2月10日就被注銷了,其控股的3家子公司也都被注銷。(儲戶取不出錢是4月的事兒)
新財富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呂奕也有網傳消息,說他早已逃亡海外。
一個老家為河南南陽的中國人,將自己的國籍遷到了塞浦路斯,并自我介紹為利比里亞駐中國商務投資代表、塞浦路斯阿芙羅賽達投資集團董事長。
他的第一桶金是靠河南蘭考到沈丘的那條61公里的蘭尉高速,總投資24億元,呂奕獲得了公路30年的收費權。
在河南,他是一個在北京有關系、喜歡翡翠、喜歡雇傭退伍軍人的好大哥。談生意時煙不離手,還會把客人請到一個擺滿了翡翠的房間里,隨手送給客人一塊正陽綠。
他號稱自己有很多絕世珍寶,總價值6000億,在飯局上說自己安排了古董在海外的展覽。傳言越傳越神,呂奕甚至被人叫做:
河南古董第一人。
就是這樣一個看起來“不差錢兒”的主,卻因為區區400個億就出逃海外了,簡直難以置信。
河南新財富集團操控村鎮銀行實施犯罪的事情,前后持續了數年,直到犯罪人出逃,儲戶取不出錢,監管部門才出現在公眾視野,其回應也無法完全保障儲戶的利益。
那么,我不知道這些年監管部門的人都在忙著做什么呢?難道只有在出了事之后,簡單出面回應一下民意,其他的就沒得可做了?
我真的不希望,咱們的監管部門成了擺設;真的不希望,老百姓辛苦拿命換來的血汗錢,成了他人一躍成為海外富豪的資本;
真的不希望,銀行失去了保障存款人金錢的能力,成了私人控股的賺錢機器;真的不希望,出了冤情老百姓只能微博實名喊冤。
所有一切甩鍋、推責的行為,都只會敗壞公信力,只能讓銀行從此失去民心。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把儲戶的錢還于儲戶,唯有如此才能挽回民心。
魯迅曾說過,有時候百姓用汗血求來的金錢,也就夠虎狼的一舐。
如今看來,依舊如此。
《狂人日記》節選鑒賞:
凡事總須研究,才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葉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里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
書上寫著這許多字,佃戶說了這許多話,卻都笑吟吟的睜著怪眼看我。
我也是人,他們想要吃我了!
我曉得他們的方法,直捷殺了,是不肯的,而且也不敢,怕有禍祟。所以他們大家連絡,布滿了羅網,逼我自戕。試看前幾天街上男女的樣子,和這幾天我大哥的作為,便足可悟出八九分了。最好是解下腰帶,掛在梁上,自己緊緊勒死;他們沒有殺人的罪名,又償了心愿,自然都歡天喜地的發出一種嗚嗚咽咽的笑聲。否則驚嚇憂愁死了,雖則略瘦,也還可以首肯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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