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也不知道寫什么,特地深夜發文,因為感覺會不保,大家且看且珍惜,本文寫3個事情,3個事情折射一個我們很想吐槽的內容。
哪三個事情?第一個當然就是唐山信訪了。大家都知道當地搞了一個雷霆風暴的整治活動。
唐山現在什么情況無需多說,打人事情之后,唐山信封接待就爆了,非常的夸張。
這是6月14日的:
有多少老百姓?憋了多少的冤屈?我們不得而知。
7點排隊,11點都進不了房間,可以想象這個熱度。
群眾情緒非常激動:
這是6月15日,依然人滿為患。
門口來上訪的群眾是人山人海。
感受下這排隊的人群:
早上才8點40分,道路兩邊的車輛都停滿,可以想象這個人數。
網友們也是驚呆了。
當地什么情況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從媒體爆出來的事情來看,依然非常魔幻,前幾天我們寫過那個唐山許敏,就是騙了很多人上千萬的那個人
各類玉器詐騙。
后續結果……她自己歸案不說還舉報了當地的一個JC……我們完全是看不懂。
到底什么情況誰都不知道。
我們拋出第一個問題:
那么多群眾,等待那么多年才迎來一絲伸冤的機會,試問,這樣苦苦等來的正義算是正義嗎?
我們再來看第二個事情,和人販子有關,就是著名的孫海洋事件。
15歲的孫海洋離家在外打工,19歲在武漢開了間包子鋪。2007年,為了兒子孫卓能在大城市成長,孫海洋帶著積攢下來的本錢,來深圳創業開包子鋪。
2007年10月3日,孫海洋的包子鋪開業。10月8日,孫卓到幼兒園上學。
2007年10月9日晚上7點半,忙活了一天的孫海洋躺在店里休息,妻子在廚房里切蔥蒜,準備明天的材料。誰知,孫海洋睡著了。孫卓跟孫海洋說:“爸爸,我出去玩一下。”孫海洋對孫卓說:“天黑了,你還跑到外面玩什么。”——這是他們父子相認前,14年來的最后一次對話。
10月9日晚上,4歲的孫卓被人販用玩具車和零食誘拐,當時孩子還穿著幼兒園嶄新的校服。這是包子店開張后的第6天。
當時的白石洲,是深圳典型的城中村。密密麻麻的握手樓,匯集了五湖四海的務工人員,且流動性極大,幾乎沒有監控等安全設備。犯罪嫌疑人吳某便是當時在城中村某商場做保安。(這十多年來都不知道其姓名)
在后來的監控視頻中孫海洋看到,吳某從他店鋪門口用玩具車將孫卓逗走。“當他們一路走到超市門前時,卓卓不愿意再往前走了,那個男人又從包里掏出零食引誘,一直折騰了近50分鐘。”孫海洋說。
“他問小孩吃不吃糖果,小孩不理他。他就在小孩面前丟一塊糖果,小孩就撿起來,他再丟一塊小孩又撿,他就這樣一塊一塊拿糖果把小孩哄走的。”深圳民警抓獲吳某后介紹道。
得知自己帶了4年的孫子到深圳被拐后,孫海洋69歲的母親帶著一班親戚來到深圳幫忙尋找。后來幾年里,年過七旬的奶奶就呆呆地坐在深圳鬧市區的地鐵口,盯著小孩子看。有時還聽說別人有線索,就獨自跑到外地,睡大街乞討,只為看到孫子的模樣。
后來,孫海洋光是尋人啟事就印發了10萬份。14年后的今天,他的家里還有幾千張尚未發出的尋人啟事。在那個信息技術還不發達的年代,他只能用這種沒有一點科學含量的方式繼續尋找。
從孩子丟失的第6天,孫海洋就取下自家的包子鋪招牌,找人專門訂做了一塊長3米、寬1米的廣告燈箱,上面寫著“懸賞20萬尋兒子”。一開始懸賞5萬,后來把老家的房子變賣,將賞金提高到10萬,最后又提高到20萬元。原本生意火爆的包子鋪開了3年后關門。后來他懇求房東,保留“懸賞20萬元尋子店”招牌。2015年左右,它仍掛在白石洲的街頭。
2021年12月6日,公安部在廣東省深圳市組織開展“團圓”行動認親活動,幫助離散十余年的3組家庭實現團圓。尋子14年的孫海洋夫婦終于見到幼年被拐的親生兒子孫卓。
他們奔向彼此。父親將孩子緊緊抱在懷里,兒子叫了聲爸爸,父親嚎啕大哭。父親盯著孩子的臉,叫著兒子的小名卓卓,又抱著孩子大哭,眼淚順著皺紋流下來。
他將孩子死死摟在懷里,一刻也不肯松手。他太高興太激動了,事后告訴記者“激動得不知怎么弄”。他試圖像兒時一樣抱起孩子,嚎哭著抱著兒子轉圈,但是47歲的他已經抱不動18歲的兒子了。
兒子輕拍父親的背,輕聲安慰:“爸爸,沒事”。得到回應的父親,激動地跺腳,“快點給我拿手機來,我要給奶奶打電話!我看到了,我看到了!”孫卓幼年曾隨奶奶生活,感情深厚。
父親哭得站不住,兒子用胳膊支撐起父親。場面非常令人難受。
整個事情簡單介紹到這里,央視還有過專訪,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網上搜一下,漫長的一段故事。
而今天讓所有人崩潰的消息卻是,這個毀掉整個家庭的人販子最后判了幾年大家猜猜?
呵呵呵,5年!毀掉三代人幸福和人生的人販子竟然最終只判了5年!
理由就是人販子只是“拐騙”,沒有“賣”,拐回老家自己養了。
孫海洋拿到判決結果人都發抖了……他本來以為人販子是死刑的,結果只有5年……
網友都不解+憤怒:
那么我們拋出第二個問題:
如果最終刑罰懲罰給犯罪分子帶來的傷害,和所犯罪行給被害人帶來的傷害明顯不相等的時候,那么此時的正義是否還算是正義?
我們接下來看第三個事情,一只“老虎”落馬。
官方說明:
當然我們接下來要說的人不是這只“老虎”,而是一位舉報他的人。
這人網名叫“啟賀”,他舉報老虎時間足足2年多!!!2020年就開始舉報了,一直到今天落馬。
他2年來幾乎嘗試了各種舉報方式,比如快遞舉報資料:
整個過程大家有興趣自行去查看,重點在于什么?
啟賀為了舉報老虎,自己本身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巨大的影響,付出了很大的代價。
很多人都看在眼里,真的心疼:
顯然,他是長時間付出巨大的代價才換來這個結果(且不說這個結果到底是不是因為他舉報還是其他事情)。
那么第三個問題來了:
在長時間付出巨大代價換來的是否還是正義?
我們現在聽到最多的一句話是什么?
我們不知道大家是從哪里聽到這句話的。也不知道國內是誰第一個翻譯出這句話的,我們只想說,如果翻譯者是水平不夠算了,如果是故意翻譯錯的,那真的是害人不淺了!
不管誰翻譯的,這句話在國內流傳度之廣已經無法想象,雖然的確可以起到一定的安撫的效果,實際上卻助長了非常多的不好的東西。這句話哪里來的?很多文章、很多人會告訴你,這是美國大法官休尼特說的。
但是我們清楚的告訴大家,我們查遍美國大法官的所有資料,都沒有找到休尼特這個人!可怕嗎?這句曠世名言竟然是一個不存在的人說的?
唯一接近的是這個人:
他的名字正確的翻譯是:高登·赫特,休尼特其實也是不正確的翻譯。他是美國人嗎?給大家看看這位老先生的打扮就知道了:
非常明顯,這絕對不是美國的打扮。沒錯,他是英國的首席大法官,當然,從打扮來看是比較久遠的。1870年出生,1943年逝世。
那么他有沒有說過這句話?抱歉,也沒有!
我們耳熟能詳的:“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話的語句源頭我們分析有這么2句,極有可能是拼接+改裝而來。
原句1: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原句2:
Never Too Late for Justice.
我們先看第一句:“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這句話是誰說的已經不可考了,現在很多法律人推測原版其實并沒有這句話,嚴格來說也算是一句“改裝”法律格言。目前“坊間傳言”流傳的比較廣的一個版本是這位老先生曾經說過的一句話:
他叫威廉·埃爾特·格拉德斯通(William Ewart Gladstone),也是英國人,做過英國財政大臣和英國首相。當然也是一位古人了,1809年出生。他似乎說這樣一句話:“to delay Justice is Injustice”
這句話被認為是最早的比較接近那句原話的。什么意思?和我們的“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恰恰相反!
正確翻譯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至今為止很多國外法律人都把這句話當成是格言:
可以堪稱是打臉的一句話了,老爺子的意思很明確,正義是不能遲到的,遲到的正義就是非正義。如果我們要追究更早的,可能要追溯到猶太法典,Mishnah,絕對古老的書,公元前1世紀~2世紀。
其中有一個章節,叫做Pirkei Avot,很難翻譯,只能說這個章節和父親有關,具體是這樣的:
其中有句話:The sword comes into the world, because of justice delayed and justice denied。
大致翻譯是:之所以利劍穿透世界,只因正義延遲和缺失。顯然,那么早的古人也認為正義是不可延遲的。
1215年寫在羊皮上的英國大憲章也提到這句話:
第40章有句話“…… to no one will we refuse or delay, right or justice.”也是否定了具有“延遲性”的正義。
而1963年,小馬丁路德金也說過類似的內容。
語源出自《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來自伯明翰監獄的信),也是一句至今膾炙人口的法律格言,原句是:justice too long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翻譯過來也很明顯,正義遲到太久等于沒有。
美國學法律的必學的一本書,也是最經典的法律著作之一,布萊克法律詞典中也有類似的敘述。(現在好像已經出到第10版了。)
原句是:Justice is neither to be denied nor delayed.
意思很明確,正義既不能缺失也不能遲到。反過來的意思也非常明朗,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
1850年出版的《A New Law Dictionary and Glossary》也有明確記載:
原文是:
向我們表達了三點:
1、正義絕對不應該缺失。
2、正義絕對不能遲到。
3、正義是單獨確實存在的,不依附任何東西。
看到這里,大家應該都能明白,原句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的正確翻譯應該是“遲到的正義就不是正義”!
而我們再看另外疑似拼接的第二句:Never Too Late for Justice.
這句話被不知道是哪個人翻譯成:“遲到的正義也是正義”??不知道是誰翻譯的。我們在國外很多地方都看到過這句話,已經成為很多法學院的座右銘:
正確的翻譯很明顯:“為正義做什么都不會太晚。”
這里強調的就是你要一直為正義奮斗,一定不能停下來,側面強調的正義的時效性,必須爭分奪秒的聲張正義,一旦正義失去了時效性,那么正義就不是正義了,因此也依然表達的是: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
那么正義應該是怎么樣的?從布萊克法律詞典中我們可以窺探一二:
1、及時性。
2、充分性。
3、無償性。
這3點其實很好理解,我們打幾個比方大家就明白了,
1、什么叫及時?比如一個殺人犯年輕時候殺了人,等到他老態龍鐘行將就木快要離開人世的晚年再去追究他的責任,那還有什么意義?
正如我們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唐山那么多老百姓擠壓那么多年才了伸冤的機會,即使最后能解決,這樣的正義還算是正義嗎?
2、什么叫充分?比如我抄襲了幾十本書,獲利上百萬上千萬,最終判定我賠償被抄襲者幾十萬,這種算是正義嗎?顯然不算,因為雙方明顯不對等,要追究正義就必須充分,違法獲利者必須充分得到相同價值甚至大于原價值的處罰才算是正義。
正如我們拋出的第二個問題,孫海洋事件中的人販子最后只有5年有期徒刑,這個與他造成的的傷害相等嗎?
3、什么叫無償?追求正義應該是無償和自由的,不能說我家人被害,我耗盡家財,耗費一生的精力去為自己伸張正義,然后這樣即使最終得到了正義,我這一輩子也結束了,這種正義的意義已經遠遠背離了正義的本身,這也是司法體系中最不該出現的現象。
我們最后拋出的第三個問題,啟賀為了舉報老虎,持續了那么長的事件,自己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巨大的影響,這樣換來的正義還是否是當初的那個正義?
所以,我們耳熟能詳的這句話:“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本質上給很多“非正義”的東西提供了庇護傘,給那些十幾年、幾十年后的因為媒體的揭露,因為某些原因不得不“正義”的那種“遲到的正義”提供了一個合理的借口。好像最終我給你了“正義”就行了?呵呵!
注意!這并不是否定后人對于追求“以前”的正義做出的努力,因為對于后人來說,這些“以前的正義”是他們“現在追求的正義”,后人努力沒有錯值得鼓勵,這些努力絕對不應該被忽略和否定,那些“遲到的真相”應該得到揭露。
其實在我們很多的法律教科書上也明確了這一點:
網友說的不錯:
因此,媒體們,別再用“遲到的正義也是正義”這種話術了,我們追求的絕對不應該是這個,而是及時、有效、快速、無償、充分的為受害者聲張正義!別再讓受害者十幾年乃至幾十年后再去為自己“聲張正義”!愿天下的正義都能成為真正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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