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條消息,國家安監總局抽查三千礦次,罰款逾六千萬,每天十次左右,看來國家安監總局真的很忙啊。細一想,感覺哪有點不太對。忙不忙且不論,如果消息準確,也就是說安監總局下去抽查一礦次平均罰款僅兩萬而已。對一般企業而言,那屬極輕罰之類的處罰,只是不知國家安監總局抽查的是什么內容,如此輕罰對企業會有什么作用?這給人的感覺是,如此輕罰假如不是屬于亂罰款,也許就能劃入可罰可不罰之列吧?給企業減負不是這么減的吧?兩萬的罰款?教育教育似乎也能行。三千多次的忙活兒政府部門執法成本多高呢?從北京跑外地三千趟來回啊,當然也沒賠。
長期以來,行政部門對企業的各種收費確實令企業頭疼,各種罰款也是令企業不安,但規范企業行為,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似乎還是政府的責任,只是沒人知道罰款到底管多少用。其實,在下不是想說國家安監總局的罰款如何如何,應該不應該,執法成本是不是太高,而是因這罰款想到這里面浮現出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解決。
那就是我們能不能不讓國家安監總局勞這個神?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真的必須是政府的嗎?如果不是政府的,就不用去抽查、去監督、去罰款。如果是政府的,這罰款顯然太輕而對企業沒有任何觸動。當然,問題的核心不在這責任是誰的,而在政府早該取消這一職能。肯定有人會說,安全人人有責,企業有、政府也有,都有這個責任。可從這一邏輯推論,也就是所有人都有責任,于是乎也能變成大家都沒有責任,白馬非馬呀!
我國的改革已近四十年了,可以說喊政府職能轉變不少于二十年甚至更長時間。當然不能說政府職能轉變不大。可轉變歸轉變,很多不該管的事情始終沒有放下。當婆婆習慣了,不指手劃腳不習慣,“鑰匙”放到別人手里不放心,不找事不舒心,不罰款好像就沒盡職。罰款的多少也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事歸我管,“權力”不能放。這從企業畏懼政府職能部門的抽查、檢查、評比等各種干涉中能看出。確切講,就是政府職能的轉變似乎很多并不到位,還在插手企業本身職能的事情,政府管企業這對企業恐怕是一種更大的負擔,減負能不能把它減掉?
另外,從企業角度來看,企業的改革不可謂不深入,可安全生產無論喊的多么響,甚至提到是企業的生命這一高度,但它卻還是要靠政府職能部門來監督,來把關。換言之,就是企業沒有從根本上把安全生產當成企業的生命來對待。否則怎么把生命交到別人手中去,讓別人來監督,來把關?究竟安全生產是企業的職能還是政府的職能?讓人們總是打問號。大家知道,無論什么企業,只要一說是來檢查的了,即使是抽查這種小檢查,那也得忙活一陣子額外的事,實際上就是面子活,不管實際用,應付差事,不是真的把自己應做好的扎扎實實做好。這實際上就是把企業應有的責任政府攬過去之后,企業的責任減輕了,查則忙一陣,不查則放一陣,糊弄過去就得。從而讓安全就變成時有時無的假安全,政府的把關變成是企業的推諉,因為這是政府有責任的。
可見,政府通過檢查、監督來管企業表面上無可厚非,但實際上還是職能問題沒有解決好。在下以為,當政府完全取消管企業的職能后,當企業真正成為完整的社會法人后,它才能擔起它應擔起的所有責任。也就是說,成千上萬的企業靠國家安監總局檢查、監督來保安全生產是不靠譜的。
打個譬喻,政府對企業不必去管它如何防火,卻應管一旦失火的救火。當然,這主要責任還在消防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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