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正也怕影子斜
好象是為了給人們長點記性,就在"南京老太"和推理法官制造出來的"彭宇"案的陰影正在逐漸被人們淡忘時,陜西又出來了一個老太制造的"彭宇"案,最近在電視上看到鄭州也出來又一個老太制造的彭宇案的判決。
--根據推理,這位管閑事的小伙子李凱強,被一審判決賠償老太7.5萬元。
小伙子百思不解,一夜之間性格大變,終日郁悶在家。其父決定哪怕傾家蕩產,也要為兒子討回公道,為人性之善討個說法。
現已上訴到中級法院--估計不容樂觀。
當事小伙是警校畢業的學生,并通過了公務員的考試,如果不是做這件好事惹了官司致使政審不過關,就可以和同學們一起去單位上班了--成為一名特警。這在目前的社會中可是非同小可的事,它足以改變人一生的軌跡。
現在不但就業泡了湯,而且還背上了七萬五的莫名債。而當年的彭宇也是因此而丟了工作,背上了近五萬的大頭債務。
昨天有幸看到當年彭宇案審判實況的回放。
莊嚴的法官邏輯奇妙的一番推理真可謂振聾發聵,令我茅塞頓開:你應該先去抓住撞的人,而不是先去扶她,法官說,如果此事跟你無關,那老太家人來了之后,為什么你不說明情況,把她交給她的家人?...于情理不合。于是賠償。
跟彭宇案判決如出一轍:不是你撞的,你完全可以走人,為什么還要送她上醫院?...
我又一次接受了再教育。
這個教育很有意義,它改變了我的對好人標準的認識。
去年我曾發過一帖曰《好人的標準》,還對網友的一些說法不以為然,現在我贊同了:
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中,一介平民能不直接做壞事就是好人了。
其實這也早有榜樣,官場中早就是這樣了:不貪污收賄就是個好官了--以前我還對此嗤之以鼻哩。想想真是好笑。
嚴酷的現實使我不得不重新思考做好事這個問題。
我終于意識到:沒有那個能力,你最好把你的善良和正義藏在心里,千萬不可因為熱忱和沖動去做什么好事--輕則傷心,重則喪命。
--我終于真正理解了古人教誨的"瓜田李下"和"三思而后行"的真諦。
這個能力,就是做這些見義勇為的好事時自救自保的能力--在危險中救人能保證自己不會喪命;在平時助人,要能輕松地解脫自己的清白之身。或者即使解脫不了,也能輕松地擔上干壞事又想抵賴的罪名,并能輕松地拿出幾萬、十幾萬或幾十萬的血汗錢來賠償;還要能輕松地承擔起由此引發的其他比如失去就業或入伍等機會的后果。
而且,不僅如此,還不能只局限于老太及其家人的訛詐勒索。小孩子也是碰不得的,還有女性,當然還有男性--其家人、律師、法官等等,他們不都是“老太們”的堅強后盾么?沒有他們的支持,老太們的訛詐術豈能得逞?
在你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與他們的事情毫無關系時,千萬不可沖動去伸援手,甚至不要單獨靠近他們--說不準就是"釣魚"或者是陷阱。你不找他,但誰也不敢保證他們不會找上你。
見到這類人--實際上就是除自己親屬以外的所有的人。尤其是你的人數少于對方時,最好繞著走。萬一對方頭腦一轉你就等著倒霉吧。
我反正以后會繞著走。
或者為了防止看到這些事會忍不住去伸手,我干脆不出門總行了吧?
"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時代早已經過去了。
而且這句話如果說在法庭上,是只能讓法官、陪審員和律師們發笑的--這家伙是法盲。
因為歪斜的影子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你的身子是正的。
因此,你的不怕沒有任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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