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世紀到來的世紀之交,中國的司法界圍繞著以一個人名字命名的審判方式發生了激烈的爭論——“馬錫五審判方式”。
馬錫五,這個今天中國普通老百姓都很陌生的名字,在上世紀四十年代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可是個如雷貫耳的大名。他任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辦了許多成功的案子,贏得了“馬青天”的美譽。他的工作成績受到了毛澤東主席的高度評價,特地為他題詞:“一刻也離不開群眾”。時任陜甘寧邊區政府主席的林伯渠,把他的司法工作經驗進行了概括和總結,命名為“馬錫五審判方式”,在各個抗日根據地推廣。新中國成立后,人民法院繼承了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傳統,創造了毛澤東時代社會發案率極低而令全世界矚目的奇跡。
馬錫五審判方式何以如此影響之大呢?
正如毛澤東所說,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根本特點就是審判的每一步都“離不開群眾”。
首先,方便群眾訴訟,不收取任何費用,也不要求統一的狀紙,訴狀只要說清訴訟緣由,能看清楚就行;不會寫訴狀的可以由審判人員代寫,甚至可以口頭起訴。嚴厲制裁拒絕群眾訴訟、敷衍拖拉或刁難勒索的情況。
接受訴訟后,司法人員深入群眾,不帶任何框框,客觀、細致地進行調查研究,全面收集證據,多方面聽取各種意見,然后經過審慎的分析研究、實事求是地找出是非曲直的客觀根據。
審判過程實行司法干部與人民群眾共同斷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律實行公開審判,準許群眾旁聽和發言,允許當事人家屬和其他辯護人出庭辯護。不拘形式,實行巡回審理,包括田間地頭開庭,就地審判。審訊過程中,把調查研究的情形在群眾中公開,同時宣講政府的政策法令,既合原則,又通人情,不僅雙方當事人服判,其他事外人也心悅誠服;審訊過程使在場群眾受到法制的教育,樹立法制權威,提高法律素質。
積極推行人民調解制度,由群眾參與調解。不僅調查案情依靠群眾,最后解決糾紛,也要依靠群眾。案情弄清之后,將是非曲直擺在群眾面前,和群眾一起向當事人說理說法,能調解的交群眾調解結案,需要判決的,也在群眾中進行醞釀,在認識上普遍取得一致后,再行宣判。
從上面所述可以看到,“馬錫五審判方式”對“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他不僅要承擔大量的調查工作,而且要善于將政府的政策法規用“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方式教育當事人和群眾;審判結果要獲得群眾的認可。
可是,到了上世紀末,馬錫五審判方式卻受到了司法界一些學者的嚴厲質疑。他們認為,這種審判方式是經濟落后、生產力低下的特殊時代背景下的產物,已經不適應新時代特別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形勢,必須仿照西方發達國家的司法制度進行根本性的改革,實現與國際接軌。他們對馬錫五審判方式最大的批評,就是把司法公正寄托在“馬青天”這樣的“賢人”身上,是典型的“人治”。
于是,要“人治”還是“法治”,就成為一個熱門的話題。
如何實現“法治”呢?他們的主張是:以西方發達國家的訴訟制度為藍本,建立細致、精密、復雜的訴訟程序。其中有兩條重要的原則:一條叫做“當事人主義”,一條叫做“司法消極主義”。前者意在強化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法院可以不受理,或者當事人將承擔敗訴的結果;后者是指法官超然于訴訟各方之上,不必積極主動地調查證據,只需憑借熟練的法律條文和嚴格的訴訟程序,在法庭上聽取訴訟各方的舉證和質證后,當庭宣判。
在他們看來,只要嚴格按照程式化規則,實現“程序公正”,就可以不依賴于法官的個人品質,這樣才稱得上“法治”。他們認為,必須實行司法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法官必須專業化,法庭應具有神秘感和威嚴感。在他們的心目中,所向往的是在電影和電視上常見的西方法院場景:配置著專門法臺、法椅的法庭,一派莊嚴而略帶神秘的氣氛,穿著特制法袍的法官高高在上、威嚴地俯視著唇槍舌劍的辯論,不時敲響手中的法槌。
同這個場景比較起來,馬錫五審判方式實在是太“不正規”,太土了。一些司法界的學者著文疾呼:讓普通群眾直接參與審判將導致法律虛無主義。他們說:法律和司法是科學,是“精湛的藝術”,必須由專業法律人士來操作。他們斷言:在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中國,只有這樣與西方接軌的司法制度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才符合市場經濟的價值判斷。
至此,一個根本的問題擺在社會面前——究竟什么才是司法制度應該追求的價值判斷?
人們公認:司法是保障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公正應該是司法制度追求的最基本的價值判斷,難道這還需要討論嗎?沒有審判結果的公正,無論審判方式如何改變就都失去了實質意義。
讓我們來看看實踐的結果吧。凡是積極推行仿照西方發達國家“司法專業化”的地區,很快就出現了以下種種情況:
由于普通群眾,特別是弱勢群體,難以承受“當事人主義”所加予的嚴苛的舉證責任和高昂的取證成本;而法院卻很容易以證據不足作為排斥某些敏感訴訟的借口,造成了“立案難”,群眾普遍反映“有冤無處說”,怨氣很大。
復雜繁瑣的程序性規定,使得一般當事人不得不求助于法律專業人員的幫助,由此催生了興旺的律師產業。高額訴訟費用,使得很多普通群眾根本無法承受,導致群眾不敢訴訟、不能訴訟、疏遠司法。
在“司法消極主義”指導下,法官專注于程序的嚴格執行而喪失了追求事實真相與實質公正的熱情,而律師則抱著對雇傭他的當事人負責的態度,竭力從法律中尋找有利于其當事人的條款甚至利用其中的漏洞,同樣不關心事實真相與實質公正。結果,法庭變成了訴訟技巧的競技場,實際上成了維護有錢人利益的法律工具。這種“一步到庭”的審判結果,往往不能使當事人信服,而且還引起社會輿論對其公正性的強烈質疑;同時導致“執行難”,使司法的公信力受到極大的沖擊。
由上面這些原因導致了大量的涉訴上訪以至群體事件等嚴重的社會不安定問題;更令人不安的是,由于投訴無門而逼出許多鋌而走險,“以暴制暴”的極端案例。人們對“人民法院”越來越背離其“為人民”的初衷而深感憂慮和不滿。由此,在群眾中和司法界出現了回歸“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強烈呼聲。
人們意識到,把司法問題歸結于“人治”與“法治”的兩極對立,是偏離和掩蓋問題本質的提法。真正應該關注的焦點是——如何才能確保司法作為保障社會公正最后一道防線的功能。
不錯,我們需要“程序公正”,但“程序公正”只有在有利于“實質公正”的情況下才有其價值;只講“程序公正”不管“實質公正”就是本末倒置,用“程序公正”來掩蓋實質不公正的結果,更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是對司法公正的嚴重褻瀆。
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核心精神,是它把“實質公正”放在最高的和終極的價值判斷上。這種審判方式確實對司法工作人員有很高的要求,達到這種要求的關鍵是司法人員具有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和對社會公正的執著追求。中國共產黨從來主張治黨從嚴,治吏從嚴,要求政府各級官員都必須具有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品質,難道司法系統的官員就可以例外嗎?更重要的是,馬錫五審判方式“一刻也離不開群眾”的根本特點使得法官的個人品格和職業道德——能不能秉公辦案——時時刻刻處在群眾的眾目睽睽之下而受到嚴格的監督。這,恰恰是避免一般所說“人治”容易造成個人獨斷專行,貪贓枉法等弊端的根本辦法。如果把這稱為人治的話,就應該說完整了——是人民群眾共同治理。如毛澤東所指出的,人民“最大的權利是管理國家”,當然包括司法在內。
回過頭來看看實行司法“西化”后法官隊伍狀況的變化。在專業化的口號下,法官越來越強調其“官”的身份,成為脫離大眾,高高在上,醉心于法律文犢主義的官僚。這種聲稱不依賴法官個人素質的“法治”制度,不僅沒有避免司法腐敗,反而使法官成為“腐敗高危人群”,從基層法院到最高院,因貪污而落馬的法官接二連三,數不勝數。其實,道理很簡單,“法”,總是由“人”來執行的,如果拋棄了司法為民的價值判斷,代之以市場經濟的價值判斷,那怎么可能阻止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官群體向著貪贓枉法前赴后繼的沖動呢?失去了群眾的監督,他們權力尋租的欲望絕不是任何嚴格的“程序”遏制得了的。
盡管如此,堅持西化改革的學者仍然堅稱:回歸馬錫五審判方式就是走回頭路,是倒退啊!
到底什么是倒退,什么是進步呢?
回顧一下歷史,馬錫五審判方式是當時與國民黨司法制度根本對立下誕生的。那個時候,國民黨政府的“六法”體系已經基本建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沿襲了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可是其司法腐敗,低效與不公,飽受詬病,“法院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就是其生動寫照,這與邊區的司法公正形成了鮮明對比。馬錫五審判方式不僅在邊區受到贊揚,而且也得到國民政府司法界有識人士的肯定和贊許,還被國際司法界譽為“東方經驗”。
歷史以鐵的事實證明,馬錫五審判方式遠比國民黨政府的司法制度優越。今天,要重新走國民黨政府司法制度的老路,那才是真正的倒退,是丟掉共產黨立黨之本,重蹈國民黨覆轍的大倒退。
值得指出的是,西方發達國家也已意識到其現行司法制度的缺陷,尤其以高昂的訴訟費用及漫長的訴訟期限最為突出。西方司法界已經提出了司法改革的口號,以革除司法的繁雜化、程式化,強調便捷性、民主性為目標。可是,我國司法界的某些人卻仍要與人家的缺陷“接軌”,這究竟是什么樣的價值判斷在驅動?
直到今天,關于“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爭論仍未平息。
看了一些跟帖,諸如“訴訟量太大”“案子爆棚”監獄越建越多越大還不夠用,諸如“一個法官一年審400個案子,動輒請示上級法院,錯案錯判層出不窮,同案不同判舉目皆是。顧頭不顧腚了,連程序公正已經都做不到了”.......這樣的問題,這其實已經超出了本題,脫題了。這些問題的出現原因要從政治,經濟,社會制度,道德文化淪喪等更復雜的深廣領域去尋找。這已經不是法律能解決的了,法律 能解決的問題是極為有限的。假如一個國家所有人都“犯罪”,那本身就說明法律制度已經失靈了,“訴訟量太大”“案子爆棚”這樣的問題出現,老百姓已經徹底不相信法律能維護正義了,法不責眾,已經足以證明所謂的“法治”出現徹底崩潰的明顯征兆,假洋鬼子法律黨徒的“法治”整蠱術,已經把中國拖入社會動蕩的懸崖深淵了。唯一從中賺的盆滿缽溢的就是律師,行賄受賄法官公檢法高官員,以及甚至超過國防體系的龐大的武警警察公檢法體系,這就像疫病流行病人越多醫院就越發財一樣......
一個治理得很好的社會應該是“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很少人甚至幾乎沒有人犯法,監獄空蕩蕩,公檢法人員無事可做,大部分基本可以解散轉業了,公檢法占據的龐大的房屋監獄等人財物社會資源,可以用來開辦工廠學校文化事業”————而這正是毛主席時代的特征之一,“砸爛了公檢法”,一個縣就一個法院,幾個民警,還經常無事可做。
“法治”“人治”的糾纏整蠱,使得社會忘記了法律的伸張正義本分,而把人們的視線轉移到一些毫無意義的爭論中去,馬戶是驢是馬戶驢馬戶雞又雞雞又雞的亂麻中去,參見:戍卒叫,函谷破,羅剎海市刀郎火 - 劍云掃霾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646906378
A ruler having unlimited power;a despot. 君主政體獨裁統治者一個有著無限權利的統治者,這是封建王朝的基本立國理論。
The rule of the people 人民的統治,也就是民主,人民具有無限權力。這是現代民主啟蒙者盧梭,以及美國立國元勛杰斐遜等的觀點。這里面后來出現了分歧:馬克思主義提出無產階級專政,毛主席提出人民民主專政,或曰人民民主。意思就是這個人民主的主體主導者要是工農兵大眾。同時指出西方的人民統治實質上是資產階級專政,資產階級民主,因為這個民主過程主導的是富人,金錢左右了民主。但無論怎么說,雙方的立足點還是人。
而改革初期,江平,吳敬璉,賀衛方等人販賣進來的所謂“法治”,就是The rule of law 法律的統治,法律具有無限權力。這是古今中外第一次把人排除在民主之外的惡劣惡性事件。那問題來了,法律是個什么東西?首先,它不是人。那么,我們看看法律的背后是什么?是立法者,司法者,律師這群人,最終還是人嗎。原來它們是為了法律人群體利益集團的私利啊!
有了“法治”這個整蠱術語,無論你馬錫五審判怎么公正正義,它們就扣個“人治”的帽子。因為你是人治,所以你就是應該拋棄,是邪惡的。我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我說你不好你就不好好也不好。
老百姓痛恨現在司法腐敗不堪,冤獄遍地,惡法害義,狗官橫行肆虐,有冤無處申,有理無處講,它們卻標榜這是“法治社會”,因為是法治,所以就是好的進步的。我說行就行,不行不行,我說好就好,邪惡也是好。
這就是它們的強盜邏輯,黑社會邏輯,惡法邏輯。它們就這樣顛倒黑白,把好說成壞,把惡說成善,把鬼說成人,把人誣成鬼,像一根攪屎棍子,四十年來一步步把中國法律引向背離正義邪路,導入司法腐敗罪惡淵藪。這幫假洋鬼子法律黨就是法律界的“馬戶又雞”美丑善惡顛倒的羅剎國丑類,就是法律界的“茍茍營”“一丘河”“黃蜂尾上針”“煤蛋,永遠洗不凈的臟東西”,“轉腚”,它們背后的“叉桿兒”,那死不改悔走資派不知道自己就是一頭蠢驢。
賀衛方等人是把中國法律引向背離正義邪路導入司法腐敗罪惡淵藪的法律黨徒之一。所以我這個評價一點沒有冤枉它們,參見:如何評價賀衛方? - 劍云掃霾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432423/answer/3116582788
2300年前的哲人《荀子·君道篇第十二》中載:“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遍矣;無君子,則法雖俱,失先后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
why?中國法律與正義漸行漸遠 - 劍云撥霧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642936858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