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兩組數據:
財政部:1~4月,國有企業利潤總額14388.1億元,同比增長15.1%。
統計局:1-4月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國有控股企業實現利潤總額7579.8億元,同比下降17.9%。
乍一看,似乎有些矛盾,不過仔細看,就會發現兩組數據的口徑存在一些不同:
財政部口徑的“國有企業”,有這么一條備注:本月報所稱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國資委、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中央部門和單位所屬企業以及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含國有一級金融企業。
而統計局口徑的國有企業,特指國有控股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由此,我們可以理解,這兩組數據應該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財政部口徑的國有企業利潤總額,不僅包含統計局口徑的國有控股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還包括另外三部分:國有控股第一產業利潤+國有控股規模以下工業+國有控股第三產業(除金融業)。
第一產業占比本就不大,而規模以上工業的標準是2000萬元營業額以上,考慮到這兩點,我們基本可以把這兩部分忽略掉,得出一個近似的等式:
財政部口徑的國有企業利潤≈統計局口徑的規模以上工業利潤+國有控股第三產業利潤(除金融業外)。
有了這個公式,我們就可以計算2022年和2023年1-4月國有控股第三產業利潤(除金融業外)變化情況,直接上公式:
2023年1-4月,國有控股第三產業利潤(除金融業外)約等于:
14388.1-7579.8=6808.3億元。
2022年1-4月,國有控股第三產業利潤(除金融業外)的計算分三步:
1.上年同期,統計局口徑規模以上工業利潤:
7579.8/(1-17.9%)=9232.40億元。
2.上年同期,財政部口徑國有企業利潤總額:
14388.1/(1+15.1%)=12500.52億元
3.兩個數字的差值,即為上年同期國有控股第三產業利潤(除金融業外):
12500.52-9232.40=3268.12億元。
計算一下同比,相信大家都會驚訝得目瞪口呆:
6808.3/3268.12-1=108.32%。
如果財政部公布的數據沒問題,統計局公布的數據也沒有問題,我們可以大致推算出2023年1-4月國有控股第三產業利潤(除金融業外)同比上年增長108.32%?
此前,統計局公布的2023年1-3月服務業(即第三產業)增加值數據,同比增長只有5.4%;所以可以大膽推測,1-4月的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增長數,應該與5.4%大差不差,至多不超過10%。
在服務業增加值整體增長不大的情況下,國有控股第三產業利潤(除金融業外)實現翻番?這有現實成立的條件嗎?符合經濟學規律嗎?我希望萬能的網友幫助解開我心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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