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既非法律工作者,也非法學專業科班出身,只是出于好奇,查閱了目前疫情防控的相關法律法規,產生了一些困惑,所以不揣冒昧地請教一二,還望不吝賜教。
問題一:“乙類甲管”的到底是“新冠病毒”還是“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2020年第1號公告,部分內容如下:
經國務院批準,現公告如下: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官方公告白紙黑字,納入乙類傳染病、采取甲類管理的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這里的主語是非常明確的——是把一種肺炎列入了“乙類甲管”,具體而言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問題二:如今的“奧密克戎感染”,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一個東西?
1.世衛組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使用的英文詞是“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簡稱“COVID-19”。
2.世衛組織對奧密克戎的定義是,它是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變異,也就是說奧密克戎是一種病毒,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變異。
3.2022年1月4日,世衛組織新冠疫情應對官員阿卜迪·馬哈茂德在瑞士日內瓦告訴媒體記者:越來越多研究表明奧密克戎毒株引發上呼吸道感染,“與其他引發嚴重肺炎的毒株不同”,“這可能是個好消息,但我們仍需更多研究加以證明”。
4.2022年2月,鐘南山院士表示:“與其他病毒株比較,Omicron患病癥狀較輕,主要在鼻咽及大氣道,肺炎的發生率相對較少,死亡率較低,接近于季節性流行性感冒,所以市民不用過于擔憂。”
5.2022年3月25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貴強表示:“奧密克戎感染者大部分表現為上呼吸道感染,肺炎表現很少。”
綜合世衛組織對Covid2019和Omicron的不同命名、世衛組織專家、鐘南山院士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專家的表態,我們基本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奧密克戎主要感染上呼吸道。”
問題三:關于疫情防控的法律問題,乙類傳染病到底指得是“新冠病毒(含變異株)”還是“新冠病毒(含變異株)感染的肺炎”?
Covid2019感染會導致肺炎,所以我們將它納入乙類傳染病,并進行甲類管理,這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奧密克戎病毒感染導致肺炎,那我們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采取防疫措施沒有任何的問題,問題來了:
奧密克戎感染的上呼吸道疾病,是不是也屬于乙類傳染病?
1.如果屬于乙類傳染病,建議國家衛健委在經過國務院批準后,頒布新的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內涵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上呼吸道疾病”,以使基層有法可依。
2.如果“上呼吸道疾病≠肺炎”,那么“奧密克戎感染的上呼吸道疾病”就不屬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這個范疇,也就不屬于乙類傳染病,更不存在參照甲類管理的法律基礎,采取“乙類甲管”就失去了依據。
如果我的理解有什么不對的地方,還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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