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最新評論:
說"炒",市場是需求定價還是資本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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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房價的爆漲,使一個詞火爆起來,就是"炒"這個字。
眾所周知,近年的高房價是被大大小小的炒房團炒起來的,五年里翻了十倍之多。近期農產品也遭遇了惡炒,繼大蒜、紅辣椒價格瘋漲百倍之后,近期綠豆價格驚人上漲,由年前的每斤3元,漲到20—30元。
今年對中國農業是一個災害多發的不利年景,可以預期,年內農產品還會遭遇內外炒家新的輪番爆炒。農產品價格恐將持續攀升,從而激化當前已經日趨嚴峻的通貨膨脹形勢。
但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是:究竟什么叫“炒”?“炒”這個廚房中的烹調詞語,何以竟然成了極具中國特色的準經濟學概念?以致竟可以決定市場物價,影響和改變千家萬戶小民百姓的生存狀態呢?
對時髦的主流經濟學而言,所謂“炒”這個概念是根本無法解釋的!
主流經濟學的神圣教義是:商品價格由市場需求決定。物價蓬勃上升,反映市場需求大旺,是好事,不應受到任何行政干預和限制,否則就是違反市場經濟的規律!從這種觀點看,某種商品被惡“炒”也是大好事。不僅房子能“炒”,從股票、期貨到糧食、大蒜、辣椒、綠豆、火車票等等,一切市場稀缺資源無不能“炒”也應該熱“炒”,不炒就是違背市場的規律和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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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從經濟學角度,究竟如何定義這個“炒”字呢?
其實,說到底,所謂“炒”的本質就是:對某種稀缺品在其價格未高漲前,低價大量買進予以囤積,待其價格上漲后拋出,從而謀取來自價格差的暴利。用經濟學術語說,就是把稀缺物資購進儲存,待價而沽,從而待機牟取暴利。換句話說,也就是利用貨幣資本囤積和壟斷物資,從而套取貨幣暴利的市場操作!
“炒貨”,并不是什么現代市場經濟的新鮮事,古已有之,毫不稀奇。所謂“炒”,古人謂之“囤積居奇”以及“奇貨可居”。兩千年前趙國商人呂不韋就曾是一個成功的大炒家,他所囤積待炒的特種“奇貨”(期貨?),就是是當時在趙國作人質的秦公子異人,而其商品利潤就是異人取得的王位,他的投機獲利目標則是最高國家權力。
所謂“炒”,在《資本論》中被定義為“為賣而買”的投資行為——囤積者并非為自己的使用和消費而購買,而是為“賣錢”而“購買”(這是悖論),目標是套取由這一買一賣、一進一出而形成的巨大利差。此種伎倆,改革開放前叫“投機倒把”,是犯罪行為——在許多發達國家當今也仍然是經濟犯罪,在中國如今卻叫善于抓住商機和“理性投資”。
其實,“炒”的本質就是由炒家以貨幣手段壟斷和控制物資,從而操縱控制商品的市場定價權。
而每當經濟瀕臨蕭條,貨幣資本必然大量從實體產業領域溢出,于是在貨幣流動性大增的背景下,惡性炒做的行為必然大規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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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炒”而為商品定價,這本身就揭破了新自由主義主流經濟學編造的一個市場神話:稀缺資源通過市場供求這只“看不見的亞當斯密之手”,來“公平地、科學地”予以配置,為每種商品“合理”定價。
在現代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無論國內和國際,試問究竟哪里存在那只“看不見的”、為人間“合理配置稀缺資源”的神圣之“手”?相反,人們到處都可以看到的是一只有形的金融資本之手——通過期貨和現貨交易,通過掌控市場的絕對定價權,把全球(包括中國)的寶貴而稀缺的資源導向國內外的大資本權勢集團的手中。
所以,近年來在國際市場上,中國人買什么,什么漲價;賣什么,什么掉價;從石油、鐵礦到農產品,無不如此。在期貨市場上,誰掌控的貨幣資本大,誰就掌控著定價權,誰就是期貨博弈的常勝贏家!決定市場終端價格的絕對不是什么消費者,而是金融資本。
資本決定價格,而不是自由競爭決定價格,這就是一切“炒”的秘密,這也是市場經濟的鐵律!
總之,在金融資本絕對主導世界經濟的現代市場體制下,商品定價權并不在消費者手中。所謂消費者主權,純粹是一個毫不動聽的騙人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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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權權力究竟是干什么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難道政府僅僅是市場的旁觀者、無為而治者,或者所謂吹哨子的裁判嗎?
國家主權承擔著制約內外炒家,捍衛民族整體經濟利益,保護弱者和百姓利益的天然責任。國家理應承擔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這一嚴肅的責任。
近年房地產市場的混亂現實已經表明,奸商資本具有無孔不入,為牟取巨額暴利不擇手段的瘋狂逐利性,其瘋狂和歹毒充分表現在炒家們只追求一己私利的最大化,而置社會大眾的基本生存權利于不顧,置國家利益于不顧,從奸商炒房團到奸商炒萊團以及股市上的瘋狂吞金大鱷們瘋炒的行徑,再次驗證了馬克思《資本論》學說的顛撲不破!
中國的市場經濟既然仍然叫“社會主義”,就不應聽任其成為少數內外炒家、暴發戶們瘋狂吸金斂財的工具。國家有責任對國民經濟實施有計劃管理和必要的價格干預,應該敢于鐵腕治奸商,打擊各種不顧大多數老百姓死活的商品惡性炒作。
否則,政府的長期不作為,盡管會令炒家歡喜,但卻會喪盡民心使多數民眾失望。最終,是要承擔嚴肅的歷史責任的!
(2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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