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成就著,外逃貪官四千余
自從實行改革開放的那一天起,各種各樣的“新事物”就在中國大陸層出不窮。其中,貪官攜款外逃要算是一道可觀的風景線。據媒體報導,30年來,外逃貪官數量約為4000余人,平均每年130余人;他們共攜走資金約500余億美元,平均每年17億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幣每人約合1億元人民幣。
關于貪官外逃的去向,有專家分析,最受歡迎的是那些有獨立司法體系的國家。具體說來,那些案值大、身分高的官員,最喜歡去的是美國、加拿大等移民國家。如原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總童言白等都逃往了美國;遠華走私大案主犯賴昌星已經“賴” 在加拿大整整10年了。此外,澳大利亞也是貪官們喜歡去的地方,如原廈門市副市長藍甫,原云南省委書記高嚴都逃向了那里。原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盧萬里則逃往了斐濟。
那些身分較低的則選擇非洲、拉美、東歐或者其他一些中國周邊的國家落腳。落腳后再伺機向西方發達國家轉移,最終實現到這些國家定居過好日子的目的。
歷經30年貪官外逃的事實啟發,貪官外逃的路徑而今已經不再那么神秘。他們或者她們外逃都是早有預謀的,一般都經歷了如下幾個步驟:第一步,利用職權,通過索賄受賄等多種方式,積聚起大量錢財,從而為外逃創造資金前提;第二步,利用職權,采取瞞天過海等手段,在海外安家,為外逃作進一步的物質準備(包括出國定居的手續等);第三步,利用職權和關系網,進行資產轉移,將所攫取的錢財轉移到國外,以備日后享用;第四步,選擇適當的機會實施出逃,這其中,借外出學習、考察等等之機滯留不歸是其方式之一。他們在第一步上,即在積聚錢財上,與其他貪官并沒有明顯的區別。
在上述過程中,活學活用特色理念,采用“一家兩制”——即先將配偶子女轉往國外,辦好綠卡,加入外國籍,自己則繼續在國內做官是許多貪官所“創造”的外逃重要方式。這也就是被人們所稱的“裸體做官”或者叫“裸官”。那些“裸官”們,有靈敏的嗅覺,一有風吹草動,他們就立即溜之大吉。
從外逃貪官的成分上來看,他們多半都是單位的“一把手”。此外,就是那些直接與金錢打交道的人員,如建行東莞分行金庫原保管員林進財、陳國強,中國銀行南海支行丹灶辦事處原信貸員謝炳鋒、麥容輝等都屬于這種情況。(據 1月11日 《長江日報》)
客觀地說,為了遏制貪官外逃愈演愈烈的趨勢和平息百姓的不滿情緒,保持改革開放局勢的穩定,多年來當局并沒有少采取措施。可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雖然采取的措施不少,卻沒有從根本上把貪官外逃的門路堵住,貪官攜巨款外逃的現象絲毫沒有被控制住。期間的根本性原因,就是當局只治標卻不治本。所謂本,正是資改派那些錯誤的理論和政策,把中國推向了是非顛倒、道德淪喪的深淵,從而招至貪官污吏層出不窮。常言道“人上一百,種種色色”。在貪官污吏層出不窮的情況下,有一小部分貪官攜巨款外逃就是很自然很正常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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