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5000萬副市長叫屈:還有比我更貪的
廣東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后最有“特色”的沿海省份,沿用資本主義經濟形態去學,趕、超港澳及西方,而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每況愈下。在廣東媒體貶前30年,褒后30年,為任仲夷“右傾”挨中央領導批評和“南方都市報”經理入獄叫屈翻案之際,中共中央嚴肅處理現職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前省委副書記王華元、深圳市長許宗衡,代表人民把這三人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這是對廣東官場腐敗的最好注解。
利用改革開放之機飽填私欲之恥辱柱,尚留有位置給廣東尚未現形的陳紹基、王華元、許宗衡式人物。中紀委指出,反貪任務仍很艱巨,路還很長。
珠江后浪推前浪,廣東新貪超舊貪。
據報道,廣東省鹽務局局長沈志強11月30日因受賄被廣州中院開庭審理,和陳、王、許一樣,沈局長也有情婦白某。深圳航空公司高級顧問李澤源也因涉嫌經濟犯罪接受警方調查。而正廳級的廣東省茂名市常務付市長XXX,則涉嫌受賄超過5,000萬而被“雙規”,很快將移送檢察院。此外,另一批副廳級以上官員的涉貪調查結果會浮出水面。
那位茂名市副市長,承認在其家中搜出的5,000萬現金是不法所得,但他憤憤不平地說,(在廳級以上領導中),還有比我更貪的。意指5,000萬人民幣還不是大數目!這又是廣東“走在全國最前面”的例證之一。民眾不知他的上司茂名市委書記XXX和茂名市長XXX對此說有何反應。我們可以說,那位付市長只是五十步笑百步之現代版而已。一直有傳言說,廣東官員家產很少沒有超過1,000萬元的,是否確實有待查證。但數字類比在那位副市長身上得到印證,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以攻為守,他不是在現身說法嗎?
5,000萬都不算貪的邏輯,付市長還在打“悲情牌”,只能讓他得不到任何同情,既可悲又靠不住。何以貪官不以貪為恥?何以5,000萬仍被視為小數目?回答這些問題,要從廣東大環境和懲處力度去探究。要知道,茂名的經濟在廣東還是中下游水平,副市長哪來那么多錢?
當今官場,幾乎毫無例外地出現斂財狀況,尤其是二級市官員,受到巨大政商利益的操控。“東亞淫都”之稱的東莞、一個鎮“無煙工業”帶動巨大的GDP產值,比內地一個市還高,鎮長一年“個人接待費”就可動用500萬元!人們普遍不相信那些官員在主席臺上的冠冕說教,更習慣了南方報系“照遠不照近”的沉默。茂名市副市長在開會吸取陳、王、許案“教訓”時,一定會記住陳紹基斂財至少50個億人民幣的數目。副市長吃定了黨政內部有“大鱷”的現狀以及廣東民眾安于現狀的可欺,認為黨紀自律對他個人是不適用的。
茂名副市長不是也在被教育從葉樹養案吸取教訓嗎?原韶關市委常委兼公安局長葉樹養,案發之際雖已轉移財產,但仍被搜出1,000多萬元。他揭發了多位省、韶關市官員,并牽出了當地黑老大。韶關乃廣東最北地級市,山高地遠。改革開放30年來,副市長以上官員涉貪被抓至少12名,包括在廣州63層國際大酒店嫖娼被抓者和調到省工商局任局長的李軍(家中保險柜有現金400萬)這些已公開者。葉樹養案發涉案官員過多,抓不勝抓。原先說10萬元以下自首者免罪,后來竟放寬至50萬元以下者也可免罪。當然,離茂名副市長這5,000萬元還有100倍距離!
廣東舊貪可上溯到改革開放之初,把一個貪不多的海豐縣委書記王某槍斃了事,但效果并不大。如果以王某當年區區幾萬元為標準,眼下用機關槍亂掃都不會殺錯。謝非這個前政治局委員(政治上失職)違紀,肖揚這個前高院院長(經濟上瀆職)違紀,上面均作“宜粗不宜細”的低調處分,中央“穩定廣東”的用意可見。然而,某些廣東籍官員非但不引以為戒,還為謝、肖二人鳴冤叫屈,并對北京自1998年以來先后派三位政治局委員(二位東北籍,一位安徽籍)到廣東解決幫派勢力老大難問題,耿耿于懷。他們更譏諷重慶打黑是“搞運動”。
我們這個時代的特征之一是,某些黨營事業媒體未能如實揭露貪腐,時有“冰山一角”很快被熔化。廣東媒體因政治理念和商業利益糾葛競爭,其公信力已成為祭品。民眾反感日增。廣東百姓就那么宿命嗎?當然并非如此。
廣東很多官員都以為個人為GDP添磚加瓦,合唱了春天的故事,所以有百萬千萬元入個人口袋,也是水漲船高的附帶效應而已。在他們看來,中央是“管的太多”,內地省份是“眼紅”。趙紫陽曾說腐敗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可避免的,廣州市長黎子流這個農民老粗還會引用成語說“水清無魚。”你們信嗎?我們只是擔心,大官貪腐案例一再涌現,可能成為民眾宣泄的引爆點,不堪設想。
從王某的5萬到副市長的5,000萬到陳紹基的50億,別讓本無爭議的貪污數目,也鬧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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