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的根源——揭開建筑業拖欠工資的面紗
潘毅 盧暉臨
“我們連工人都算不上。工人給老板干了活兒,就能拿到工資……我們建筑工人不一樣。我們就像賤民,低等人。我已經給老板干了286天了,還一分錢都沒有拿到。我在這兒等工資,就只能碰運氣。”逼近年關的嚴冬,建筑工人老陳和他的工友卻滯留在北京郊外的一處工地上為工資發放問題焦慮不已。
老陳來自湖北農村,年初跟著同縣的包工頭到北京打工,口頭議定一天工資五十元。每做一天工,他就在隨身攜帶的小本上記下時間和工作內容。記錄與日俱增,而報酬卻始終停留在口頭上。記到第286天的時候,除了每月兩三百元的生活費,他一分工錢都沒有拿到。
老陳的經歷并非特例。今年是溫總理替農民工追討工資的第六個年頭,而建筑工地上拖欠工人工資的情形仍然相當普遍。六年來,房地產建筑行業作為三駕馬車的經濟貢獻備受矚目,而這種經濟增長背后肆無忌憚的資本積累,及其對建筑從業人員施加的社會傷害卻常常被忽視。自從2007年11月開始,我們走訪了北京郊外的四處工地,深入訪談了200多個工人;而后我們又跟隨河北、河南多個村的建筑工人回到他們的家鄉,訪問了近百戶建筑工家庭。幾乎所有訪問過的工人都在近期有過被拖欠工資的經歷,他們充滿著等待當季工資的焦慮和手持陳年欠條的無奈。
“干這行的誰沒有挨過撈(騙)呢?都挨過撈……這張欠條已經有三年了,我年年到他家(包工頭)去要,到現在還都要不到。你們說說,怎么才能把這個錢要回來呢?”我們剛到河北一個有1000多建筑工人的農村,很多家庭就迫不及待地展示了他們“珍藏多年”的欠條。
事實上,2008年1月份新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已經準備要賦予工人更多的合法權益。然而,當制造業的工人已經開始據此爭取加班工資時,在建筑行業的實踐中,卻連1995年舊勞動法的工資按月發放條款都未貫徹。建筑行業的潛規則為什么能夠凌駕于法律之上? 這種遠遠滯后于其它行業的狀態為何遲遲不能改善?
一般的分析認為,建筑業拖欠工資的源頭在于“黑心”包工頭。有關包工頭卷款潛逃的報道層出不窮。似乎只要從包工頭入手,加強對他們的監管,建筑業拖欠民工工資的問題就可以徹底解決。自2005年起,建設部在全行業發展建筑勞務公司的做法就體現了這一認識和努力。
我們的研究表明,更多的情況下,包工頭本人也是拖欠工資的受害者。在我們的走訪中, 不但工人們迫不及待的拿出記工本和白條向我們訴說,許多包工頭也紛紛透露了自己多年被拖欠工資的辛酸經歷。因此,我們不禁要問,拖欠工資的源頭究竟何在?假使包工頭真是萬惡之源,為什么不取消包工隊,實行建筑公司直接對工人進行管理的體制呢?進一步的,我們該怎樣理解建筑行業現行的包工隊體制?它從何而來?又為何如此頑固?讓我們回到歷史中,慢慢揭開建筑業拖欠工人工資的面紗。
歷史上的建筑用工體制
有分析認為,包工體制是由建筑行業的生產特色決定的。由于生產周期、產品的地域性、生產過程受氣候影響等方面的基本特點,建筑行業無法像制造業一樣機械化,而保留了大量的活勞動(也就是勞動者)。在有效管理活勞動的需求下,包工制度產生了。這種制度以傳統的社會關系為基礎,一方面可以憑借已有的鄉緣網絡來加快勞動力的組織,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熟人信任來有效約束工人的各種訴求與不滿。一言以蔽之,這種看法的核心觀點在于包工體制是建筑生產的伴生物。
但是歷史告訴我們,包工制度既不是中國建筑行業的雙胞兄弟,也不是建筑行業特有的現象。事實上,在新中國五十年的歷史中,包工制度曾經三起兩落,其下的工人生活境遇也與今天的截然不同。
包工制度的第一次興盛可以追溯到建國初期。從1949年到1957年,戰后修復與重建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勞動力,而專業的建筑公司卻寥寥無幾。以現有的組織資源為依托,各種承包用工體制應需而生,主要有四種:一是鐵道部等專業部門組織內部人員成立了建筑企業,以自營或內包的方式開展建設;二是國有企業使用自身的勞工來進行建設;三是以軍隊為主力,加上小部分私營企業,經改組重建后成立了專業建筑公司,統一劃歸新成立的建設部管理,負責承包其余一些部委與企業的建設項目,通常我們稱之為“外包”。四是各地建筑工會組織社會上的未就業人員,成立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城鎮建筑合作社。這一時期中,建筑從業人員的隊伍迅速壯大,截至1952年底,上述各類國營建筑企業職工達到99.5萬人,而到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高潮時,合作社組織的職工人數發展到126萬人。建國初期物資貧乏,但是這些工人或者可以按月領取到國家的口糧補貼,或者可以按時拿到計件工資。
1958年到1962年期間,當各類國有建筑公司基本建設成熟時,上述各類承包體制被當作資本主義的實踐而逐漸被拋棄。這時,建筑項目都納入每年固定資產投資的名下,由政府統一分配。1959年,包工制度被廢除,工地甲方乙方被取消,同時計件工資制度被取消了,工人按月領取報酬能夠得到國家財政的保障。
到了1962年,對大躍進經驗的總結迎來包工制度的恢復,勞動定額管理制度也同步恢復,企業內部設立了職工代表大會制。這一次的包工制度持續了八年,在1970年被再度廢除。這時,國家撤銷了“一委三部”,重建了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實行“經常費”制度,由國家按照大體相同的標準直接發放給施工隊伍工人工資和管理費。
總之,在早期社會主義時期,建筑行業中發展起來的用工形態還是以國有建筑企業為主的正式用工體制。到1980年,國有建筑企業雇傭職工482萬,城市和農村的集體企業分別雇傭職工166萬和334萬,而私有建筑企業的職工大概只有4000到10000人。盡管缺乏正規完善的法律體系作保障,拖欠工資的事情卻很少發生。在管理層與勞務層合為一體的體制下,勞動力由國家統一安排和分配,國家或地方財政為工人工資的發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對于大多數工人而言,無論來自軍隊專業還是農村招募,一旦被國有企業聘為固定職工,便可與其他國企工人一樣享受同等的社會地位和福利配給。
當時,不但勞動力是非商品化的,勞資關系本身還帶著一種家長制的成分,給勞動者一種受保護的安全感。一位江蘇工人回憶說,大集體時候干活的累和現在的累也不同,“那個時候累,跟管你的頭說,他們會幫你;但是現在,人們就會說,‘我給你錢了’。”
市場化下的包工體制
今天包工制度的再次出現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的改革。在現代性化話語的主導下,效率超越保障成為國家的首要關心。循著鄧小平對建筑行業生產潛力的肯定,一系列市場改革舉措被引入建筑行業中:重組現有管理體制、開放建筑市場、允許國有企業自主經營、建立競價體制、提高管理技術等。1980年,國家發布了《建筑安裝工程包工合同條例》,允許建筑企業與建設單位建立承包關系。同時,建筑企業開始實行限制勞動用工的內部承包制度,在雇用原單位職工的條件下,允許內部員工進行利潤包干。改革之風首先在深圳經濟特區蔓延開來,到1981年,90%以上的城市工業建設項目重新引入了承包體制。
1984年,承包體制改革的成果得到了一系列正式的官方認可。9月,國務院頒發《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強調全面推行建設項目投資包干責任制與工程招標承包制、建設資金撥改貸等,改革建筑安裝企業用工制度。當中明確指出,“國有建筑安裝企業,要逐漸減少固定工的比例。今后,除必需的技術骨干外,原則上不再招收固定工,積極推行勞動合同制,增加合同工的比重。”11月,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又聯合頒發《建筑工程招標暫行規定》,進一步承認了競價體制,并鼓勵縮短競價時間,降低競價成本。從此,工程承包與分包經驗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來。建筑工人的數量也急劇上升,在1985年達到 1728萬 ,超過1978年的兩倍。
現代包工制度由此開始萌芽。一方面,國企的一些內年部承包人開始從原企業獨立出來,雇傭農村勞動力,成為最早一批的現代包工頭。另一方面,農村的一些的帶工師傅也開始帶本村人外出做工,形成另一批龐大的包工隊伍。當時村民外出前都需要大隊開介紹信,有些在打工期間向大隊上繳1天1元的費用,俗稱“黑包工”。
河北的許多老建筑工人都有過做黑包工的經歷。今年55歲的張師傅這樣講到,“我26歲的時候第一次出去打工,在石家莊,蓋一座框架樓。……跟小包工頭出去的,各村的六個人合伙包的這個項目”。1980年代建筑民工的工資還是比較有保障的。“那時候包工頭少,坑、騙少。一開始的時候(建筑公司)給我們發肥皂、手套,按建筑公司的正式工人的待遇,后來包工頭都拿走了。”60歲的李師傅也提到,他80年早期做木工的時候,每個季度干完活兒就能拿到工資,從沒受過騙,工地上還有勞保用品發放。“現在的包工頭不行了,都坑人。我們那會兒還行,沒有挨過坑”。
1990年代左右,建筑行業的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深化。在十一屆四中全會確定了“兩個轉變”的改革基調后,新中國第一部《建筑法》在1998年3月出臺,該法從施工許可證、從業資格審查、招標投標制度方面對建筑業從業規范做出了更明確的規定。可是建設單位只管降低成本的做法,給非正式用工打開了有利的空間。一方面,很多國有及改制后的建筑企業開始以提供掛靠的方式賺取利潤,一不出工,二不出力。另一方面,包工頭通過掛靠國有施工企業取得施工許可,再利用傳統的社會關系從農村募集勞動力,構成建筑業的主力軍。自此,農村青壯年以價格低廉的方式大量涌入建筑業的勞動力市場,成為半商品化的勞動力。所謂“半商品化”,意指建筑工人的勞動力連完全的商品都稱不上,他們現在的生活境遇比完全商品化的情況還要差:建筑工人在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后,時常不能按時拿到相應的勞動報酬。
資本的靈活積累
包工頭真的是工資拖欠的罪惡源頭嗎?如果沒有了“黑心”包工頭,工資拖欠問題還會存在嗎?我們的回答是,包工頭既不是唯一的源頭,也絕不是最重要的,即使沒有了卷款潛逃的包工頭,工資拖欠問題也還會依然存在。
誠然,包工頭在工資的發放環節至關重要。但是,建筑工人能不能順利拿到工資,關鍵不是看包工頭會不會克扣工資,而是看他能不能墊付的起。一位帶工10多年的河北包工頭王某講到:
“俺這南樓,有人(另一個包工頭)領十多個人在那兒干,干了一季,就不干了,發不了工資。他那是過了麥去的,等到過秋了發不了工資啦。他墊不起,(需要墊)好幾萬是唄。像我這個,你弄兩班人的話,我這現在人都少,一季都(需要墊)三萬;領一班的話,就是六七萬塊錢,這一季我也有點困難。”
很多情況下,包工頭自己也是一個工資和利潤被拖欠的對象。王某在地方市政上干了十多年后,幾乎每個項目部都有他未能追回的欠款。更進一步的,一位四川的帶工師傅形容說,建筑業是一個“一億拉動十億”的行業。對于一個造價十億的項目而言,開發商只需投入最初的一億資金,后面的九億資金就可以由各級建筑公司、勞務公司、大包工頭、小包工頭逐級墊付。換句話說,一個建筑項目啟動與實施的過程,就是一個資本逐級卷入的過程。
當我們詢問一位從業多年的項目經理為什么不取消包工制度時,他從資本運作的角度回答說,“包工頭不能取消,因為包工頭作為建筑公司與工人之間的緩沖地帶十分重要。所謂“緩沖地帶”,主要作用如下:
首先,包工頭作為直接與工人打交道的“老板”,常常在工資拖欠時刻扮演著減壓閥的作用。建筑工人通常在工作結束后將工資的領取權交給包工頭。這就避免了單個公司與大規模工人之間的直接交涉,將一對多的支付關系逐級分解,化整為零,大大削減了大規模勞工聯合抗爭的風險;另一方面將勞資關系融合在熟人關系中,在情面和信任的雙重作用下,進一步削減了工人反抗的可能性。2009年1月,我們在河北農村遇到的返鄉工人都是沒有拿到工資就回家,等待同鄉的包工頭回來結賬。
其次,包工頭作為工人追討工資的直接對象,經常背負著“黑心老板”的罪名,成為上級建筑或承包公司在道德敗壞方面的替罪羔羊。2008年6月的麥收前夕,當包工頭楊某無法按時支付給工人工資時,即使在工人已經了解到總承包公司拖欠楊某工程款的情況下,他們還是堅持認為是楊某沒有能力,所以建筑公司不給他錢。遭遇工資拖欠時,大多數工人首先不是追究建筑公司的責任,而是譴責包工頭道德敗壞或無能。當然,也存在一些包工頭惡意拖欠工人工資,拒不支付,甚至雇傭打手欺壓工人的情形。
不難看出,在現代包工體制下,管理責任下放到包工頭一級的做法將建筑工人推入了一種被遮蔽的勞資關系中。公司與工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藏在幕后,只有人與人之間的非正式關系浮在表面。我們走訪的大多數工人,在提及自己的老板時,都會想到包工頭,而弄不清楚哪家建筑公司是自己真正的雇主。到了工資拖欠的時刻,大多數人能夠想到的追討對象也是包工頭。一方面,傳統的社會關系,為勞資關系蓋上了一層溫情脈脈的面紗,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工人的反抗;另一方面,遮蔽了的勞資關系像一劑慢性毒藥,在資本貪婪的追求剩余價值的過程中,不斷腐蝕并破壞傳統的社會信任體系。
回顧整個建筑業發展的歷史,包工制度在建筑業內形成并非必然,也不是大家所認為的行業特色的產物。問題的本質在于資本累積形式的改變,特別是1990年代以后所發生的體制改革。包工制只不過是資本借來遮蔽勞動關系,掩蓋剩余價值的一種形式。與西方1980年代出現的后福特主義體制類似,現代包工制是資本靈活積累的一種表現。但與之不同的是,現代包身工在資本面前的議價能力更弱,議價方式也更趨于暴力。
21世紀的包身工
從經濟效率的一面看,“大鍋飯”的打破、施工成本的降低使得建筑業在21世紀之初為GDP增長貢獻了6.6%,2008年上半年產值就達到2.27萬億。但近觀建筑工人的生活境遇,我們的社會仿佛退回了包身工時代。
在現代包身工體制下,這些農民工承受著雙重的苦難,一方面是遭受身體之苦,從事著多數城市人排斥的臟活兒和累活兒,住在擁擠或簡陋的工棚里,吃著簡單粗糙的飯食;另一方面是精神之苦,常常辛苦數月卻連一點微薄的工資都拿不到,更遑論工資按月足額發放的“奢侈”待遇。
講述自己初到北京的情形時,建筑工老陳的眼里閃爍著希望的光芒。他這樣說道,“我到首都來是為了實現夢想,為建設北京這么現代的都市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剛到北京的時候,我覺得這里太美了。到處有高樓,有綠地……”不僅如此,老陳還美滋滋的想著首都的工作條件應該更好,工資發放也應該更有保障。
然而,這光芒并沒有持續很久,現實很快就打破了他所有美好的想象。他沒有想到的是,在北京的工地上,工作條件比家鄉的還要糟,不但工作時間長,而且伙食條件差,住宿環境也苦。過去的大半年里,他每天平均工作12-13個小時,披星戴月,風雨無阻。伙食方面,通常都是最便宜的素菜加米飯。住宿方面,他和50多人擠在一間臨時租用的大屋子里,三個人擠兩個床板,床板上鋪一層薄薄的被子。可能正是由于這些巨大的差距,當初和老陳一起來的33個農民工,先后有20多人都離開了工隊。
2009年1月,一家叫作“香港大學師生反對內地無良企業聯盟”(SACOM)的民間機構發布了一份針對新世界中國地產的報告,報告揭示出大多數建筑工人都處在一種無保障的工作條件中。我們訪談過的200多位建筑工人中,只有兩個人曾經與勞務公司簽署過勞動合同,但是合同中只規定了約束工人的操作規范和日工資標準,只字未提工資的支付期限、工傷保險等有關工人權益的問題。
不過,最讓老陳和其他建筑工難以忍受的卻還不是這些惡劣的工作條件和無保障的勞動關系,而是長期的工資拖欠。“現在,我沒有別的愿望,就希望能早點拿到工資,回家跟家人團聚。”
幾點建議(我們的呼吁)
近年來媒體頻頻報道建筑工人討薪事件,從爬上塔吊尋求自殺的自我毀滅,到攻擊項目部、毆打包工頭的人身傷害,從中我們可以看到非常明顯的“暴力”色彩。但是,深挖下去,建筑工人“暴力討薪”行為背后的根源,卻是潛藏的資本以及整個建筑體制施加于建筑工人身上的暴力。 “暴力討薪”事件提醒我們,經濟的繁榮不應該再以肆無忌憚的社會傷害為代價。今天,當我們為泱泱大國的崛起感到驕傲,為奧運盛事的成功舉辦感到自豪的同時,更應該反思繁華背后現代包身工制度的荒謬存在。當我們享用煥然一新的現代城市文明的時候,更應該反思它的建造方式是否文明和人性。
我們認為,改變建筑行業不合理的用工制度,需要充分調動國家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有關部門管理與監督的力度,落實有關政策和法律的規定。首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強化監管功能,將取消包工制度、建立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建立基地化管理等措施進一步落到實處。若非如此,建筑行業非法的轉包制度將繼續存在,工地上的非法施工行為也將無法取締。有關的責任應該向誰追問呢?
其次,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應該大力推行新勞動合同法,要求建筑公司與工人簽署勞動合同,一方面減少勞務轉包過程中的盤剝,另一方面增強工人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的能力。如果超過90%以上的建筑工人還未簽署勞動合同,這個責任應由誰來承擔呢?
最后,全國總工會應該以身作則,建立好榜樣。一方面落實工地上的工會組建工作,另一方面在建筑工人權益受侵,缺乏保護的情況下,第一時間提供援助。而現階段,工地上的工人多沒有工會組織,在權益受侵時該由誰來支持和保護呢?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學系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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