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主流媒體的最新投機倒把活動
史 向 前
在空前嚴重的經濟危機席卷全球,人們把憤怒的矛頭指向新自由主義,指向市場原教旨主義之時,中國主流媒體卻死一樣沉寂。然而,最近趁人大常委會法規清理中刪除“投機倒把罪”之機,似又借尸還魂了。
主流媒體們的手法驚人的相似:先說“投機倒把”這個罪和這個詞全刪掉了,接著說“低價買入高價賣出;提供勞務收取報酬;買賣國家專營的或限制流通的或憑計劃買賣的商品和物資等都是投機倒把的主要表現形式”,然后說是“計劃經濟和極左經濟政策的產物”,說規定這個罪的目的“就是不讓人掙更多的錢”、“使一些銳意改革的人被束縛,也使許多人被定罪判刑”。最后,“惡法”、“壽終正寢”、“陳年舊規”這些話都上來了。特大號黑體字標題、頭版頭條、整版登文配畫。真是鋪天蓋地,熱鬧非凡。我黨的這些報紙怎么了?1997年修改新刑法取消這一罪名時不是鬧過一陣子么,現在怎么又折騰起來了?一時,人們被打到悶葫蘆里去了。
這是主流媒體的最新投機倒把活動。故意對重要事實做錯誤陳述,使人信以為真,這在法律上叫做詐欺。詐欺是投機倒把的重要特征。那么,為什么把主流媒體的最近這次活動稱為投機倒把活動呢?這里想從三個方面說明。
第一個方面:投機倒把罪名取消了,但投機倒把類罪行并未消失,而是置于刑法的相應罪名之中,可主流媒體卻隱瞞這一重要事實,大談取消罪名,回避具體罪行,使人民群眾相信他們所宣傳的低買高賣、收取勞務報酬、買賣糧票和布票之類是投機倒把,除此之外就沒有什么投機倒把了。這種障眼法,是典型的投機倒把活動方法。
“投機倒把”罪名、罪行變化的重要事實有二個:
一是,《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了11種投機倒把行為,由于這些內容過于龐雜,后來在修改刑法時分解為獨立的新罪名。這些新罪名定性更準確、罪行涉及范圍更全面,便于定罪量刑。
通過立法可以看出:(1)原來刑法只規定“投機倒把”一個罪名,現在新刑法擴展的罪名加上相關罪名,約75種。罪名細化了、擴大了。(2)增設了單位犯罪的規定。對單位犯罪單獨規定,罪名、刑罰與自然人分開。(3)由行政處罰變為統一刑事處罰,處罰的性質由行政改為刑事,懲處更重了。原來的行政處罰計有通報批評、強制收購、罰款、沒收物資和貨款及非法所得、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現在的刑罰有拘役、罰金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二是,刑法將投機倒把的同一類犯罪,又加以區分,開列不同罪名,以適應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需要。
這里僅以“倒賣票證”為例。《暫行條例》規定屬于“倒賣票證”的,只有第三條(三)規定:“倒賣國家計劃供應物資票證,倒賣發票、批件、許可證、執照、提供憑證、有價證券的”。而新刑法設置的新罪名約39種,其中“票”“證”、“券”、“卡”等都做了規定。進一步地,僅“倒賣票證”中的“倒賣發票”行為,新刑法即規定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罪;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普通發票罪;非法出售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罪;非法出售普通發票罪;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單位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單位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單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單位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罪;單位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其他發票罪;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證券罪;單位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證券罪等。這里或未列全的“發票”犯罪已近20余種。
上述事實,屬于重要事實,可主流媒體一個都沒有說,一句都沒有寫。寫了些什么呢,寫了“低價買入高價賣出;提供勞務收取報酬;買賣國家專營的或限制流通的或憑計劃買賣的商品和物資等都是投機倒把的主要表現形式”。我國哪里規定過“低價買入高價賣出”是投機倒把?改革開放中倒是有“高買低賣”這回事。這是國有企業干的,這種犯罪行為至今未得追究。哪里籠統規定過“提供勞務收取報酬”是投機倒把?未經許可或授權,利用本單位的設備、技術或知識產權為他人工作或服務,收取報酬或利益,這在哪一個國家都是違法行為。至于“買賣國家專營的或限制流通的或憑計劃買賣的商品和物資”屬于投機倒把,也是主流媒體的杜撰。依據現行法律,買賣國家專營的或限制流通的商品和物資,仍為違禁行為。凡國家規定屬于專營專賣的商品和物資,必須實行專營專賣,其專營專賣主體是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的特定主體。食用鹽、香煙實行專營專賣,倒賣私鹽幾千年來都是違法的。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種子經營許可證分級審批、發放。化肥批發業務由指定單位經營,化肥進口實行配額管理,中央進口化肥計劃下達給供銷總社和有關部門,各部門不能對進口化肥指標自行調劑。農藥購銷實行經營指定制度,除指定經營單位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如此等等。
這里,主流媒體犯了“該說的不說、不該說的瞎說”這樣一個錯誤。這或是一個故意犯下的無義無信錯誤。瞪眼說謊,無義無信,是投機倒把主義者的典型形象和典型性格。人以信立人,國以信立國。凡事不講信用是不行的,信用危機比什么危機都可怕。
第二個方面:投機倒把罪名和《行政處罰條例》產生于改革開放時期,而不是計劃經濟時期,刑罪和條例完全是根據市場經濟的混亂制定的,施行了20余年,可主流媒體卻轉移視線,蠱惑人心地說成是“計劃經濟和極左經濟政策的產物”,將市場經濟的禍水引向否定“前三十年”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經濟政策。這種倒打一耙的手法,是典型的投機倒把活動方法。
國務院頒布《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是1987年9月,國務院批準發布《實施細則》是1990年8月。此時,批計劃經濟已經批了10多年,搞經濟市場化已經搞了10多年,投機倒把正是市場經濟產生的。
投機倒把罪名和《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產生的背景是:1984年,《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確立了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堅決否定了計劃經濟;十三大報告確定“市場引導企業”,要求“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國民經濟進一步市場化,;1985年,中央領導人決定價格改革的重點轉到生產資料領域,實行“雙軌制”,即市場敞開,一種商品,兩種價格。鋼材、化肥、木材等幾乎所有生產資料進行大規模“尋租”和倒買倒賣。由此,官僚資本、私人資本迅速積累。官僚資本主義和私人資本主義結合的中國特色市場經濟開始形成。坊間說“十億人民九億商,還有一億等開張”,是當時市場化的真實寫照。整個中國, “官倒”、“私倒”相互勾結,橫行無忌,國民經濟真正到了崩潰的邊緣。西方師傅沒有教過“雙軌制”,但情事緊急,不能不找洋人救駕,施奈德、瑞士林德趕來,然而無濟于事。
在這種情況下,1988年整個社會炸開了鍋,處于極度動蕩之中。然而,中央領導人決定“價格闖關”,說“價格是改革繞不過去的門檻”。剛剛說過的“最好的選擇”在驚慌失措中放棄了,不搞“雙軌制”了,搞價格全面放開。結果即刻物價飛漲,全國涌現擠兌、搶購風潮。這明明是市場經濟惹的禍,可有人就是死不認賬,撞了南墻不回頭。接著發生“六四事件”。六月九日,鄧小平說十三大報告“一個字都不能改”,中央領導人表示繼續改革開放不動搖。市場經濟如此之亂,國家經濟損失如此之大,直接危及改革開放新政權。怎么辦?只好求救于立法,1990年8月出臺《實施細則》,依法打擊投機倒把。這就是懲治投機倒把立法的直接原因。
1997年刑法取消投機倒把罪名,但投機倒把行政處罰的《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仍然有效,至2008年1月廢止。在近20年時間里,天是改革開放的天,地是市場經濟的地,怎么能扯到“計劃經濟”上去呢,怎么能扯到“極左經濟政策”上去呢。正是市場經濟把國家搞遭了,把人心搞壞了。將市場經濟的惡果說成是“計劃經濟”和“極左經濟政策”的產物,世界上還有比這套把戲更精彩的把戲嗎?!
這里必須明確指出,對于“計劃經濟”、“市場經濟”術語,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和資本主義國家經濟學文獻都是在“經濟制度”意義上使用的。攻擊、取消計劃經濟,就是攻擊、取消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同理,迷信、堅持市場經濟,就是迷信、堅持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如在“經濟體制”意義上使用,則“計劃”、“市場”是社會經濟的表現形式和實現方式,哪個國家都可以用。“計劃”同“計劃經濟”、“市場”同“市場經濟”不是一回事。“經濟制度”同“經濟體制”也不是一回事。我們的主流媒體是應當清楚這一點的,然而卻混淆概念,顛倒是非,在“經濟制度”意義上攻擊、取消“計劃經濟”。
30多年來,有些人養成了一個很不好的習慣,就是“一切功勞歸于自己,一切錯誤推給別人”。1年大躍進,整整罵了30年,至今沒完沒了。一個計劃經濟,開會罵、寫文章罵、吃飯罵、玩橋牌罵,就是白日夢里也要罵。潑婦罵街罵累了還知道回到屋子里去歇息歇息,可我們的主流媒體意志如鋼,罵累了也不歇息。資本主義改革為惡多端,激起天怨人怒,又經濟危機當頭,連傻子都懂得要調整政策,起碼要實行“讓步政策”嘛。主流媒體的“讓步政策”是:一會兒喊一二句毛主席,一會兒又失蹤了,一會兒放紅歌演紅戲,一會兒又大干資本主義去了。兩只水靈靈的大眼睛一轉轉,小智術、小招法就出來了。大家看,我們的主流媒體是不是像赫魯曉夫一樣可愛?
第三個方面:投機倒把罪名和《行政處罰條例》的制定是正確的,是符合中國國情的,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發揮了重大作用,不能因為現在罪名取消了,《條例》廢止了,就宣傳當初制定、施行全錯了,就影射當時的定案是冤假錯案,而主流媒體開列“最后一個以投機倒把罪獲死刑的人”和“最后一個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案”,其意不明,使人產生錯覺。這種含沙射影的手法,是典型的投機倒把活動方法。
主流媒體揭露二個實例:鄭樂芬是“最后一個以投機倒把罪獲死刑的人” ,李捷販賣月球土地案是“最后一個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案”。
鄭樂芬案的關鍵問題,是案件性質。據溫州中院判決書指稱:1985年9月,鄭樂芬與蔡勝男共謀,組織民間金融互助會(俗稱“平會”),后改為以高利率為誘餌的“抬會”,鄭充當會主。鄭利用多收少付的差額,牟取暴利,會員利用所得會額放高利貸非法得利。鄭不斷擴大“抬會”規模,收取會額,非法經營金額達1.22億元。“抬會”中小會主達427人,會員涉及眾多縣、市、區及外省市。鄭采取綁架人質、非法拘禁等手段,造成非正常死亡3人,綁架、拘禁53人。1989年11月溫州中院以投機倒把定罪,判處死刑。1990年12月浙江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法院核準,執行死刑。根據上述,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公眾的資金,案件依法審判,定性準確,量刑得當。這個案是不能翻的。就是依據新刑法的相應規定,也應當做死刑判決。
事情很清楚,當時依據投機倒把罪判決是合法的、正確的,現在投機倒把罪取消了,所犯此類罪行,仍有相應罪名,而且最高刑仍規定有死刑。
利用取消投機倒把罪名之機,主流媒體以“最后一個以投機倒把罪獲死刑的人”為標題,留給人們的想象空間太大。前面還殺了多少個?殺了的比率是多少?有統計數字嗎?“最后一個”字樣是什么意思?把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金融犯罪,說成什么“臺風式的金錢游戲”,是不是玩笑開得太大了?
李捷“販賣月球土地案”是不折不扣的經濟詐騙案,當時是按投機倒把罪論處的。主流媒體現在說是李捷當初“鉆了國際法的空子”,意思是逮捕法辦李捷似無法律依據。有一個法律原則叫做先占原則,即最先占有無主財產原則。先占的前提是事實上占有。李捷離月球十萬八千里,不能拔著自己的頭發上天,如月球土地能采用買空賣空的方法占有,那搞了二三百年市場經濟的西方的騙子們早就宣布占有了,輪不到李捷這個小騙子頭上。正是在報道人大清理法規取消投機倒把罪之后,主流媒體迅速報道李捷最近又開張了,成立“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布“成立公司的目的是將來開采月球上的氦”。宣告“中國只有兩張美國宇航局繪制的月球地圖”,用“智能傘”搭售,每買一把“智能傘”,附送一塊15畝月球土地和“鉆石開采證書”,買者計付人民幣168元。
那邊清理法規取消投機倒把罪,這邊就立即宣傳李捷的這套新把戲。我們的主流媒體還有沒有一點法制觀念和是非標準?
眼下翻案風正盛。一些人什么案都敢翻,什么人的案都要翻。他們拿明朝說事兒,專門攻擊朱元璋,他們污蔑歷代農民起義為“匪”、為“叛亂”,又穿鑿大躍進、文化大革命,把矛頭直接指向新中國、指向偉大領袖毛主席、指向人民民主革命。他們竭力為罪行累累罄竹難書的李鴻章、蔣介石、汪精衛之類獨夫民賊、漢奸賣國賊評功擺好,唯恐吹捧不到位。他們為文學藝術作品中的人物翻案。為惡霸地主劉文采翻案,說“收租院泥塑”“不符合事實”,說劉文采對農民好得不得了,說建起商業一條街為的是“為老百姓謀福祉”,“鄉親們個個感恩戴德”,說關押雇工冷月英的地方不是“水牢”,是“進了水的放過煙土的倉庫”。有水的私刑之地不是水牢是什么?!他們為小說中的“周扒皮”翻案,說現實里的周是“勤儉起家”的,對雇工非常關照,說“東北的雞半夜不能叫”,又讓作者出來暗示“半夜雞叫”是編造的。他們公然制造“剝削合情合理合法”的謊言,同時,采用否定“半夜雞叫”的辦法來掩蓋血汗工廠“半夜人叫”的血腥現實。
中國特色市場經濟“理論”本身就是翻案文章。做各類翻案文章的人,志大才疏,不學無術,都是投機倒把份子。這些人中有的裝扮成“學者”模樣,搞政治投機倒把活動。打著紅旗變天,唱著國歌復辟。相信我們主流媒體的廣大讀者一定能夠識破投機倒把份子“打紅旗”、“唱國歌”的真相。
本文標題可能有些刺目。我們已經鄭重宣布投機倒把這個詞從此消失了,你怎么竟敢用到我們頭上?奉勸諸公稍安勿躁,也勿自相驚擾。這里的“主流媒體”,是資本主義改革開放份子把持、控制的媒體或作者的簡稱。“最新”,是針對“此前”說的。“投機倒把”,是語義學上的詞匯。詞典上解釋投機,指乘時機以謀取個人名利,倒把指翻轉一把。從這樣的解釋看,主流媒體的這次投機倒把活動,是違反中央指示精神的。
最后,應當告訴主流媒體的是:投機倒把罪名取消了,但“投機倒把”這個詞不會從此消失,因為投機倒把主義者是不會洗手不干的,如同“修正主義”這個詞在黨建詞典上取消了,修正主義者是不會洗手不干的一樣。
200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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