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8年,中國有1739名村黨支部書記、1111名村委會主任成為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近年來隨著村集體經濟規模不斷壯大,沿海發達地區村干部貪污腐敗案件的涉案金額,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元。
東方網6月29日電 今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公布,去年全國有1739名村黨支部書記、1111名村委會主任成為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沿海發達地區一些富裕農村,村干部腐敗案件涉案金額更是驚人。
前不久剛被查處的廣東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紫洞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子榮,涉嫌挪用村集體資金近2400萬元。小“村官”變大“貪官”,沿海強村村干部違紀違法呈何趨勢,遏制村干部腐敗,路在何方?
“吞金”2400萬,小村干變大貪官
劉子榮一案,佛山市紀委向半月談記者透露了具體案情。今年1月,南莊鎮紀委、鎮農村工作辦公室在對紫洞村征地補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子榮涉嫌挪用村集體資金,其中大部分是村集體留用的征地補償款。
經有關部門查實,2004年3月,紫洞村委會為躲避村集體債務,開辦了名創貿易有限公司,將2004年至2006年6月村里的征地補償款和村集團公司的資金存入該公司賬戶。從2007年7月開始,劉子榮以將資金短時間外借、賺取利息增加村集體收入為名,多次指使村委會主管會計劉惠玲通知村委會出納羅潮文開出空頭支票,將名創公司的款項劃入其私人開辦的恒譽貿易有限公司賬戶,每次借款數額不等,既不開具借款憑據,也沒有約定利率。
剛開始,劉子榮尚能較快還本付息。從2008年1月起,劉子榮仍不斷借款,卻沒有實際還款。從2008年11月起,劉惠玲和羅潮文開始追問劉子榮還款時間,劉不斷推搪。至今年1月,名創公司賬面反映劉子榮借款余額1710萬元。另外,劉子榮還動用村集體在銀行辦理的定期存款,為自家的恒譽公司作質押,取得借款660萬元。至案發時,劉子榮合計挪用款項近2400萬元,主要用于轉貸和賭博。
劉子榮案并非個案。2008年浙江省檢察機關依法查處403件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其中有172名村支書和村主任難逃罪責。
沿海“富方丈”腐敗特征
涉案金額越來越大。研究過多起村干部腐敗案件的廣州市律協刑事司法委員會主任鐘聞東告訴記者,過去村集體經濟規模小,村干部腐敗案件,涉案金額上萬元就是大案,但近年來隨著村集體經濟規模不斷壯大,沿海發達地區村干部貪污腐敗案件的涉案金額,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元。
作案手法越來越大膽。有的村干部過去還只是找些票據報銷一下,現在則直接挪用集體資金投資牟私利,甚至大肆動用集體資金賭博,膽子越來越“肥”。
集體腐敗成氣候。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吳國林表示,過去村干部腐敗多是偷偷摸摸單獨作案,現在則演變為村兩委“領導”下的集體腐敗。2003年,廣州市番禺區貝崗村5名村干部挪用4000萬元征地款購買債券,并收受172.5萬元好處費。經查實,村黨組織書記何波女、村委會主任邵耀深伙同支委、村委委員共同策劃、實施了挪用公款計劃。
“吃土地”成村干部腐敗主要目標。曾多次深入農村調研的中國傳媒大學教師凡保軒認為,村干部腐敗在發達地區以及城鄉接合部主要表現為干部出賣或者侵吞諸如土地、集體產業等公共資源而中飽私囊。“可以毫不夸張地說,農村最大的腐敗來自征地,農村最黑的黑幕莫過于征地黑幕,一些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最快的致富手段,莫過于侵吞征地款。”凡保軒說。
此外,隨著國家支農力度的不斷加大,部分村干部的腐敗“黑手”開始伸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涉農工程、農村醫療、教育等農村公共服務領域。
村民自治被異化,為腐敗大開方便之門
據吳國林分析,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自治主要體現為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并約定8個方面的事項應該由村民會議決策,但實際操作中,這種民主決策權難以落實到村民會議中,村民自治往往變成了“村委會自治”,并最終演變為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一個人說了算,對村委會權力的內外部監督很容易被架空。
一方面,村民難以有效行使監督權。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胡學相指出,雖然村民享有監督村委會的權利,但由于往往不懂得如何行使權利,加之擔心舉報會遭到打擊報復,所以面對腐敗村干部,多數村民常常選擇忍氣吞聲。另一方面,對村干部的外部監督也難以到位。鐘聞東說,各級政府對村干部的監管約束,無法像對國家工作人員那樣到位,法律制度和監管機制上的真空地帶十分明顯,再加上人手不足,當前各級政府對于村干部腐敗案件,往往是“民不舉,官不究”。即使村民把問題反映上來,有關部門也只是按職能分工各管一段,缺乏協調機制。
此外,選舉制度的不完善也為村干部腐敗埋下了隱患。在胡學相看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干部選舉的相關規定過于簡略且可操作性不強,以致選舉實踐中,賄選、操縱選舉、行政干預選舉等問題不斷暴露。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唐士其認為,賄選與村干部腐敗有著天然聯系,那些通過賄選上臺的村干部,很少會考慮帶領村民共同致富,而是明確把“做官”視為一種風險投資的過程,一旦當選便想方設法加倍撈回投入成本,從而為日后的貪污腐敗埋下伏筆。
遏制“村官”腐敗須填堵三大機制漏洞
有關專家建議,遏制“村官”腐敗須進一步完善村干部選舉、村務管理和決策、村干部監督三大機制:
首先應改革村干部候選人提出辦法,完善選民登記和投票程序,確保村民有效行使選舉權;加強對村委會選舉的組織和監督,嚴查舞弊賄選,避免“家族村官”、“惡人村官”、“賄選村官”等現象的出現。同時應加強對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私營企業主、返鄉務工人員等新生代村干部的培養和選拔,以改變目前村干部年齡漸趨老齡化、學歷偏低等難以適應新形勢的現狀。
二是完善村務管理和決策機制。凡涉及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尤其是重大村務和財務,都要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杜絕由少數人“拍腦袋”決策的現象, 努力提高村務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完善村干部監督機制。上級部門對村委會工作的監督應進一步加強,可定期檢查村務、村賬情況,聽取村民意見。珠三角一些地方采用的村賬第三方審計就是一種有益嘗試,值得繼續探索推廣。村民更要成為村干部的“全天候”監督者,這就需要進一步打通民意反映渠道,讓村民的意見順利“上傳”到有關部門。
遏制村干部腐敗,根本還在于要在農村地區培育現代法治文化,增強村民民主參政意識和法律意識,并教會他們行使權利的方法,讓村民在發現村干部的違法違紀行為時能及時舉起法律武器。(孔博詹奕嘉)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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