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礦業爭奪戰
第一財經日報
位于山西晉城的亞美大寧,擁有近2000名員工,去年完成銷售收入17.5億元,上繳稅收1.9億元。可是,這么一家大型企業,卻為中外股東之間的紛爭所羈絆,整整9年。
外資以3000萬美元的投入,最終卻控制了價值十多億元的大型煤礦,這讓我們感到震驚的同時,也想一探這家中外合作企業的演變路徑。當初合作的初衷是什么?矛盾由何而來?合作公司的股權如何變更……
CBN記者為此專程趕赴晉城,采訪了中外雙方的當事人,并獲得了大量的原始文件的素材。通過對事實的梳理和研判,不得不承認,造成今日中外股東雙方的僵持局面,源于合作公司成立時的股權比例設置,即外資取得了控股地位,中方企業喪失了主動權!
亞美大寧的股權設置,以及采礦權糾紛是歷史遺留問題,晉城市政府的觀點,即“股東之間的紛爭在股東層面解決,不能影響到職工情緒和安全生產”,無疑應得到支持。我們希望,這場糾紛能夠在法律的框架內,得到合理解決,讓這家大型煤炭企業甩掉歷史包袱和心理包袱!
“中外礦業爭奪戰”不僅在煤炭領域上演,在黃金勘探和開采領域,同樣如火如荼!CBN記者在調研中發現,上世紀90年代以來,外資加入了中國“淘金”一族,不過,如今隨著政策的收緊,外資正在逐步撤離。
外資“沉浮”中國黃金業
第一財經日報:陳姍姍 (09/06/22 10:21)
“以前改革開放是摸著石頭過河,什么都想引進,對黃金的探礦開采也一樣,現在技術、資金、人才都不缺了,外資也在因為越來越多的政策限制逐漸退出中國的黃金勘探和開采市場。”
作為一位“老黃金”人,王宜國在云南省黃金管理局干了多年,也經歷了多年前外資大舉涌入云南金礦業和如今潮水般退出的兩個時代。
在如今已經成為云南省黃金管理局副局長的王宜國看來,以云南為代表的國內黃金大省,正在經歷外資勘探開采國內黃金礦產資源歷史遺留問題的轉變期,隨著國家對黃金開采越來越多“規定”的出臺,希望像《淘金記》中一樣在中國的黃金礦山賺得盆滿缽滿的外資企業,擁有的空間變得越來越小。
云南樣本
云南自古就是一個產金大省,2008年全省的黃金產量19.41噸,已經連續三年位列全國黃金產量第三。根據CBN記者獲得的一份《云南省黃金工業“十一五”發展規劃》,云南正在勘查開發的東川金礦、鎮源金礦、鶴慶北衙金礦有望超過100噸世界級規模,楚雄小水井金礦、金平長安金礦、潞西金礦也有望超過50噸特大型金礦規模。
云南黃金產業的快速發展,還得益于10年前的一項優惠政策。早在1999年11月,云南成為中國第一個可直接審批外商投資礦產資源風險勘查項目的省份。更早的1993年和1999年,云南省政府和省人大先后發布了《云南省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規定》和《云南省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條例》,國土資源部還將云南省確定為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試點省。
外國資本紛紛叩響了云南黃金業的大門。
距離昆明市區直線距離125公里的東川區仍未投產的播卡金礦,就是一個外資大舉進入云南黃金業的典型例子。
東川在歷史上原本以盛產銅而聞名,在銅礦資源逐步枯竭之后,播卡金礦的出現讓東川看到了這座資源型城市重生的希望。
在播卡金礦被發現不久,807地質大隊就把探礦權轉讓給了云南省核工業209地質大隊,但是受資金和技術的限制,進一步的勘探并沒有開展。2000年,由東川區政府牽頭,209地質大隊與一些湖南的小企業家成立了云南金星黃金有限公司(下稱“金星公司”),對全區實施統一勘探和開發。
而在金星公司剛剛接手了兩年,播卡金礦的探礦權再次被轉讓。2002年12月,加拿大西南資源公司(下稱“西南資源公司”)和核工業209隊合作,宣布成立云南金山礦業公司,開發昆明東川播卡金礦。協議規定,209地質大隊以礦權入股,西南資源公司投入勘查現金,加拿大方在完成預定的勘查投入后,將獲得合作項目90%的權益。
“當時要引進外資,主要看中了他們的資金和技術,因為云南多數黃金資源屬于品位低、有價元素多、影響選冶回收率的雜質多、采礦成本高的礦床,而且在歷史上,黃金礦產并沒有像現在這樣被重視。”王宜國告訴記者,當時與西南資源公司一樣進入云南金礦業的外資企業還有很多,而且大部分都來自礦業權交易和資本市場非常活躍的加拿大。
在確定儲量和品位之前,播卡金礦所在地只是一些幾乎不長草木的荒坡,在大約40度的山坡上遍布著上百個勘探鉆孔,每打一個孔都需要投入上百萬元人民幣。
經過3年的勘探,金山礦業公司在2005年6月對外發布評估報告稱,播卡金礦的探明儲量達150噸以上,品位達到2克/噸至5克/噸之間,預測勘查遠景儲量將超過300噸以上,這在當時轟動一時,一度被譽為中國新一個超大型金礦。
不過,西南資源公司并沒有笑到最后。2007年10月,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出臺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明確限制外商投資勘探開發我國黃金等貴重金屬項目,這顯然與云南省1993年和1999年出臺的兩個政策相矛盾,東川播卡金礦等外資參與甚至控制的金礦,也就成了矛盾的焦點。
“雖然對外資勘探還沒有明確而具體的限制,但外資再想拿到勘探后的開采權已經不容易了。”王宜國說,而如果沒有后續開采的機會,像西南資源公司這樣只在先期做過勘探的也就沒有意義了。
對西南資源公司來說,更加雪上加霜的是涉嫌對股民的欺詐。2007年7月,西南資源公司在加拿大溫哥華總部宣布,撤銷了先前公布的播卡金礦的分析值,原因是“公司在數據中發現了問題”。次月,西南資源公司稱公司總裁及最大的股東帕特森更改了播卡金礦分析樣品中的黃金含量,之后又公布了這些數據,其目的是抬高股價,進而使其作為該公司的大股東從中牟利。在此之后,西南資源公司的股民也提起集體訴訟,要求公司賠償股民2.2億加元的損失。
信譽受損加上中國政策風向的轉變,使西南資源公司決定抽身而去,將播卡金礦90%的股權轉讓。2008年5月,中國有色華東地質勘查局收購了云南播卡金礦的全部外方股權,成為這家金礦的絕對控股方。至此,播卡金礦結束了加拿大西南資源公司長達6年的控制。
“類似西南資源公司這樣的外資探礦企業,目前都在陸續退出,如果他們不賣,現在也生產不了。”王宜國說,目前,云南一些新的需要勘查的金礦與外資合作的方式主要以合作的方式,“外方提供技術設備,我們給他們勘探費,每鉆一米多少錢,相當于‘打勞工’,資源絕對拿不走。”
從鼓勵到限制
加拿大西南資源公司的“經歷”,實際上也是外資涉足中國金礦業的一個縮影。
除了云南省,貴州省和遼寧省等許多金礦區,都有許多外資公司的身影。
2003年以后,隨著國際黃金價格的扶搖直上,數以百計的外國初級礦業公司和無以計數的獨立找礦人蜂擁而來。根據國土資源部公開的信息,2003年外資對中國地勘業投入達14.5億元,共取得探礦權74宗,采礦權148宗,分別占全國總數的0.9%、0.4%。截至2005年9月,共有118家國外的礦業公司進入中國尋求礦產勘查投資項目。
與云南省東川播卡金礦一起被國土資源部稱為“世界級”金礦的還有貴州省貞豐縣爛泥溝金礦和遼寧省蓋縣貓嶺金礦,后兩大金礦同樣被澳大利亞的澳華黃金和加拿大的曼德羅礦業公司控股分別高達85%和79%。
國內勘探專家、原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礦產勘查分會常務副會長劉益康告訴CBN記者,這三大金礦被外資控股的方式比較相似,多是中方相關地質勘查部門以采礦許可證和勘查許可證等為合作條件出資,外方以資金入股。而貴州省貞豐縣爛泥溝金礦和遼寧省蓋縣貓嶺金礦同屬于上世紀90年代國家拿出的12個低地品位難選礦與外資合作的試點礦。
當時,國家對外資進入國內礦業的確一度持鼓勵態度。2000年9月,國土資源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外經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六部門頒布意見,提出進一步開放非油氣資源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允許外商獨資進行勘查,允許外商購買國有企業的探礦權、采礦權,并可以依法轉讓。
此后不久,國務院制定了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政策,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領域。云南、四川、陜西等重要西部礦業省份,還制定了具體的甚至是更為優惠的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地方法規。不過,開采辦礦局限于“低品位、難選冶”的金礦。
貴州爛泥溝金礦也正是屬于微細浸染型難選冶的原生金礦,選礦和冶煉的難度非常大,當時國內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水平還達不到開發這種金礦的條件,所以還無法進行商業性開發,也就是在那個時候,澳大利亞澳華黃金有限公司得以涉足爛泥溝金礦。
在2007年10月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低品位、難選冶金礦的開采、選礦以及冶煉等貴金屬資源開發項目已悄然退出,外資勘探開發金礦已經屬于不鼓勵和限制類。這一變化被業界認為是國家更加注意黃金工業的產業安全,開始限制外資進入黃金工業。
王宜國向CBN記者介紹,目前對外資的實際限制主要通過控制《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的頒發。現在要開采金礦,不僅需要拿到當地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還必須拿到工信部頒發的《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否則均按違法生產黃金論處。
而在工信部成立前,是否擁有《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并不是特別重要,多年前云南的企業基本就沒有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這樣私人老板和外資都可以來滇開采黃金。
CBN記者了解到,工信部一位副部長在今年年3月召開的全國黃金工作會議上就指出,由于歷史原因,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發改委、工業主管部門、黃金局多頭管理黃金行業的問題,影響工作有效開展。今后要依法抓好《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的審批工作,開采黃金礦產申請人在工信部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后,國土資源部門才能辦理采礦許可證,工商部門才能進行注冊登記。
“通過這一點就限制了黃金的開采生產環節,也就限制了能夠賺到錢的環節,如果不能進入這一環節,只進行勘探也就沒有積極性了。”王宜國指出。
劉益康透露,由于貴州省貞豐縣爛泥溝金礦已經勘探完畢處于開采中,所以澳華黃金還沒有像西南資源公司一樣退出這一金礦,而加拿大的曼德羅礦業公司運氣就沒有澳華黃金那么好了,如今,當地政府以可能會污染大連的一條“生命線”河水為由,至今沒有發開采許可證。
退出中國黃金市場的同時,沒有賺到錢的外資礦業公司甚至還將自己的資產都賣給了中國的企業。去年4月10日,中國黃金集團公司(下稱“中國黃金”)就耗資2.18億美元,收購了國際礦業公司艾芬豪礦業公司所持有的加拿大多倫多上市公司——金山礦業有限公司(下稱“金山礦業”)41.99%的股份,成為金山礦業最大股東。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對外資涉足中國黃金業的限制,還只限于行政審批和法規層面,而目前我國實行的《礦產資源法》仍規定勘查企業優先有開采權,“這種規定當然也包括稀土、黃金等稀有資源。”王宜國指出。他建議,國家應該對《礦產資源法》進行修訂,明確規定勘查企業優先有開采權的要將黃金除外,“不然法不改沒有行政依據,國外企業就可以拿這個說事兒。”
還原亞美大寧9年“礦業爭奪戰”
第一財經日報:高永鈺
外資如何以3000萬美元的投入,控制價值14億元的國有煤礦———
蘭花集團,山西晉城市唯一的上市公司蘭花科創(600123.SH)的母公司與外資之間的一場長達9年的煤炭采礦權爭奪戰正進行得如火如荼。
蘭花集團是目前山西省最大和效益最好的骨干煤炭企業之一,旗下的上市公司蘭花科創目前持股山西亞美大寧能源有限公司(下稱“亞美大寧”)36%,而泰國萬浦集團公司(下稱“泰國萬浦”)則持有亞美大寧56%的股權。
據晉城煤炭領域的一位知情人士對CBN透露,蘭花集團董事長賀貴元的態度非常堅決,就是要拿回亞美大寧的控股權。賀貴元提了兩條建議,其一是外資出讓亞美大寧15%的股權給蘭花集團,如此則蘭花集團在合資公司的股份達到51%;第二是外方出讓亞美大寧11%的股權給蘭花集團,如此則蘭花集團在合資公司的股份達到47%,外資在合資公司的股份為45%。
對于賀貴元的這一建議,現任亞美大寧的控股方泰國萬浦不置可否。
讓蘭花集團站到風口浪尖的是一個月前《人民日報》一篇“合資煤企國資流失嚴重 外方賺30億不繳稅”的報道。報道稱,中外合資公司亞美大寧非法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無視安全法規嚴重超能力生產,其外方股東騙取合作公司控股權;奪走國有煤企采礦權,變相出售我國礦產資源,獲利30億元不繳稅。
十年前的招商
“當時美方的態度很堅決,不讓控股,就不干了”
大寧煤礦原來隸屬蘭花集團旗下北巖煤礦,被列入國家“九五”建設計劃的優質礦井,設計年產量為300萬噸。
大寧煤礦籌建始于1992年。最初,晉城市政府讓晉城市煤管局成立了大寧煤礦籌建指揮部,盡管該指揮部開展了一些前期工作,但因當時建設體制等掣肘,遲遲未能動工,晉城市政府決定另起爐灶。1995年5月24日,晉城市政府辦公廳以[晉辦(1995)51號]文下發了“關于撤銷大寧煤礦建設指揮部由北巖煤礦接盤的通知”。
此時正是中國煤礦業的低谷期,煤炭市場價格倒掛,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噸煤價格僅數十元,同現在500多元的價格不可同日而語。許多煤礦舉步維艱,投資煤礦更是很多資本忌諱的舉動。大寧煤礦一期工程于1996年8月破土動工,由蘭花集團負責投資建設,一期建設規模為60萬噸/年,至1999年,僅形成了30萬噸的年生產能力。
“基于這種背景,1998年前后晉城市政府和美資CBM采煤集團進行了正式接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亞美大寧距離晉城市陽城國際發電公司非常近,這樣也可以直接向陽城發電公司供煤。陽城發電廠也是一家由美國企業參股的合資企業。出于這種考慮,外方同意入股大寧煤礦。”
晉城市官方資料顯示,1998年5月,應美國CBM采煤集團的邀請,就進一步促成中美合資興建大寧煤礦項目事宜,晉城市官員,以及北巖煤礦、大寧煤礦負責人組成的考察團,赴美國進行了為期兩周的考察。
在美國,考察團與CBM采煤集團就合資興建大寧煤礦項目進行了會談。1998年6月15日,該訪問團向晉城市委市政府提交的考察報告里寫道:“會談中,雙方就一些具體問題達成了共識,如同意美方的投資比例占到總投資的60%~70%進行控股等,使美方深入地了解了晉城和我國改革開放的政策,進一步增進了雙方的了解。”這或許為之后的外方控股亞美大寧埋下了最初的伏筆。
后來的談判中,主要談判代表是原晉城市煤管局局長史水清和原北巖煤礦礦長葛文山,“他們二人都曾要求中方控股,但當時美方的態度也很堅決,不讓控股,就不干了。”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1998年11月,在晉城市政府和美方擬訂的項目建議書中,外方股東明確為設立于英屬維爾京群島的亞美大陸煤炭有限公司(Asian American CoalInc.,下稱“AACI”)。AACI主要股東包括美國CBM能源公司、美國能源資本基金等。
2000年1月21日,晉城市政府以晉城大寧的名義與外方簽署正式合同。合同約定,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1788萬美元,注冊資本為1200萬美元。外方以現金672萬美元出資持股56%;晉城大寧以土地和固定資產等折合美元432萬,持股36%,山西省煤運公司以現金出資96萬美元,持股8%;合作期限為25年。
2000年2月17日,晉城市政府決定成立晉城市大寧煤炭有限公司(下稱“晉城大寧”),作為與外方合作的主體,注冊資本金1.5億元,其中,蘭花集團持有70%的股權,由葛文山擔任董事長。
招商期間,還發生了一個小插曲。2000年3月,北巖煤礦黨委和北巖煤礦聯名向晉城市政府反映,北巖煤礦煤炭資源枯竭,大寧煤礦作為北巖煤礦的接替井,不僅關系到北巖煤礦3000多個職工吃飯就業,更關系到國家資源問題,反對與外方合作。
反對意見最終不了了之,大寧煤礦與北巖煤礦分離。
礦區估值之謎
在雙方為注冊資金開始爭吵之時,晉城方面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煤礦價值的合理評估
2000年5月12日,亞美大寧正式掛牌。
根據合作經營公司的章程,中方人士任董事長,美方人士出任總經理,第一任董事長由時任晉城市煤管局局長史水清兼任。
當時公司的章程規定,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總期限為三年,各方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其各自認繳的公司注冊資本的15%。
章程還明確,甲方(晉城大寧)已將煤炭資源權轉讓給合作公司,且未設定任何質押權,并未施加中國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限制。
但實際上,2000年與外方簽署合同之時,晉城大寧(2000年4月14日注冊成立)還未取得法人資格。這為以后雙方的爭議再次埋下伏筆。“按照此前雙方約定,美方應該拿出672萬美元,但實際上美方第一年拿了108萬美元。不過當時允許三年到位。”上述知情人士稱。
三年之內美方并沒有履行全部出資的672萬美元。中方認為,晉城大寧在合資公司成立之前,已經形成的土地和固定資產約5000萬元投入了合作公司。而外方認為,合資公司股東晉城大寧不是一個法人實體。
因晉城煤管局的資金一直未能全部到位,2004年晉城大寧將其所持亞美大寧36%股權轉讓給蘭花集團的上市公司蘭花科創,晉城大寧于2005年3月22日解散。
原晉城市煤炭管理局局長史水清2001年6月離任,原晉城市沁水縣副縣長李國本接任第二任董事長,后于2003年因工作調動任晉城市經貿委副主任。此后,蘭花集團董事長賀貴元出任亞美大寧董事長至今。
但是,就在雙方為注冊資金開始爭吵之時,晉城方面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煤礦價值的合理評估。而如果按目前官方公布的煤炭資源價款6.6元/噸估值,大寧煤礦2.33億噸的地質儲量,價值至少超過14億元。
一般而言,煤礦只有在取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后才能進行生產建設。
2001年6月,晉城市政府向山西省政府上報了《關于急需領取大寧煤礦采礦許可證書的請示》。該請示稱,“大寧煤礦礦區范圍原地礦廳1998年以[晉地礦管函(1998)47號]文件進行了批復,批準開采3#、7#和15#無煙煤,地質儲量為43498.5萬噸,礦區范圍保留兩年。”
“在礦區范圍保留期內,大寧煤礦領取了營業執照,并對采礦權價款進行了評估和確認。目前,大寧煤礦礦區范圍保留期已滿,辦理采礦權登記和領取采礦許可證書的前期工作均已完成,晉城市地礦局已正式上報省國土資源廳。”
因此,晉城市政府請求山西省政府對于大寧煤礦的采礦許可證予以盡快審查批準。
不過, 2001年9月7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向國土資源部提交的《關于申請批復晉城市煤礦礦區范圍并進行采礦權登記的請示》中,申請單位已由晉城大寧變更為亞美大寧。在該請示中,亞美大寧稱,山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批復晉城市大寧煤礦擴建400萬噸/年項目建議書,并以[晉計外資字(2001)140號]文將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國家計委。
2001年9月30日,國土資源部(2001)13號文給亞美大寧的復函,其中一條是,該礦采礦權系國家出資勘查形成,在對采礦權價款進行評估確認并處置后,方可申請采礦權。此后,國土資源部委托了評估機構北京海地人資源咨詢公司對該采礦權進行了評估,經確認評估結果,采礦權價值為6222.20萬元。
2002年2月,亞美大寧向國土資源部遞交了一份《關于采礦權價款交納計劃的報告》,該報告里,亞美大寧稱,該公司作為采礦權申請人,正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取得山西省晉城市大寧煤礦采礦權。在這份報告中,山西亞美大寧還申請采礦權價款分期繳納,分6年付清。
隨后,晉城市出具了關于亞美大寧的大寧煤礦采礦許可證的請示,山西省國土資源廳也向國土資源部發出了請示,請求為亞美大寧領取《采礦許可證》。2002年4月,國土資源部向亞美大寧下發了證號為1000000210004的采礦許可證。
爭議采礦權
外方認為,合資公司申請到了采礦權;中方則認為,應是大寧煤炭取得采礦權后再轉讓給合作公司
按照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頒布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采礦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申請受讓,即具有資質的采礦權申請人向國家管理部門申請受讓;另一種是轉讓,即從已獲得采礦權的權利人手中有償獲得。
因此,對于亞美大寧獲得的采礦證,雙方說法不一。外方認為,合資公司已經合法申請到了采礦權;中方則認為,按照合同,合資公司取得采礦權的合法程序應是大寧煤炭取得采礦權后再轉讓給合作公司。
中方的理由是,2001年5月、6月,原晉城市地質礦產局曾向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發文,均明確“采礦權人為晉城大寧”。但到2001年9月亞美大寧向國土資源部上報申請采礦權登記時,采礦權申領人忽然從最初的晉城大寧變為亞美大寧。
外方的理由是,在2000年8月24日亞美大寧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上,關于“煤炭資源權的轉移”一條規定,國家計委、山西省計委、山西省煤炭資源管理委員會、山西省地礦廳和晉城市政府的有關批準文件(上述批準文件已經全部取得并將作為《合作合同》的附件提交給山西省外經貿廳)說明甲方已經合法取得煤炭資源權。山西省計委對成立合作公司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已經取得)說明煤炭資源權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有關批準已經全部獲得)已經由甲方合法轉移給合作公司。因此,甲方無須與合作公司另行簽訂關于煤炭資源權轉移的法律文件。全體與會董事一致通過上述關于煤炭資源權轉移的說明。
但對于第二屆董事會的紀要,雙方理解也不一樣,中方認為,煤炭資源權和采礦權不能畫等號。同時,合資公司的董事會,并不代表三方股東的意見。而外方認為,之前一直是用煤炭資源權來代替采礦權,而且合資公司的董事會上有史水清、葛文山等三方股東代表簽字確認,這個董事會是合法的。
除此之外,按照1998年國務院頒發的《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采礦權申請時,還應當提交當時國家計委對于項目本身的批文。亞美大寧向國土資源部上報的有關報告顯示,“以[晉計外資字(2001)140號](下稱“140號文”)文將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有媒體曾報道,2008年6月,蘭花集團聘請的大成律師事務所朱忠友律師前往山西省發改委取證過程中發現,在山西省發改委檔案室中,“登記有140號文的文件名稱和文件號,卻沒有這份關鍵文檔原件。”
知情人士也稱,山西省計委以140號文上報給國家計委的時候,國家計委并沒有批復,亞美大寧當時僅得到山西省計委的批復。之后2004年才得到了國家發改委的復函。
2004年,太原市海關在大寧煤礦二期項目減免稅備案中,沒有發現曾經國家計委對亞美大寧項目資質的批文,遂上報國家海關總署。之后,國家海關總署即向國家發改委去函問詢此事。
盡管此前國家計委并沒有批復亞美大寧項目建設,但是國家海關總署去函問詢時,國家發改委在2004年4月27日對此復函卻有些意外:“根據1999年原國家計委有關文件的明確要求,山西大寧煤礦二期擴建項目應由山西省發改委報我委審批;考慮到山西省計委對有關文件條款理解的偏差,以及該項目為中外合作項目,為保持對外工作的連續性,維護對外形象,可對該項目做特案處理,同意維持原山西省計委對該項目的批復文件。今后類似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國家發改委的這一表態,“等于追認了當時項目審批過程的合法性,也等于追認了山西省計委違規批復了該文件。”上述知情人士稱。
蹊蹺的“避稅”
泰國萬浦一步步成為AACI的單一股東,控制了亞美大寧,中方卻束手無策
知情人士稱,“2000年下半年起,合資雙方關系就有點僵,由于第一任和第二任董事長都是由官員來擔任,所以合資企業帶有較濃的行政色彩。自從2003年賀貴元出任合資公司董事長之后,合資公司才步入正軌的企業化運作。”
但是從合資到投產,亞美大寧已經過了9年的時間,遠遠超過了原來計劃的6.58年投資回報期。
事實上,后來由于經營管理等各種因素,合資公司曾多次調整預算,在股東追加投資的過程中,AACI在境外通過股權融資,泰國萬浦得以進入AACI,從而逐漸進入大寧煤礦。
2001年12月10日,合資公司第一次增資,注冊資本金增加到3000萬美元,占投資總預算7500萬美元的40%,其中AACI認繳的出資額增加到1680萬美元,占56%股份。
2004年5月12日,亞美大寧各方股東第二次追加投資,注冊資本金增加到5360萬美元,其在向山西省商務廳的匯報材料中稱,在礦井建設過程中,因國內外原材料及成品設備的大幅度漲價,及新建4000萬噸礦井形選煤廠的工程需要,建設資金短缺。之后,AACI認繳的出資額增加到3000萬美元;項目投資總額增加到1.38億美元。
2007年9月,大寧煤礦剛剛建成投產。而此時,亞美大寧已經錯過了近年煤炭發展的大好時機,與之同期建設的蘭花集團四個相同煤礦投資回報已達十幾億元。因此,蘭花集團方面認為AACI無實力,AACI引入泰國萬浦是補充其資金來源。
同年10月,AACI在香港注冊了名為亞美大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亞美香港”)的全資子公司,并向中方提出要向亞美大寧(香港)控股公司轉讓其在合作公司的股權。AACI的理由是,股權轉讓僅僅是為了在將來投資收益匯出時享有稅收優惠待遇。
依據合作公司的《合作經營合同》規定,“如果任何一方擬將其在合作公司注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向其關聯公司進行轉讓,仍須事先征得其他各方的書面同意,但其他各方無正當理由不應拒絕作出該等同意。其他各方特此放棄優先購買權。”
在經過法律調查和咨詢證實亞美香港系子公司后,2007年11月中方股東同意其轉讓。同年12月底,山西省商務廳批準合作公司AACI股權變更,AACI與亞美香港完成關聯交易。
一位知情人士稱,由于2008年要開始執行新的稅法,2007年的時候,AACI考慮到香港地區5%的稅收優惠,決定在香港成立亞美香港。不過,該人士并不否認AACI的部分股東考慮套現,因為一些投資人是境外的基金,已經在大寧這個項目上等待了7年的時間,這對于講求投資回報率的他們是一種折磨。
2008年初,AACI開始在香港與一家境內在香港注冊的公司福山能源(06390.HK)達成轉讓亞美香港意向。該轉讓遭到了中方股東在合資公司董事會上的極力反對,最后福山能源放棄收購。
隨后,外方在 AACI內部進行股權交易,根據泰國萬浦2008年6月6日發布的公告,該公司以4.3億美元購買AACI其余全部股權,包括第二和第三資源基金(Resource Capital Fund II&III L,P)、埃文能源投資有限公司(Evan Energy Investment LC)及亞洲能源持有有限公司(Asia Energy Holding LLC),各自持有的26.1%、16.5%、20.3%的股份,及其他小股東共持有的15.5%的股份。
交易完成后,AACI成為泰國萬浦全資子公司。泰國萬浦也成為亞美大寧的實際控制人。該轉讓完成后,中方立即召集中外各方股東召開合作公司股東會,指責外方采用欺詐行為剝奪了中方股東優先購買權。
但2008年4月25日,AACI在發給賀貴元的一份函件中稱,“AACI現有股東之一泰國萬浦向其提出預收購這筆股權,這將只是AACI股東之間的內部交易,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股東的內部股份轉讓無需向對方履行通知義務。AACI沒有計劃也不會向中方股東出售其股份。”
賀貴元對此卻無可奈何,中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股東內部股份轉讓是否需通知對方,而且在合營合同的規定條款中也沒有限制外方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變化。
“中方失去了一次最好的機會,在外資進行轉讓之時,山西省商務廳可以裁決將外方的股權優先轉讓給中方。”上述蘭花集團的人士這樣認為。
截至CBN記者發稿時,蘭花集團已向山西省商務廳和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提出申請,要求山西省商務廳依法撤銷亞美大寧股權變更的批復,由蘭花科創控股亞美大寧;要求山西省國土廳為蘭花集團辦理大寧煤礦采礦權,由蘭花集團向合作公司轉讓大寧煤礦采礦權。而根據公開報道,山西省煤焦反腐領導小組已關注此案,就關于亞美大寧煤礦股權糾紛事宜,已經趕赴晉城聽取各方匯報。
國外資源開采的門檻有多高?
第一財經日報:王志朔 (09/06/22 10:21)
美國、日本等:強調國內資源和環境的保護,對外資開發本國資源設立的門檻較高。1872年美國的《礦物探測法》規定,只有美國公民和那些申報其意向成為美國公民者,才有資格取得公有礦產的權利,禁止外國人擁有美國礦產和含有礦產的美國土地。
加拿大:新興礦業項目,除了鈾礦之外,對外國投資者不設任何限制。如果外資想投資已有的礦業企業,需要經加拿大工業部審核,審核標準主要是看該投資企業是否曾帶動了高新科技的推廣,是否增加了社會就業機會。
俄羅斯:在《產量分成協議》基礎上礦產使用者可以是外國法人。但礦產資源的拍賣組織者有權限制或禁止外國自然人和法人參與拍賣;對于稀有的、戰略性礦產項目規定俄方控股不低于50%,其余可由外資持股。
巴西:在投資準入方面,仍舊對外資有些限制,外資只有得到聯邦政府的授權或同意并符合國家利益,同時必須是巴西人或根據巴西法律并在巴西設立總部和管理機構的公司,才能從事礦產資源的勘探和開采。碳氫化合物的勘探、開采、提煉、進口和出口以及海洋和管道運輸由政府進行。但是除與核能有關的活動外,政府可以把這些活動外包給國有或私人公司。
印度:對于寶石和金剛石的勘查與采礦項目,印度儲備銀行可自動批難的外資持股比例達到74%,持股比例超過74%的項目,必須報印度外國投資促進局批準。煤炭和褐煤項目,外國直接投資可自動批準達到50%。但涉及公共部門的企業時,這些投資不能超過公共部門股份的49%。為普通消費而進行的煤炭或褐煤勘查和開采的公司,外國直接投資可以達到74%。用煤或褐煤發電的印度私人公司,外國直接投資可以達到100%,但必須得到外國投資促進局批準。
澳大利亞:所有打算在澳大利亞進行商業活動的外國公司都必須在澳大利亞證券及投資署注冊。外國公司在澳大利亞進行礦產石油勘探活動不需要尋求澳大利亞公司的參與。在獲得礦產石油勘探權之后,外國公司不需要外資管理部門的批準,可直接開始勘探。一般情況下,總投資額5000萬至1億澳元的投資將不會被詳細調查。總投資額1億澳元以上將會被詳細調查,但一般不會被拒絕,除非影響到澳大利亞國家利益。所有外國政府及代理商的投資將會被詳細調查,不論投資額大小。
(CBN實習記者 王志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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