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奴役的權利”與“恩賞的自由”
——“鄧玉嬌案”到底昭示了什么?
鄧玉嬌得出囚籠,網上有眾多網友額手相慶,甚至有人將這稱為“網民的勝利”。固然鄧家妹子免于處罰確實對她來說是一大“德政”,而且能重獲自由也值得祝賀;但這果真是“庶民的勝利”嗎?別忘了,法律明言是“防衛過當”可是有罪的,只不過是“免于處罰”而已。也就是你的行為是有罪的,但這次不罰你了,為什么呢? 或許影響過大?或許了悲天憫人?或許擔心反彈過強,給民眾的憤怒有一得以釋放的渠道。恩賞的“自由”畢竟不是自由,它不過是奴隸主賜給奴隸的一塊骨頭而已。
但在整個事件中,執政當局的遮掩“和諧”,司法當局的為權“是從”,執法當局的扭曲“穩定”,雖為民眾早已了了,如今又一次曝露無遺;此外各種體制內外力量和媒體的角逐與操弄也是熱鬧非凡。譬如南方某報系和所謂的法律精英們在整個案件中表現也堪稱一絕。一面是隔山震虎,借力打力;一面又是約束民意,唯恐越雷池一步。他們擔心的到底是什么?一言蔽之,也就是“所謂的法律之真精神與程序之合法性被正義合法性所突破”,也就是私有產權基礎上的“憲政至上,司法神圣”。
現實社會真能一句“司法神圣”就天下大定嗎?,馬克思曾經說過,“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們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生活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而不是單個的個人恣意橫行。”恐怕鄧案中的法律審判恰恰體現出了當今社會共同的生產方式基礎上所反映出的意識形態。
有人將中國社會比作醬缸;表面上波瀾不驚,死水深潭;里面卻是酵變復雜,臭氣熏天。鄧玉嬌案本身就并非是一個孤立的案件,此前后從去年的林書記屁民案起、到今年各地公務員和富商“嫖宿”中小學生案無算,涉及女性權利與性權利的案件層出不窮,仿佛中國男性愈加的禽獸不如,但到底是“誰”造就了這一個過程?
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無論是老人還是小孩,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無論是群眾還是干部,任何一個對中國正常生活略有了解的普通人都恐怕無法否認今天的中國應該是全球最為“娼盛繁榮”的國家,(當然也許富人和干部們可能“了解”得更清楚)。行業從業人員少說也有上千萬,門類齊全,從5塊、10塊的“街頭快餐”到5000、上萬的“高級總會”;錄像廳、洗腳屋、洗頭房、桑拿室、洗浴中心、按摩房、KTV、夜總會、俱樂部,客戶群類細分,從50、60歲的下崗大媽到13,14的鄰家小妹,膚色黑黃白,相關服務應有盡有;數百東瀛“友鄰”集體海南狂歡,黃色娘子軍遠征海外,更有成萬黨員干部揚威歐美,西方從業人員也要學習中文“打炮、發票”的發音以共襄“盛事”,當真是外貿內需齊進。中國的性服務行業在30年內從無到有、從弱到強,轉變觀念,超常發展,早已成為充分市場競爭、打破內外樊籬、全方位與世界接軌、深入融合全球化、技術領先諸強的中國自主產業的“瑰麗之寶”。
鄧玉嬌這次是有幸脫得牢獄之災,那么誰能保證不出現下一個鄧玉嬌?她固然可以脫離“雄風賓館”,那么別的姐妹呢?而且最根本的問題是到底是“誰”讓“鄧玉嬌們”走向了“洗浴中心”?什么時候開始,使我們將這些遍布城市農村、大街小巷的洗浴中心、洗頭房中的服務視為尋常事情乃至理所當然,而且我們不僅是男性,也包括那些自以為與妓女不同的那些所謂“獨立自主知性時尚的女性”。但是對于如鄧玉嬌一樣數千萬的中國青年女性,在這個資本橫行、權貴當道、政治腐化、道德淪喪的社會中,除了血汗工廠中密不透風的十數小時廉價的奴役工作,最終可能一樣難免工頭與老板的占有;就是洗浴中心或者總會中直接將自己的身體與自我靈魂的零售出賣,也許還有“簽訂契約改“零售”為“批發”的改變命運”的機會,難道她們真的還有其他選擇嗎?
在新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一切事物都已商品化并以貨幣的形式度量的情況下,正如馬克思所說的妓女(性服務行業)自然也成為“整個社會生產方式的一部分”。無論是性的權利還是人繁殖的再生產的能力也自然是商品化的,也“自然、應然和必然”以金錢的方式計算,妓女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出賣自己的身體在本質上和其他勞動者出賣自己的勞動力沒有什么區別。一方面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徹底地解體舊有的封建生產關系和附之于上的家庭關系,有目的的培養出大量隨時待命可以使用的廉價勞動力——失業的“勞動大軍”,他們(無論男女)除了出賣自己別無選擇;另一方面又以貨幣的度量方式對所有的生產資料進行私人壟斷,而這種生產資料的壟斷必然也含對“人的再生產(生殖)的生產資料(女性)”的再壟斷。
今天的神州大地何嘗不是如此?一方面是血汗工廠和建筑工人在如集中營般的工棚中每天忍受10數小時繁重體力勞動,卻衣食不全,還要擔心欠薪工傷,不得已地數年集體窩棚獨居,夫妻一年難有機會團聚,年輕農民工除了嫖娼,簡直只有性犯罪才能緩解自己的性需求與性沖動;而另一方面,色情行業在中國遍地開花,各種層次的性從業人員應有盡有,幾乎是公開經營;而有錢有權的何止2奶、3奶?正如《共產黨宣言》中所提到,“它撕下了罩在家庭關系上的溫情脈脈的面紗,...而家庭的充分發展形式,只有在資產階級中才存在,而它的補充現象就是無產者的被迫獨居和公開的賣淫。”
奴隸主制度下由奴隸主個人決定奴隸的交配與生殖,而資本主義制度下資本家用金錢的方式決定“工資奴隸們”的交配與生殖。就像奴隸主為了夸耀自我對生產資料的占有而大量對女奴性占有一樣(就連美國國父們也難逃此定律),資本家和精英們也通過嫖娼、情婦和通奸的方式宣告自己對生產資料的占有,越能占有基因良好、年輕貌美、素質完善、成本高昂的“生殖的再生產資料”越能證明自己的顯赫與富有。這也可以完全通過大量的例證以證明,否則何來80、90歲對“70、80后”的婚姻,恐怕就連最羅曼蒂克的布爾喬亞小說家也很難自圓出“純潔的愛情”;否則何來某些官員和知識精英們以3位數的占有情婦,這簡直是對自我生理能力和記憶能力的進行極限自殺挑戰;而官員與富豪們交際時,情婦更是成為必要的點綴品,這可比名車、俱樂部會員還要能證明身份,“哪個有頭有臉的人,沒有2、3個情人?”是不少官員名流的肺腑之言。
當然有人會說,在奴隸主制度下,奴隸主采用專制暴力和宗教迷信的方式對所有奴隸實施人身控制,所以無論男女奴隸不得不屈從,而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則“人都是自由的,一切選擇都是作為經濟人的理性選擇”,但真有什么自由嗎?真有什么選擇嗎?“工資奴隸們”只有在“自愿受奴役”與“自愿餓死”間進行“自由選擇的權利”,只要你稍微觸犯這一生產方式,私權至上的國家機器一樣以暴力加之;市場經濟的專制迷信絕然不遜于宗教迷信的威力,而且金錢崇拜更是使得奴隸們發出“受奴役也幸?!钡挠芍愿袊@。這種以剝削與奴役的生產方式所決定的社會意識形態也需要將與之相關的一切社會現象合理化與合法化,再加之以消費主義的“鴉片熏陶”,不僅是統治者的自我神化,更是被統治者的心甘情愿。所以,現實中的女性對資本與權貴的投懷送抱,對奢侈生活的眷戀、對自我實現的自覺放棄,都是理所當然的;所以婚姻成為固定契約式的賣淫,而“賣淫成了專偶制的補充”。那句“笑貧不笑娼”恐也就是顛撲不破的真理了。
“雄風賓館”的洗浴中心到底是提供什么服務的,其實很多人都心知肚明;“異性洗浴服務”到底是什么東東,那也是人盡皆知的秘密。而整個“鄧玉嬌案”中吊詭之處就在于,這些早已是公然的現實卻在法庭的庭審中和媒體的報道中,成了不可說破的真相;只有“缺乏理性,沒有司法精神”的普羅網民們若不識世事的小孩叫嚷著“皇帝的新衣”。這是因為就在這個“繁榮‘娼’盛”、“‘日’新月異”的國度中,法律還文明規定“嫖娼非法”,甚至對嫖客和娼妓絕非僅僅是罰款謀利,根據法規最嚴重的處罰是半年勞教;據說連隔窗偷窺也是強奸未遂,(當然這種對性權利的私有性質的挑戰必須要進行從嚴從重的打擊),“有些男人本早已橫下心要做婊子了,卻還要抱著早已被改得面目全非的貞潔牌坊死活不放?!?/p>
在痛苦現實的面前,對事實的遮掩和強力的非法化(并以此從中牟取利益),只會使存在的問題欲蓋彌彰,法律成為笑話,制度成為唇齒間的謊言,而社會成為憎恨的根源。恩格斯說過,“賣淫是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最明顯的直接肉體剝削,它使得“產生行動的心中痛苦”及其淡而無味的道德雜碎湯遭到破產,它燃起了復仇的火焰,激起了階級仇恨...”。這種對性權利的壟斷激怒的包括那些受壓迫最為深重的最底層的勞動者,其中就有受盡奴役的女性性工作者。一切都是制度使然,一切都是利益使然,一切都是生產方式使然。其實每個人都應該耳提面命地記住一點,只要不徹底消滅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其相關的社會制度,那么妓女作為被剝削的勞動者的一員就不可能真正得以消滅,“由此生產關系所產生的公妻制,也就是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賣淫也就無從消失?!?/p>
在現實的資本主義社會下,到底社會主義者該對妓女和賣淫問題持何種態度呢?這里且引一下恩格斯1892年致倍倍爾的一封信,“在賣淫現象不能完全消滅以前,我認為我們最首要的義務是使妓女擺脫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縛。...相對的不受警察侮辱性束縛的自由,使妓女大體上能夠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和自尊心,而這在大陸上幾乎是不可能的。她們把自己的境況看成一種不可避免的不幸,既然已經遭到這種不幸,她們也就不得不忍受這種不幸,但這決不應該損害她們的人格,也不應該損害她們的尊嚴;...我們首先要考慮的是作為現存社會制度犧牲品的妓女本身的利益,并盡可能地使她們不致遭受貧困,至少不要象在整個大陸上那樣,利用強制的手段,通過法律和警察的卑鄙行徑而使她們完全墮落。”
一位哲人曾經說過的,“孩子、女人、窮人的錯,都是成人、男人、富人的罪。”
資本的社會早已將我們都“日”了,我們真能避免下一個“鄧玉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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