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緯倫
最近發生的鄧玉嬌刺死地方官員已是一樁天下皆知的案子。此案受到多方關注,引來眾多的議論和評論。如鄧玉嬌是否犯罪?鄧玉嬌的行為是否值得鼓勵?鄧玉嬌案刺痛了誰的神經?等等。筆者對鄧玉嬌的單個行為不做價值判斷。但鄧玉嬌案背后揭示了什么?鄧玉嬌案的發生,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映,刺痛了諸多的社會神經,如此鄧玉嬌案就不僅僅是個簡單的個案,它應該是目前社會狀態真實的典型反映。此案的典型,在和諧社會建設如火如荼之時,對其深入分析探討,能看清很多問題,給我們很多重要啟示。
我們來看看這個事件主要經過,5月10日晚,服務員鄧玉嬌在湖北巴東野三關鎮“夢幻城”水療區包房內洗衣服。當地招商辦主任鄧貴大誤認為鄧玉嬌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其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遭鄧玉嬌拒絕,鄧貴大等對其反映強烈不滿,鄧貴大拿出一疊錢并朝鄧玉嬌頭、肩部扇擊。鄧玉嬌稱有錢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務。接下來是不是鄧貴大等人進行了性侵犯行為沒有統一的報道。但筆者認為,如果鄧貴大等人沒有更加強烈的行為,鄧玉嬌又怎么會拿刀刺他們呢?
從上面案情可以看出,鄧貴大等官員認為,娛樂場所提供特殊服務是應該的,是一種正常的現象,鄧玉嬌在這種場所做事,就應該提供特殊服務。對于鄧玉嬌拒絕,他們理直氣壯的認為這是對他們的“消費者權利”的“侵犯”。那么這些官員身為政府工作人員,執法者難道不知道這種要求不但無理,而且違法嗎?要求色情服務,從公民個人來說,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并違法治安管理條例可能受到處罰。從官員身份來說,這種嫖娼行為首先違反行政人員的紀律,其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身為政府官員執法著應當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還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四條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有道德,國法,監督制裁機構等多方位的監督與制約,為何鄧貴大們還會認為那是理所當然呢?當遭到鄧玉嬌正常的合理合法拒絕時,他們不但沒有清醒,反而發出更加強烈的行動,試圖強奸。最終釀制苦果,送了一條“狗命”。
色情業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國除了臺灣外已經完全被取締,曾被共和國總理周恩來引以為傲的事。為什么在這短短的幾十年如此猖獗?為何在社會制度內嚴防,法律體系所制約,各種監督主體所監督的色情業在種種打擊種如此泛濫?結合鄧玉嬌事件,來深刻的認識一下。其實問題早已超出了鄧玉嬌案、色情業的范圍,涉及到社會環境與整個制度建設的思路;還涉及到社會的整體思維模式的僵化。還是結合案例,先從案件主要行為人作為入口。
第一,官員隊伍出現腐化分子,官員成為色情業的主要消費者與保護傘。色情業等腐朽文化本是法律、社會主義制度所不容。這些腐朽文化的泛濫讓整個社會風氣每況日下,社會環境彌漫著諸多烏煙瘴氣。結合此案,首先對行為人鄧貴大等進行分析。鄧貴大等人的身份是官員。他們是知法、懂法、執法的官員隊伍;對這些色情業,他們本應該成為堅決打擊與取締的主要力量。事實是他們不但沒有打擊取締,反而成為色情業的主要消費者,有的還成為其保護傘。這充分說明這個隊伍本身出現巨大的問題。我們用階級的分析法來看,這些官員及國企管理者已成為權勢階層。鄧貴大等人是這種特權階層忠實的信徒,他們在權力與金錢腐朽的社會規范信仰中,完全不顧人民公仆身份,喪失了崇高的政治信仰,甚至沒有了最基本的價值判斷的能力。這些曾經的人民公仆,退步如此,成為人民的寄生蟲,成為腐化社會的重要主導力量。 何新 先生在《關于當代中國社會結構及利益集團分析》對這一階層的給于了深刻的剖析, 何 先生認為,從1949——1976年(毛澤東時代),黨的主導政策取向,是對內抑制民間資產階級集團的形成,對外抵御西方資產階級的滲透和入侵。但是,近十年來,這一政治取向發生了轉變。為了發展私營經濟和引入外資,國家對內扶植民間富豪一族的形成,對外則鼓勵和吸引跨國資本的滲入。在這一過程中,干部體制逐步官僚化,衍生一個特殊權力階層,由于權力失去監督和制衡,腐敗嚴重,發生了深刻的政治蛻變和組織蛻變。
第二,制度監督成了部分階層利用的套子游戲。色情業本有嚴格的監管體系,如公安等等部門,還有法律等規范作為后盾。鄧貴大們等官員階層作出鄧玉嬌案行為,完全沒有考量黨紀國法的行為底線。他們受到體制內的管理監督,還有社會眾多的監督力量。但為何都不奏效呢?一些國內的學者專家一直在呼吁,我們的制度監督體系不夠完善。可制度監督體系到什么時候才是完善健全的?從唯物主義運動發展的角度看。制度永遠是在一個動態矛盾的運動中,永遠不可能有一個終極的完善。其實中國的制度監督體系已經夠繁雜了。有行政制度內部監督,司法監督,政治監督,還有社會監督。這些年來監督機構是不斷的增加,監督部門在不斷增多。如有專門監察監督機構,還要成立反貪局等。還有人建議繼續增加。
實事求是的講,社會主義制度建設與制度監督是必須的。但制度總是剛性的,總是有著機械的一面。如司法體系,終究是人來操作運行的。如果掌控司法的人壞了,那么法律制訂的再完善,也是沒用的。再加上法律異化現象,很多立法者是西化的奴性學者,整天喊著三權分立,搬來西方法律教條,套用在中國法律中,誤國誤民。有些司法制度還不顧國家政體,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這些在現實社會實踐中更被放大。尤其在市場經濟狂奔的環境下,在市場經濟的自由主義精神內核指導下,人們的價值趨向個人的利益。權利不斷向地方官員手里集中;中國的司法制度,有淪為保護強勢階層,欺壓弱勢人群的工具。所以綜上看,制度監督不斷完善不過是不斷增加的套子,已經被官權與財富階層作為游戲。光靠制度去打擊權勢階層,保障最廣大的人民利益,凈化社會環境也是一場游戲一場夢。
第三,道德被制度邊緣化,人們沒有了道德免疫力。光用制度與法律是不能治理好社會的。管子認為:四維不張,國恒亡。四維就是禮義廉恥。中國的先哲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先哲圣賢提倡教化的力量。在法治與人化之中平衡。人們常說,法律不過是人類的最低道德底線。僅僅從最低的人類社會規則法律制度去規范社會,調整人類是很危險。當這條防線被突破,人將沒有任何制約力量。從另一個層面說制度不是防線,而是工具性,以此作為規范被大力提倡,成為主要制約力量,是沒有核心力量的,因為制度很容易被利用。鄧貴大等人,就是突破的這條底線,而喪失了最起碼的社會價值判斷能力。然而這個社會太迷信于法制化,泛濫法治運作。在目前市場經濟驅動著社會范式,市場經濟又被稱為法治經濟。西方的自由主義是市場經濟的立論基礎,市場經濟假設人都是自私的,利益指引成了其主要形式。當一個社會整個沒有一高標準的道德價值指向。社會的整個環境毫無置疑的趨向惡化。色情腐朽文化泛濫就順理成章了。鄧玉嬌案正是由于社會的規范制度底線被突破,鄧貴大等人沒有了制度防線,而道德不在心底存在,把嫖娼認為只是市場經濟下的交易。把這種腐朽的東西認為是理所當然。鄧玉嬌的反抗是人間正義的反彈使然,也是道德力量對鄧貴大等人的一種自然的懲罰。
鄧玉嬌案讓我們認清了,制度被人們高唱的甚至淹沒了道德的存在。人們不斷的強調制度化、法制化、法治化,然而道德被制度邊緣化,整個社會在一個最低底層的社會制度防御體系內,很容易使得整個社會沒有價值防御能力。制度層面本身就是最低層次的監督要求,這個被優勢地位的人利用,如現在的官僚權貴,買辦洋奴,制度監督就完全沒有能擔當社會的正義要求,監督制度成了保護強者的游戲,加劇社會分化,矛盾會不斷激化。還有現在不斷強調的市場經濟理念被放大成整個社會的行為范式,個人主義私有化理論強調泛濫,褪社會主義色彩,使得資本主義的剝削本質一一呈現。畸形的制度監督更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給這些以合理的旗號不斷的合理化、合法化。在目前和諧社會建設的過程中,要體現和諧,建設和諧,除了對過分迷信的制度建設方面不斷加碼,還應該重視整個社會的教化,社會需要有崇高的價值導向,對官員進行為人民服務的教化,對社會強調社會主義的集體價值觀。從一定意義上說,道德是自律,自律如果發揮作用具有最強的有效性。鄧貴大們當時有一定的道德底線,或道德意識,定然不會在制度監督被突破后,強行做出鄧玉嬌案的行為。所以,在這個社會強調制度監督,不要把道德邊緣化。道德如果完全被泯滅,社會就是在機器化的運作,人與人就是格式化的生活。人將在心靈世界崩潰,人將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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