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聞北京有一個城管副隊長,被一個為了生存做點小買賣的人給打死了。緊接著有人呼吁要為保護城管人員立法,呼吁者無非也就是要加大城管人員的執法力度。
真不知道這些人還要立什么“法”,還要加大什么“執法力度”。
生存權是人類文明以來最大的“生存法則”。還有什么樣的“法”,能夠高過人類的生存法則。據說這位做小買賣的殺人者,影響了市容。恐怕那位呼吁所謂的“立法者”,別說每天讓人追的浪鴨子似的,就是再獎勵他點兒什么,他也不會去“影響市容”吧?
既然又要打著“法”的幌子,來加大什么“執法力度”。可是我們追蹤一下人類的發展史,自從有了“法”以來,凡是具有影響力的政黨、組織、宗教等等,都未曾見到用什么“法”來剝奪人們的“生存權”的。除了那些土匪強盜,會弄出一些“幫規”,來打家劫舍。
且看那些風餐露宿的所謂的“抗法者”,大多為被掠奪了一生積蓄的下崗職工和流浪于城市的農民了。
從90年代以來,不可謂是“法”,越來越多了,可是這些所謂的“法”,卻把國人弄得住不起房、上不起學、看不起病了,且盜賊四起,民不聊生了。
這些“法”,不但摧殘了那些為了“生存權”,東跑西顛的做小買賣的,也害了一個與老舍筆下的那個警察同樣命運的城管副隊長。
從人類的發展史看,“法”越多,社會越安定,而“幫規”越多,社會越黑暗。現在看來,真要好好研究一下,90年代后出現的一摞一摞的律條,到底是法律,還是幫規了。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