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光”到“滅華”會有多遠?
蘇煜
光明觀察刊發時間: 2006-8-10 http://guancha.gmw.cn
在華日資企業福見產業株式會社在2004年1月2日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注冊“三光”這一商標,并于2006年5月28日獲得公告。如果在三個月的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那么這個日本公司將于2006年8月28日獲證。日前,杭州市裕佳商標事務所的馬經理決定以這個商標有不良影響為由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8月10日《現代金報》)
馬經理的異議能否被中國商標局接受我們還不得而知,然而,“三光”商標能在中國提出、有商標事務所愿意為其代理、并順利通過中國商標局審查而公告,應該說就已經是一個很令人悲哀的事件。
說起來,“三光”這個名詞離我們這個民族并不是多么遙遠的事,不過60多年的距離,那是我們這個民族永遠的痛!因此,即使是最沒有歷史責任感的人,也應該對這個名詞具有一點最起碼的敏感。于是,我一要驚訝于代理該商標的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就這一事件的表示;二要驚訝于中國商標局居然就可以讓這樣一個商標通過它的審查關。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就這一事件表示,這一商標是由客戶提出來的,“客戶有要求,我們也沒有辦法。因為這一商標在中國是沒有的,所以客戶可能認為就能注冊,我想這并不違反商標法,否則國家商標局也不會予以批準。我們在當初接下代理的時候也并不清楚對方目的,就這樣報上去了。”
客氣有要求,他們就代理!當然也還算有個條件,就是說必須是在中國沒有的商標。那我要問,“滅華”這個商標有沒有?相信還沒有。那么,如果有人來申請,他們是不是代理?當然,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在這件事上做的或許還真有些道理,因為中國商標局審查通過這一商標并給予公告在某種意義上證明了他們的判斷。所以,我們還真的對這家公司沒有什么好說的了。何況,在商言商,我們似乎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理解他們這種有錢賺就不顧一切的作法。
而中國商標局呢,他們的責任恐怕就不是那么好推卸的了。我想,中國商標局應該不會、也不敢以不了解“三光”這個名詞的特殊含義來推脫責任。那么,我就實在不明白他們將以何種理由來面對社會的質疑。《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而其第十條第六項規定:“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第八項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它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所以,誠如那位馬經理所言,無論從哪一條看,商標局都不應該核準“三光”商標的申請。但是,他就核準了,就審查通過了,你說這如何解釋!
而更令人遺憾的是,網上居然有人把馬經理的這種異議視為沒有民族自信心的表現,視為“狹隘民族主義”!這真是笑話。為此我想問,美國是否會允許在美日資企業在美國注冊“襲擊珍珠港”這個商標?我甚至懷疑,在美日資企業敢不敢向美國商標局提出這個商標申請!但是,他們在中國就敢申請“三光”這個商標,而且很順利的找到代理并通過中國商標局的審查而公告。所以,我不能不有所擔心,從“三光”到“滅華”,會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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