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利益”中有無“百姓利益”?
黃波
公眾詬病的“看病難看病貴”現象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醫療器械暴利。“一個3625元的心臟支架患者要掏一萬六”,自一位業內人士在良知驅使下,向媒體揭秘了這種暴利和內幕之后,公眾的忍耐也達到了一個臨界點。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部門開始了規范動作,而動作最大的當屬國家發改委的一個《關于加強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公告》,雖然這還只是發改委向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協會、中國價格協會等單位發出的“征求意見稿”,但公眾會有怎樣的期待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近日《京華時報》披露,由于限價政策觸動了多方利益,醞釀近一年的醫療器械限價政策可能暫時擱淺,原定于今年6月出臺的限價政策將延期公布。對曾經抱有期待的人,這肯定不是一個好消息。但說句客觀的話,因為考慮到“多方利益”,出臺公共政策時更加審慎,這并不是壞事。畢竟,那種單純依賴道義壓力和行政強制硬性推選公共政策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既然有不同的利益,為了找到這種不同利益中的交集,就只有通過公開的博弈過程,各個階層、各個利益團體的意志和訴求才會得到充分展露。這在前段關于物權法、反壟斷法的爭論中,我們已經深刻體會到了。這次也不例外,醫療器械限價風聲剛起,醫療器械供應商、醫院等方面就不斷拋出了各種觀點和議論,有的說“醫療器械限價不夠細致,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說“醫療器械的生產和銷售屬市場行為,不能用行政方式進行控制”,更有人聲稱“醫療器械限價損害醫療事業發展,讓醫療器械待業發展受阻”。可以肯定,醫療器械限價政策之所以擱淺,這種話語是發揮了一定的影響力的。那么所謂“觸動多方利益”,就是對此而言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就非常困惑了:聽來聽去,這種話語明明只代表了一方利益,即醫療器械現行價格政策中的既得利益階層的利益嘛,怎么能說“多方利益”呢?
竊以為,在改革醫療器械現行價格政策的過程中,有一方的利益不能不提,這就是“百姓利益”,而公眾正是醫療器械現行價格政策中的利益被盤剝者。只講既得利益方的利益,不講利益被盤剝者的利益,不能算尊重“多方利益”。更何況,醫療器械待業的暴利昭昭在目。利益需要博弈,對待暴利還有必要這樣“博弈”來“博弈”去嗎?如果對這樣一個癥狀和藥方都很顯豁的問題,還不忍拿出鐵腕手段,繼續聽任公眾在暴利中呻吟,恕我說句直率的話:這是置百姓利益于何地?
前面說過,出臺公共政策時考慮“多方利益”,這本來是時代的進步,近年來我們在各種公共事件中也的確聽到了“多方利益”者的聲音,但是我們必須對一種現象警惕,這就是讓一個模糊的“多方利益”將“百姓利益”屏蔽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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