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賣國資當逐一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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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明 |
光明觀察刊發時間: 2006-7-14 http://guancha.gm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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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鄭州市工商局管城分局將一幢價值1300萬元的辦公樓以800萬元的價格售出;現在,檢察院走上法庭,要幫工商局追回被“賤賣”的國有資產。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6年前的轉讓合同無效,國有資產應當追回。(《東方今報》2006年7月13日) 判決書的具體內容沒有公布,單從報道的字面上看,語義有些模糊:管城區工商分局的這幢辦公樓,是被依法追回,還是有代價的贖買回來,抑或責令買主河南省田順中醫癲癇病研究院補繳差額500萬元。不然,這份判決,難免有失公允,不管是讓哪一方的利益受損,都有違公平、公正的司法精神。 撇開具體的案子不說,筆者覺得,鄭州市管城區檢察院的做法值得贊許。近年來,各地出售國有資產的現象蔚然成風。出售效益差的國有企業,尚情有可原;有些原本是很有發展潛力的國有企業,包括國有醫院,一夜之間被地方政府拍板出售,并且賣價相當低廉。國有資產變成了“冰棍”,一轉賣就跌價,到底是國有資產就這么不值錢,還是有人在拍賣國有資產的時候,做了手腳,有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通過拍賣的方式,本該保證國有資產最大化的保值,為何價值不增反而縮水?其實,是有權負責估價的部門在弄虛作假、坑蒙國家。 弱者并不弱智。賤賣國有資產,普通群眾既深惡痛絕,更異常惋惜,怎奈阻止不了這類賤賣活動。靜坐示威、上訪者,甚至遭到各種打擊報復。國有資產,名義上是國家所有,本質上卻是全體國民所有。賤賣國資,侵吞的是全體國民的財產,賤賣行為得不到制止,才是最不正常的。不無遺憾的是,這種不正常,時下卻成了一種普遍的現象。 現在,終于有檢察院站出來對賤賣國資行為說不,并且以公益訴訟的方式,幫助追討流失的國有資產。檢察機關充當國資的守護人,再合適不過了。只要檢察機關在挽救國有資產被賤賣時,充分考慮買方的合法權益,同時追查造成賤賣現象發生的當事人的責任,包括賣方靠不正當手段賄賂者的責任,相信國有資產被屢屢賤賣的歪風,應該得到有效的遏制。 透過管城區檢察院干預該區工商分局辦公樓被賤賣的事例,筆者以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對近10年來,各地出售的各類國有資產,逐一進行核查,看看已經成交的買賣中,有無賤賣國資的現象。如果有的話,要么取消交易,要么補繳賤賣的差額,然而再追究賤賣、賤買當事人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對那些尚在商討中的國有資產交易活動,一律暫停交易,確保國有資產不繼續流失。 賤賣的背后,必定有腐敗行為存在。不然,賤賣的決策者,也太弱智了,不惜拿自家的資產無償低價送人。沒有私欲、沒有舞弊行為的“散財童子”,天底下也許有,但決不可能太多。賤賣國有資產的現象,在中國,卻比比皆是,你說那些“散財童子”能不得到好處?管城區工商分局當時肯首賤賣的負責人,是哪類“散財童子”,不治罪于他,單純的追討官司,意義也就黯然失色了許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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