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險條例》第六十條 凡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如經轉讓、改組或合并,其全部勞動保險業務,應由接辦者繼續辦理,所有對工人職員應繼續支付的各項勞動保險費用,不得中止付給。
下崗職工還是職工住房儲蓄專項基金化轉的合法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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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青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