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價2500美元/平方米,緊臨東二環路市區快速道,與三環、四環均有接路。”打開某網房地產頻道,搜索“森豪公寓”,仍能看到這則銷售信息,但樓盤狀態顯示為“已售完”。實際上,自2000年12月31日森豪公寓盛大開盤以來,這里就再沒有更新過信息。至2005年國家審計署披露中國銀行“北京森豪公寓6.45億元虛假按揭大案”,該樓盤成為京城著名的爛尾樓。
如今,這棟不太起眼的爛尾樓再成焦點。7月3日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二中院”)開庭審理“京城房地產騙貸7億系列案”。
繼3日、4日對涉案的三名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職員審問后,7月5日,二中院開始對涉案的房地產企業相關人員鄒慶、余建三、王育紅、聶萍等進行庭審。下周,中行北京分行的兩名律師孔衛東和戰軍也將在被告席上接受庭審。
根據起訴,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間,中行北京分行的三名涉案員工在向北京華運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森豪公寓”房地產項目和華慶時代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華慶公寓”房地產項目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銀行信貸制度,先后向257名虛假貸款申請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共計7.5億余元,造成銀行損失貸款本金6.6億余元。
其中,向244名虛假貸款申請人發放7.1億余元的貸款為三人共同簽批,貸款本金損失6.3億余元;向其余13名虛假貸款申請人發放的4000萬余元貸款,由中行北京分行零售業務處副處長徐維聯、中行北京分行零售業務處消費信貸科業務科信貸員張笑非共同簽批,損失貸款本金3000萬余元。
假按揭鏈條
出現在庭審現場的王育紅,對“參與偽造收入證明和首付款證明”的指控完全承認。
1995年,王育紅應聘到華運達經貿公司做文字打印和處理方面的秘書,2000年底轉到華運達房地產公司做銷售。約半年后,面對一套森豪公寓的房產獎勵和5000元的月薪,她選擇了離開。“起初不了解,但在慢慢的工作中,我總覺得這件事情不是太好,這不是真實的買房,而且款項也欠得太多。”她說。
在華運達房地產做銷售時,王每天的工作是填寫各種人事材料,包括購房人的個人基本資料信息、收入證明和存款證明等,然后由其他的同事按照銀行的要求加以完善并上報。公司還有幾個員工專門對外跑銀行、房產局等機構。
“購房人的收入證明都是我們(華運達房地產公司的員工)自己寫的。”和她干過同樣活兒的、此次一同涉案的同事聶萍在法庭上說。
“那些跑銀行的同事教我們怎樣按照銀行要求的比例,來寫收入證明等材料。”
王育紅說,上級領導只是說公司的工程款催得比較緊,用這個辦法來搪一下。
而出具收入證明的單位,大多數都是華運集團的子公司,“他們的公章和工商牌照都放在華運集團的總辦內,需要用時,我們的負責人就提前跟總辦打個招呼,派人去拿就行。”王育紅說。
后來,從公司獎勵給她在森豪公寓的那套從未謀面的“房子”上,她也意識到了事情不妙。
“買那套房子我沒有花任何錢。”王育紅回憶說,當時上司告訴她這是公司對員工的內部優惠政策,是獎勵老員工的,不用首付,月供也是公司出錢,她只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家庭住址。但是對于月薪僅5000元的她來說,怎樣才能說服銀行貸款給自己買這套起價2500美元/平米的房產呢?
“我的上司給我寫了一份收入證明提供給銀行”——事實上,在王當時的工作中,很多時間都是在處理這類與收入證明相關的事,當這同樣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她完全清楚了她和她的公司在做什么。
根據規定,為了付給銀行三成房價的首付款,每個購房者都必須將這筆款項打入銀行指定帳戶,并由律師出具相關證明。中行北京分行曾經向森豪公寓等項目提供了7.5億元的個人按揭放貸,如果這些購房個人都是房地產開發商造假,房地產開發商也須為首付款動用上億元巨額資金,這對于連工程款都吃緊的開發商,顯然如同“神話”。
“我們通常是前一天把首付款存入銀行,把存折拿給律師復印,出具證明后,第二天立即就把款項取走。”王育紅說,在這其中,在這個假按揭的鏈條里,律師和銀行都是知情的。而到目前,“銀行從未催我還過月供。”王育紅說。
一位支行行長的蛻變之路
有人選擇離開,有人選擇進入。王育紅、聶萍等陸續離開公司,而還有余建三等在陸續進入公司。
余建三和鄒慶是老交情了。早在1985年他們就已相識。余任北京合作銀行展覽路支行行長期間,曾因把銀行資金拿給幾家企業使用而獲刑入獄。盡管5日的庭審中余建三表示已經不記得當時鄒慶的企業通過他用了銀行多少錢,但是鄒慶當時的企業確實在這幾家企業名單中。
在飽嘗三年牢獄之災后余被假釋,出獄后3個月,他進入鄒慶的華慶時代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慶時代”)任董事局主席助理一職。華慶時代開發項目“華慶公寓”的個人銀行按揭貸款合作擔保協議,很多正是由余建三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的。
“是鄒慶委托我簽字,我當時簽的都是空白的合同,沒有加蓋公章,我完全不知道合同的內容。”余建三對指控并不認同。
在庭審現場,他如此描述自己的工作:“我從未到過華慶公寓的施工現場,對銷售進展也一概不知。”余建東稱自己只是公司的行政人員,對公司具體業務并不甚清楚。
不過,在其后出庭的另一涉案人、余建三曾經的部下聶萍卻稱,房地產公司自己員工寫的首付款證明,凡是接觸過合同的人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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