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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至2005年12月31日止) Zhi bia Hezhibin 手機:13055080368 單位:元
時 間 |
堅持違憲違法克扣工資 |
堅持違反法律拒發(fā)福利 |
說 明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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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人平工資 (元) |
人數(shù)·金額 (人·元·元) |
生活補貼(含誤餐費) (人·元·月·元) |
血防費 (·人·元·月·元) |
防暑·防寒費 (人·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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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金 香 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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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
扣魚肉糧差補貼 修 華 注 公 路 |
103 50 |
4996×103=514588 4996×50=24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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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6×每人每年 (50+50)499600 |
1、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國辦發(fā)[2008]28號文指出:“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歷年拖欠的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并制定計劃,限期補發(fā)。” 2、湘人發(fā)[1997]43號文件從當年5月1日起執(zhí)行(人平每年每月150元,其中省財政補助50%被縣扣除)。 3、湘財[94]行字第55號從當年2月起執(zhí)行(人平每人每月60元)。 4、從2001年1月1日起新增工資,省人民政府就貫徹國辦發(fā)[2001]14號文件,結合我省實際,下發(fā)了《關于整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休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政辦下發(fā)了[2001]11號)文件,(欠9個月)。 5、2003年正常工資晉檔見人薪發(fā)[1995]150號、湘人發(fā)[1999]143號和湘人發(fā)[1997]105號(欠3個月)。 6、國辦發(fā)[2003]14號:“國務院決定,從2003年7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增加機關事業(yè)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欠6個月) 7、國辦發(fā)[2001]14號:“機關、事業(yè)單位從2001年起執(zhí)行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規(guī)定”。“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fā)放對象是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人員,獎金標準為當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資,下一年1月份兌現(xiàn)”教師每年每人只發(fā)了372元(2005年人平只發(fā)了272元),五年共克扣我們人平1916元。 8、血防費、防暑、防寒費(另見文)。 上述所有款項,縣委政府、縣人大、縣政協(xié)機關及財政局、教育局等均已從行文之日起發(fā)放(已發(fā)九年,發(fā)的錢在法定帳上無法查到),而且他們在職和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補助大大高于全縣教師的工資(表附后),獨有全縣中小學教師九年未發(fā)放。 | |
1994年 |
修 華 容 二 橋 |
50 |
5028×50=251400 |
5028×60×12=3620160 |
5028×9×12=543024 |
5028×100=50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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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
修 松 塔 公 路 修 人 民 醫(yī) 院 |
50 50 |
5211×50=260550 5211×50=260550 |
5211×60×12=3751920 |
5211×9×12=562788 |
5211×100=52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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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克 勤 任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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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
團洲等四垸潰垸 |
扣一月工資 |
5646×490=2766540 |
5646×60×12=4065120 |
5646×9×12=609768 |
5646×100=56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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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
修 城 中 路 渡 災 |
50 扣一月工資 |
6441×50=322050 6441×490=3156090 |
6441×60×12=4637520 6441×150×8=7729200 |
6441×9×12=695628 |
6441×100=64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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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健 康 任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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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
防 洪 修黨校黨員集資 |
170 50 |
6721×170=1142570 670×50=33500 |
6721×210×12=16936920 |
6721×9×12=725868 |
6721×100=67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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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
久安工程扣款 |
100 |
7646×100=764600 |
7646×210×12=19267920 |
7646×9×12=825768 |
7646×100=76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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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建
國 、 魯
先
華
任內 |
2000年 |
扣修公路費 扶 貧 扣 金 扣 防 洪 費 |
130 50 70 |
7920×130=1029600 7920×50=396000 7920×70=554400 |
7920×210×12=19958400 |
7920×9×12=855360 |
7920×100=7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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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
1月1日起新增工資 扣 交 通 費 扣 防 洪 費 第13月工資 |
9個月未發(fā) 130 70 每人扣320 |
8124×100×9=7311600 8124×130=1056120 8124×70=568680 8124×320=2599680 |
8124×210×12=20472480 |
8124×9×12=877392 |
8124×100=81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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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扣修公路費 扣大病互助金 扣 防 洪 費 第13月工資 見義勇為獎勵基金 |
130 50 70 每人扣340 50 |
8214×130=1067820 8214×50=410700 8214×70=574980 8214×340=2792760 8214×50=410700 | 因 李 嵐 清 副 總 理 批 示 后 只 退 還 | |||||
8214×210×12=20699280 |
8214×9×12=887112 |
8214×100=82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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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
扣 防 洪 費 第13月工資 7月1日起新增工資 10月正常工資晉檔 |
70 每人扣420 六個月未發(fā) 三個月未發(fā) |
8276×70=579320 8276×420=3475920 8276×53.589×6=2661015 8276×50×3=1241400 |
8276×210×12=20855520 |
8276×9×12=893808 |
8276×100=82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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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因中央7部位, 國務委員陳至立, 中共中央辦公廳等批示并查處后已補發(fā)) | |||||||||
2004年 |
扣 防 洪 費 捐 款 助 殘 第13月工資 雙 聯(lián) 捐 款 |
70 20 每人扣420 每人扣100 |
8201×70=574070 6742×20=134840 8201×420=3444420 6737×100=673700 |
8201×210×12=20666520 |
8201×9×12=885708 |
8201×100=8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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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扣 防 洪 費 雙 聯(lián) 扣 款 第13月工資 |
70 每人扣100 每人扣526 |
8201×70=574070 6622×100=652200 6681×526=3514206 |
8201×210×12=20666520 |
8201×9×12=885708 |
8201×100=8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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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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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20439-1067820-2661015 -1241400=42291604 |
183327480 |
9247932 |
906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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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貳億肆仟貳佰陸拾捌萬捌仟壹佰壹拾陸元整 ¥242,688,1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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