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檔案館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場所將有法可依
新華網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李薇薇、王麗)將于2007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對檔案館成為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作出明確規定,群眾到檔案館查閱政府“紅頭文件”將“有法可依”。
這是國家檔案局局長、中央檔案館館長楊冬權在14日召開的全國檔案局長館長會議上透露的。據了解,自從2000年最早在深圳檔案局開始試行公開現行文件利用工作以來,目前全國3000多家國家檔案館已有80%開展了此項工作,把黨和政府制定的、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各項方針政策原原本本地整理起來讓群眾查閱,為人們解疑釋惑。
“即將出臺的信息公開條例將從行政法規上對于檔案館成為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深化已公開現行文件利用工作。”楊冬權說。
據了解,以往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尋找解決途徑時,想要了解政府有關規定,往往無處查找。已公開現行文件利用工作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了一個集中查閱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制發的、正在執行和使用的、符合開放條件的現行文件的場所。“這是檔案利用的前移,也是檔案工作創新服務機制的有益嘗試。”楊冬權說,由于檔案館保存的檔案滿30年才能向社會開放,文件的時效性明顯降低。已公開現行文件利用工作緩解了館藏檔案信息相對滯后與利用需求之間的矛盾,切實滿足了利用者的需求,有效提高了檔案文件的利用率。
此外,國家檔案局還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共同啟動了包括傳統檔案數字化、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公共文獻基礎信息庫建設等方面的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試點工作,將進一步促進檔案信息資源的建設、管理和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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