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個新聞,去年5月份,鄭州華潤燃氣在檢查中發現,兩家店鋪的燃氣表出氣口底部有小孔,是偷氣行為。于是立刻展開調查,共有二十幾家店鋪雇傭了同一個人趙某“開孔”,以“節省”燃氣費。
這起事件被稱為“鄭州最大燃氣盜竊窩案”,盜竊燃氣費超過44萬元。因此,23名涉案人員被判2年內不等有期徒刑,而鉆孔的“趙某”,直接被判10年。
這種情況其實并不少見,在國內,個人私改氣表、電表、水表都屬于刑事犯罪盜竊,處罰一般非常嚴厲。就像上面的趙某,認錯態度良好,如實供述罪行,坦白從寬,也要判10年。而根據刑法規定,這種操作最少也要3年以下,一般3-10年,多的10年以上,甚至無期都可能。
問題是,普通人盜竊了燃氣公司的氣,一判就是10年。反過來,燃氣公司“盜竊”了普通人的燃氣呢,怎么判?
官方通報大家應該也看過了,退款、道歉加免職。
這年頭,免職也算處罰了?
普通人盜竊是盜竊,燃氣公司反向盜竊、造假、詐騙,只需要退回贓款?這是不把群眾當人看,還是不把法律當法律?這“判”的,是不是太輕了點。
81歲大爺花25塊錢嫖個57歲阿姨都要“行政處罰”,高額燃氣費事件涉及大量群眾,卻只用一個“免職”息事寧人……欺人太特么甚。
四川大學法學院的教授韓旭寫了一篇文章,直言這是“降格處理”,說好聽了才是“抄錯”、“誤判”,實際上根本就是“盜竊罪”。
這實在是教授,講話比較靦腆,顧及到了影響與身份。實際上這何止“盜竊”,這還是數量極大的詐騙,實際交付給群眾的燃氣,遠遠少于合同上已交付的燃氣。借“人們無法真正看見燃氣這種物質”,來實現非法利益獲取,不是詐騙又是什么?詐騙了那么多用戶,僅僅來一個免職處理,真就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了?
這兩天在各個社交平臺上,開始出現了不少群眾爆料燃氣費上漲問題,涉及到的城市非常多。如果事情鬧大了,曝光了,甚至最終被證實了,最多也只是某一個人被免職的結果,那他們又憑什么不敢“抄錯”、“估錯”燃氣費?這其中所能榨取的利潤,相比一個免職,何足掛齒?
反正免了這個系統的職,過幾個月風平浪靜了,還可以悄悄換到另一個系統里。這樣的處罰,必然是不好的開頭,也必然無法制止這種民生費用亂收的現象。屎能榨出油來的時候,每個人都可能會失去屁股的使用權。
成都和重慶同樣的情況,而通報甚至不如重慶,僅僅責成企業全額退款。那么下一次呢?或許連退款都免了。再下下次,人們就只能默認接受“漲價”的事實,一兩百你得交,三五百你同樣得交。你憑什么說收錯了,你有什么證據?
是啊,你有什么證據?你甚至連燃氣表都看不明白,難不成還想給它解剖了研究研究?
之前的文章里我就提到過,從某種角度來說,你并不能說“重慶不好”,至少現在,重慶的群眾更勇敢和較真,他們曝出了問題,也獲得了一些“回饋”。而且,并不是每個地方都能曝出這種“問題”的。就算曝出來了,也并不是每個地方都會去處理的,如前文所說:燃氣,本就是你看不見,也無法描述的東西。
我有個不好的預感,如果燃氣費亂收的事情在開頭時沒有嚴肅處理,沒有一個殺雞儆猴的對比。那么將來,燃氣費,甚至其他民生費用中,都可能陸續出現如同官場貪污一樣的局面。前赴后繼,抓不完,永遠抓不完。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