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大米的高價差說明了什么?
望長城內外
據微信公眾號“上海發布”11月15日刊登的《滬44家超市大米比價!最大價差47.8元》一文報道,上海市發改委11月15日公布了44家超市部分大米的價格,許多品種的大米存在較大的銷售價差,其中10公斤/袋的金龍魚清香稻長粒香米,在卜蜂蓮花超市汶水店、大潤發超市楊浦店等的售價為83.90元(合每斤4.195元),在沃爾瑪超市田林店的售價為36.10元(合每斤1.805元),每袋價差竟然為47.8元,每斤價差竟然為2.39元。
其它如:福臨門雁棲黑土米(10公斤/袋),在佳樂福超市柳州路店、中山公園店售價為91.90元(合每斤4.595元),在卜蜂蓮花超市汶水店、新港點、文誠路店售價為59.90元(合每斤2.995元),每袋價差為32.00元,每斤價差為1.60元。
五豐稻花香米(10公斤/袋),在卜蜂蓮花超市汶水店、新港店、牡丹江店、文誠路店售價為170.00元(合每斤8.5元),在華潤萬家超市松江店售價為135.90元(合每斤6.795元),每袋價差為34.10元,每斤價差為1.705元。
同樣品牌、同樣品種、同樣質量、同樣重量的大米,在不同超市的零售價每斤竟然相差1.60-2.39元,有的竟然相差2.3倍多,簡直令人匪夷所思!
由于進貨渠道和運輸、保管、銷售等環節的成本不同,同樣品牌、品種、質量和重量的大米在不同超市的零售價存在一些價差,這是合情合理的,也是法律所允許的。但如果價差太大,就不對了,不僅不合情不合理,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確規定:
“第七條 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條 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
“第九條 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并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暴利,是指生產者、經營者獲取超過合理利潤幅度的行為。暴利的具體界限和認定,通常由有權機構(物價部門、法院等)根據同種商品、同檔次服務在同一地區、同一時間的相對價格水平認定,但普通消費者也不難根據社會常識和生活經驗做出合理判斷。有人認為超過50%、75%,甚至超過100%就足以視為暴利。
由此可見,同樣品牌、品種、質量、重量的大米,在不同超市的零售價竟然相差2.3倍多,賣高價者肯定是在謀取暴利。
對于經營者違反價格法謀取暴利的行為,1999年7月10日國務院批準并于同年8月1日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上海超市大米存在不合理的高價差,顯然是商家利用了廣大消費者對有關信息不掌握,而鉆了現行法律的空子。眾所周知,在一個城市中,超市特別是大型超市的分布都是有一定距離的,中小型超市的服務半徑一般為500米,大型超市的服務半徑則為數公里。大米主要在大型超市銷售,廣大消費者不可能跑遍全市所有的大型超市去了解和比較大米的價格。現行法規雖然明確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但對利用廣大消費者對有關信息不掌握而謀取暴利的行為卻沒有明文禁止和相應的處罰規定,上海超市大米存在不合理的高價差,就是商家為了謀取暴利鉆了現行法律的空子。
我認為,上海超市大米的高價差,至少說明了三個問題:
第一,資本是不講道德的,也不會自覺地遵守法律。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謀求利潤的最大化是資本的天性,為了謀利,資本是不講道德的,而且也是無孔不鉆的。懼于法律的懲罰及違法的代價,資本會在一定的條件下遵守法律,但資本的守法是被迫的,而不是自覺的。為了謀利,資本會千方百計地尋找法律的空子,“法無禁止皆可為”,在這一方面,資本是什么人間奇跡都可以創造出來的。對于這一點,我們必須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第二,市場監管與反監管的斗爭將始終存在,也是斗爭雙方智力的較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有關部門對市場進行監管,與反抗和逃避監管行為的斗爭是長期存在的。這場斗爭也是雙方智力的較量。反抗和逃避監管的勢力會千方百計地尋找法律的空子,并對市場監管工作人員采取威逼利誘和欺騙等手段,以逃避和抗拒監管。在這方面,他們是很有創造性的。像上海超市大米存在不合理的高價差,就是商家為了謀取暴利,利用了廣大消費者對有關信息不掌握,鉆了現行法律的空子。而按照現行法律,很難對有關商家進行處罰。由此可見,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市場進行有效的監管,就必須“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及時發現和識破反抗、逃避監管的勢力的種種伎倆。
第三,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及時公布有關信息。
這些年,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一些地方領導怕影響本地區的經商環境,不讓市場監管部門公布市場監測、檢查的有關信息,導致不少商家的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及時被廣大消費者所知曉,使部分消費者的利益繼續受到損害。這種只考慮本地經濟發展而不顧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做法,是明顯違背我們黨的初心的,必須堅決糾正。
這一次,上海市發改委公布了全市44家超市部分大米的價格,提醒廣大消費者到超市買大米要注意比價,既是對少數不法商家的公開曝光,更是對人民群眾利益的有力維護。上海市發改委的這一做法值得稱贊,更值得全國各級的市場監管部門學習和效仿。
總之,上海超市大米的高價差再次說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是不講道德的,也不會自覺地遵守法律;市場監管與反監管的斗爭將始終存在,也是雙方智力的較量;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公布有關信息,震懾不法商家,堅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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