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到了,又到了三月一度的找房時間,遇到的第一個帶我看房的小哥待人真熱情,就算沒有看中他的房子,他也會主動問他的朋友,幫著帶我看房,我險些感動了,以為這利益的資本社會還有一絲溫情,后來才發現,我還是太天真了。
在我看中房子簽約之后,確定了原來帶我看房的小哥,身份是我的房東,我不禁產生了一些疑問,讓我回想起他無意間透露的一些信息。首先,他沒有房產證,其次,這些房子是公司的,他只屬于業務員,那么,他憑什么說他是房東呢,我推測,是因為他們擁有房屋租賃以及管理的權利。
現在,這一套房屋出租體系就很明顯了。真正的房東,也就是房子的主人,將房屋出租給了房屋出租公司,公司負責房屋改造以及出租,并將其旗下的房屋分配給業務員出租,同時,層層抽成。
在這樣體系下像房東小哥那樣的業務員真的是房東嗎?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房東的定義是出租或出借房屋的人,租客對房主的稱呼。而房主應該是房屋是所有者,簡單的理解就是拿著房產證的人,而那些公司旗下的業務員,可以說是新型中介。
傳統意義上的中介,職能是收集房屋信息,幫助房主找尋租客,并從中收取中介服務傭金,也就是接受了房主賺取的剩余價值的讓渡。那時候,房屋由房主管理,中介只管找到租客就行。現在,房主除了租賃權,還出售了管理權,交由中介公司代為管理,中介公司又將其分配給業務員。這些業務員多了管理的職能,但也不能改變他們是中介的本質。他們類似于職能資本家,借用了房主的資本,所以不能完全占有勞動者的剩余價值,要將其按約還給房主。所以筒子們以后租房子的時候,帶你看房的小哥要是說他是房東,你就叫他掏房產證出來,不然,他就是欺負你年幼無知。
不過,遇到這些“房東”小哥也是常有的事,在找房子期間,我們可以使用他們的資源,畢竟他們認識很多同行,有很多房源,也了解很多信息。重要的是,在看中房子的時候,可以放心的砍價。八百一間的單間有機會軟磨硬泡可以砍一百,畢竟,一個押一付三的單子可以給介紹人五百塊錢介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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