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馬編者按
7月1日起,上海進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這意味著垃圾分類將納入法治框架。在垃圾處理的三個環節中,生活垃圾的減少和垃圾的循環利用在邏輯上是由國家政策主導的、單中心的科學“管理”模式,而垃圾分類的環節則體現出多中心的參與性“治理”模式。從日本在垃圾分類的“多元參與”經驗中,可以看到只有找到“科學”的垃圾分類標準與普通人日常活動之間平衡點,才能促進其自覺參與。與此同時,日本的垃圾分類政策也同樣面臨許多新的挑戰,因此我國在學習借鑒的同時,需要有所超越!
文章原載于《觀察者網》,轉自公眾號《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感謝作者對保馬的大力支持!
文/潘妮妮
“垃圾分類”不簡單
在這三個環節中,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是最本質也是最有效的環節,能夠實質減輕環境的負擔;而對垃圾的“科學處理”是針對部分生活和工業垃圾的有效補救措施——畢竟現代經濟發展依賴不斷地再生產,故生活垃圾的減少有其限度——同時也能夠顯示一個技術和經濟強國的牌面,能夠給民眾帶來情感上的愉悅,垃圾處理能力有時候甚至構成富國與窮國或城鄉差異的分界線。
夾在這兩個環節中,“垃圾分類”的貢獻——如果純粹從“科學”和“功能”的角度看——就顯得不那么高大上,它主要是服務于垃圾的科學處理——或者有利于高效燃燒減少排放,或者有利于高效獲取循環使用的材料。
因此,近年在包括日本在內的發達國家,甚至還有人認為分散的、依賴個人能動性的日常垃圾分類存在著大量“不科學”之處,需要依賴集中性的技術機制來進行處理,從而質疑垃圾分類存在的必要性。這種極小眾聲音的合理性本身并不需要辨析,但它確實可以幫助我們注意到一點,即依賴于個人的垃圾分類的意義并不能全用“科學”和“效率”來衡量。
在垃圾處理的三個環節中,生活垃圾的減少有賴于“組織化”的工業生產和商業模式,垃圾的循環利用依賴于技術的突破和相關產業的發展,兩者都依賴高度的組織、規模、資本驅動和國家政策扶持。而“垃圾分類”是這個體系中“人”直接參與的環節。換言之,減少生活垃圾總量環節和循環處理環節在邏輯上是單中心的科學“管理”模式,而垃圾分類環節則體現出多中心的參與性“治理”模式。
因此,在垃圾分類問題上,一方面要符合前后兩個環節的客觀“科學”標準和需求,同時另一方面要促進居民“自覺自愿“地加入到這一日常的繁瑣活動中,形成一個主動參與的空間。垃圾分類管理的一大內涵,就是把民眾的日常生活納入到垃圾處理事務中來,從國家和大型企業/公共機構的集中性職權向社會分流,加強多元”治理“的邏輯。
我國的垃圾分類政策并不是剛開始實施,實際上多年以前我們就能看到若干城市街頭出現的分類垃圾箱,但大多數的時候甚至可以用“形同虛設“概括,而當下推行政策的力度和決心顯然有所加大。
在促進自覺垃圾分類的問題上,日本往往被作為“多元參與”的成功案例被加以參考。
日本自1960年代反公害運動以來就注意垃圾處理問題,但主要的方法是加大國家和資本投入,以加強垃圾焚燒的力度。其不良影響是帶來大量的廢氣并招致嚴重的對焚燒場的鄰避運動。
而垃圾分類始于1980年代,與當時泡沫經濟垃圾種類和數量增多、國家治理思路轉變和循環技術的發展相關,經過多年的發展,相關政策及實踐其實也并非一開始就完善,而是經歷了長時期大量的調整和妥協,才基本形成了當代日本人較為普遍的“自覺”意識。
那么結合前人研究和筆者個人體驗,比較當前我國垃圾分類政策中一些社會接受度不那么順暢的部分,我們可以發現,只有找到“科學”的垃圾分類標準與普通人日常活動之間的平衡點,才可能促進自覺的參與
首先,讓“科學”垃圾分類標準與一般人的直觀認知相結合是一個具有優先性的要點。
事實上,盡管幾乎所有人理智上都清楚,從長期的、整體的群眾利益角度,垃圾分類是必要的,但是畢竟是繁忙的日常生活中突然加入的新生事務,垃圾分類標準的直觀化可以有利于減輕心理障礙和日常負擔。在日本,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標準比較直觀,同時根據區域的不同,有著地方化的靈活特征。
基本上,由于日本最初實行垃圾分類主要還是考慮到垃圾焚燒的便利,減少垃圾氣體排放,同時回收塑料和金屬容器,因此,它的家庭基礎性垃圾分類相應的就是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和金屬/塑料容器(還包括并不是日常丟棄的各種大型垃圾);而一般公共場合(如車站,日本的公共垃圾箱數量極其有限)的基礎分類則是帶包裝盒的食物殘余、紙制品和容器。這個“基礎包”與一般人已有的認知經驗是比較契合的,學習和接受起來并不是很困難,因此也就不會輕易讓人產生自暴自棄的感覺。
但是實際上,如果從純科學的角度而言,這個標準在科學上是存在缺陷的,例如公共場合丟棄的有包裝盒的食物殘余,顯然必須再通過人工做二次處理;“可燃”和“不可燃”垃圾中也同樣包括需要再分類的物品。但是如果這一標準再進一步向科學“細化”,就很可能因為與實際生活的距離過遠而引發畏難情緒,從而削弱參與的自覺性。
網絡上處理一杯沒喝完的奶茶的步驟
(圖片來源:“垃圾去哪兒了” 微信公眾號)
在當前試點城市分類政策中,由于當前我國的垃圾處理技術應該說已經比上個世紀的日本的普遍情況先進,相應地在對待垃圾分類上有更多標準化的科學操作要求。例如互聯網上近日較多的關于“廚余是濕垃圾,而粽葉不是”,以及“小骨頭是濕垃圾而大骨頭不是,‘大’是比拳頭大,但是是誰的拳頭?”的抱怨,還有關于“沾了貓砂的貓糞便要如何處理”的疑問與討論。雖然這些不滿和疑問有一部分純屬玩笑,但也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當前的垃圾分類標準仍然主要適應“科學”標準——例如機器對不同尺寸的骨頭的處理問題——而忽略了群眾在剛開始進行垃圾分類時的接受度問題,沒有留下充足的平衡或者過渡的空間。
這時估計會有讀者提出,日本的垃圾分類標準同樣存在著“復雜”乃至“奇葩”的現象。這就涉及到本文想談的第二個點,即實際治理過程中的多元化特征。
前段所述的“基礎包”通常見于大都市圈,而進一步細化的分類標準——包括垃圾投放的時間和場所等的特殊規定,這些在影視作品中也時有表現——則通常見于地方的小型自治體或者都市核心區周邊的居住型社區,盡管在媒體中為了凸顯日本垃圾分類的優秀會突出報道這些特殊地域的標準,但這實際并非普遍現象。
首先是人口的構成上,都市中心圈及其附近工作區域多,居住不固定的人口較多,日常生活狀態也比較繁忙,客觀上對于細化標準的應對能力不足;而地方自治體和居住型社區居住狀況比較持續穩定,且住戶通常有家庭分工,因此可以應對比較精細甚至是動態的垃圾分類標準,以及相對比較嚴格乃至苛刻的垃圾投放條件。
其次,在不同性質區域的物質和技術條件方面,一般而言,都市圈對垃圾進行科學處理的財政資源和技術力量更強且更穩定,在都市圈內的高級住宅、公共機構和企業等亦可以提供相應支持;而地方自治體的財政則參差不齊,因此需要大力發動居民的主觀能動性來自主解決垃圾問題——還有一種情況,即自治體或者社區在意識形態上希望堅持自主能力,減少對財政資源和“科學“的依賴。
最后,都市地域和周邊地區、地方自治體的治理資源和治理模式存在差別。都市的環境是一個陌生人社會,對于垃圾分類和投放更多采取的是垂直和單中心管理的方式,但地方自治體和社區則追求”市民“的自我治理,通過來自自治體和社區內部的成員組成的委員會和志愿者等來管理相應的事務,因此能夠實行更為”苛刻“的標準,并依賴自治體或社區成員相互之間的日常勸導、監督以及整體“氛圍”的動力——也是壓力——來實現。
由此與當前試點城市的垃圾分類試點相比,就整體而言,試點垃圾分類的無疑是“大都市”范疇,從人口構成、社區狀態、治理傳統而言,目前整體上看還是更多依賴于政府的垂直管理和監督。從具體的一些實踐案例來看,有些社區有志愿者、物業專管和攝像頭的存在來幫助執行——具備以上1到3項——或也有相應的教育科普開展,而有些社區則沒有開展或只是相對形式主義地開展了教育和執行監督工作。
其一,由于行政扮演了單一管理中心的角色,會導致政策試點過程中的負面情緒直接落到單一中心身上;其二,由于只有一個分類標準,沒有充分考慮到社區人口構成、原始參與度和組織度的參差不齊,導致在不同的區域推行效果差別較大,從而影響整體效果。
結語
總的而言,“垃圾回收”這一日常的繁瑣活動不僅通過日常的“復讀”,培養了日本人的環保“自覺”,還成為了發展社區建設、維持日本的“一億中流”日常公共參與和社會交往的杠桿。
必須說明的是,和世界上所有國家的垃圾分類政策一樣,垃圾分類都是由國家政策主導的、單中心發動的、自上而下的政策實踐,但是由于它具體落實到“人”身上,對人社會參與的積極性提出了可以說是強制性的要求,才能反過來把昨天的“強制的麻煩”轉變為今天的“日常的自愿”。
因此,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講,我國的垃圾分類政策也必然會有一個逐漸調整,實現“科學”與人的參與的平衡,目前試點過程中遭遇的困難和不解或可以成為推動社區建設方法創新的動力。
而我們同時也應該注意到,隨著日本地方自治體的凋敝、經濟發展模式轉變、大都市人口構成變化等因素,日本的垃圾分類其實也在遭遇新的挑戰,對于規則的遵守可能會有——甚至已經在發生——一個倒退,這其中的機理同樣值得進一步分析,從而使我國的治理政策避免亦步亦趨,而是尋求在學習借鑒的同時有所超越。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