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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上訴,如果不上訴,這個問題就被掩埋下去了,大家以為什么事情都沒發生,可以繼續往前走了。”
我們這個案子已經進入到第八個年頭,還沒有結案。五年前我記得被告律師曾經跟我打電話說,你們撤訴吧,我當時想都沒想脫口而出說,不可能。因為這個案子對環境法治的推動意義重大,對公眾的健康威脅也還在,我們是不可能撤訴的。
視頻:一席 葛楓 用法律保護自然
用法律保護自然
大家好,我叫葛楓。
18年前當我還是一名法學院學生的時候,因為熱愛自然,看到中國的環境問題開始顯現,就在想怎么用法律專業保護大自然。于是我就報考了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的研究生。
畢業了之后,我先后在政府和企業做環境保護的工作,后來來到了環保組織自然之友開始做公益訴訟。
2011年的一個事情成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的里程碑事件。當時就在這條江,南盤江——珠江的源頭,在這個江邊堆著一堆像土堆的東西。
它是危險廢物鉻渣,是鉻鹽化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這種廢渣里面含有重金屬六價鉻,這種六價鉻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為Ⅰ類致癌物,對人體有非常大的危害。
這個事件曝光之后,自然之友就和它的律師以及專家一起到現場調查,提起了第一例公益訴訟案件。這個案子當時經媒體曝光之后引起了很大的轟動。
那個時候我們國家還沒有全國性的法律規定環保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但是云南有地方性的規定,自然之友依據地方性的規定才可以在這兒做探索。
這個案子對于推動立法有巨大的作用,我也是因為這一件案子了解到自然之友做公益訴訟,所以加入了自然之友。
那是2013年初,我來了以后第一個任務就是奔赴鉻渣污染的現場去調查。來到現場我看到南盤江邊堆的這堆鉻渣不見了,但是大家看這個黃色的析出,就是重金屬六價鉻,說明這個土壤已經受到嚴重的污染。
就在這個鉻渣堆旁邊的這塊稻田,也被重金屬嚴重污染,稻田的主人就站在這個田邊跟我講了他兒子的故事。
他用平靜的語調跟我講,他兒子小的時候就跟著大人在田邊玩。這個田邊有一個水坑,就在這個淺圍墻的外面,他就在水邊玩耍,有時候會跳到水里游泳。
他兒子在15歲的時候得了胸腺癌去世了,他不知道這個水坑不是一般的水,是含有劇毒物質六價鉻的。
我來到了他所在的村莊,這個村莊是著名的癌癥村,就在這個稻田的旁邊。早些年,村民不知道鉻渣有毒,就用鉻渣來做地基蓋房子。
這個案子的取證工作是十分艱難的,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法院推進也比較慢,再加上被告不配合,開始的時候我們都是單方取證。
我們來到了這個化工廠旁邊,大家看到這兒寫著“禁止耕種、禁止放牧”,這是2013年。當時2011年起訴的時候這兒全是水稻田。
我們取證結果顯示這里的六價鉻嚴重超標,大家知道重金屬有富集作用,通過糧食、牲畜再到人體,重金屬的含量逐步升高,越是食物鏈的頂端,受影響越大,對我們的健康構成了重要威脅。
我們帶著專家去現場取證的時候,除了高昂的鑒定費這個攔路虎,還有就是自然的挑戰。
大家看,這是專家坐在漂流艇上去江中心取底泥樣和水樣,來檢測南盤江的污染到底有多嚴重。當時我在岸邊就特別擔心他們翻船了掉進去怎么辦。
朱莉婭·羅伯茨演過一部片子叫《永不妥協》,是根據美國一個真實的故事改編的。
美國的一個小村莊受到六價鉻的污染,村民都得了癌癥。這個女律師為村民維權,艱難地取證,最后終于取得了勝利。
我們這個案子已經進入到第八個年頭,還沒有結案,五年前我記得被告律師曾經跟我打電話說,你們撤訴吧,我當時想都沒想脫口而出說,不可能。
因為這個案子對環境法治的推動意義重大,對公眾的健康威脅也還在,我們是不可能撤訴的。
當時我們一個共同原告也說,鉻渣堆都治理完了,咱們撤訴吧,我們也沒有同意。這個案子到今年第八個年頭,應該說這是我經歷的最艱難的一個案子,如果不是因為一部法律的修改,我不敢想象我是否能堅持到現在。
這個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這個法律是1979年制定開始試行,到1989年正式實施,一直到2012年幾十年間沒有修改。但在這幾十年間我們國家其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大家知道我們的經濟高速發展,生活條件也得到了改善,但是生態環境的代價是慘重的。
2012年到2014年,新環保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我們立法機關經過了四次審議,最后在2014年4月份通過。
這個法律里面最大的亮點就是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里面更大的一個亮點就是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簡單來說就是無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可以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將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告上法庭,要他們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在這個法律的立法過程中是全程參與,四次審議每次我們都提交立法意見。當時環保組織還不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我們建議擴大原告的起訴資格,讓依法登記的環保組織均可以為了維護環境公共利益,作為原告來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這部法律最后規定,滿足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這部法律是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我們提起的新環保法第一案也在當日立案。
這個是福建武夷山的余脈,叫葫蘆山,在閩江的源頭。這片山林是水源涵養林,我們賴以生存的飲用水需要大片的山林涵養,才能保證充足的水量和潔凈的水質。
就在這個地方,礦業公司為了取得石材,用削頭式的方式把大半個山頭給砍去了。
我接到這個舉報之后,馬上和我們的律師專家奔赴現場。調查取證之后又找到當地的林業部門,并且還獲得檢察機關的支持,提起了新環保法第一案,在2015年經過了五次開庭。
我記得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是連著8個小時沒有休息,結束之后第一件事就是沖到廁所,第二件事就是沖到餐廳,因為真的對大家的體力挑戰非常大,但是當我接過這份沉甸甸的判決書的時候,我覺得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這個案子法院最后判決,破壞者不僅要修復生態環境,還要賠償260萬的損失費用。
剛才跟大家分享的是我們第一個勝訴的案子,也是新環保法第一個勝訴的案子,接下來給大家講一個敗訴的,到目前為止也是我們唯一敗訴的案子。
兩年前,常州外國語學校有一群學生,他們的健康出現了問題,皮炎、呼吸道,還有血液指標異常。這些家長就找到了媒體,調查之后發現旁邊的一塊毒地是污染的來源。
這個毒地其實就是原來三個化工廠的廠址,自然之友是在媒體曝光之前就了解到這個事情,我們就在討論是否介入。
自然之友介入一個案子是有一個選案流程和選案標準的。我們的選案標準主要考慮幾大方面:第一,看這個案子污染和破壞行為是否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第二,我們看它是否有起訴的必要性;第三我們要討論一下訴訟的目標是什么,我們通過訴訟是否能達到;最后我們還要看風險和成本。
在討論的時候我們有的同事就認為,那時候我們國家還沒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我們起訴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很有可能敗訴。但是我堅持認為,這類問題在我們國家太典型了,對公眾健康的威脅太大了,所以我堅持要起訴。沒有法律我們更要起訴,我們要通過個案推動立法。
我們討論之后決定起訴,當時就形成了工作組。僅靠媒體的這些信息是不夠的,所以我們就開始調查取證。我們和當地的環保志愿者方應君老師,他和他當地的環保組織綠色江南的小伙伴一起去到現場去調查。
我們在北京的同事通過另外一種方式取證,這個方式叫信息公開。
在環境保護法里面規定了我們每個人都享有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以后大家有需求的話也可以依據這樣的法律規定去申請相關的信息。如果說不公開的話,咱們還可以提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我們當時是寄出了40份信息公開申請。這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次信息公開申請,我記得特別清楚。
一天我很早到了辦公室,就看到地上放了幾大箱東西,當時我心里就一咯噔,因為上面寫的是常州市環保局。
這個常州外國語事件當時是非常敏感的,我們介入之后常州市的相關領導也光顧過我們的辦公室,所以我特別擔心這里面會是什么東西呢。后來打開之后才發現,真的讓我感到很意外,厚厚的一摞一摞的全是我們申請的材料。有污染地塊的調查報告、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還有修復方案,以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
我們通過仔細研讀就發現事情的真相漸漸地顯現出來了。
三個化工企業在這長期生產,它搬遷之后將土地交給了當地政府。當地政府經過調查發現這里面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嚴重,為了進一步開發,他們就制訂了修復方案開始修復。但修復的過程中修復公司又沒有按照修復方案來修復,沒有建密閉的大棚,從而使毒氣散發出來,對孩子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當時我就想這個事情其實非常地典型,就是企業污染,政府買單,公眾健康受害。
這個事件發生之后政府已經停止了原來的修復計劃,并且也停止了這個地塊的商業開發,但是在這個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毒還在。
這三個化工企業最大的一個污染企業是生產農藥的,當我看到那些一摞一摞的檢測報告的時候,我們認為,在這個事件里,調查清楚污染事實,界定清楚責任承擔是十分必要的。
當時我們就提起兩個訴訟,一個訴訟是追修復公司的,因為修復公司沒有建密閉的大棚,從而造成了嚴重的二次污染。第二個訴訟是告三個化工企業,要求三個化工企業要來承擔修復這個土地的責任。
但是就是在去年春節假期的最后一個工作日,我們收到了一份敗訴的判決,我們不僅被全部駁回了所有的訴訟請求,而且還要承擔189萬的訴訟費。
189萬對于我們一個依靠公眾捐款來做公益事業的環保組織來說,簡直是難以承受的,所以這個事情對我打擊非常大。整個春節都沒有過好,假期沒有結束我就開始回來準備上訴的事情。
當時其實很多人也給我們打來電話發來短信,包括網上留言,要給我們捐款,支持我們,但都被我們一一謝絕了。為什么呢?因為這個一審的判決還沒有生效,我們是一定要上訴的。
但是其實我心里也掂量了一下,因為上訴我們的風險會翻倍,如果說二審再敗訴,那我們不是承擔一個189萬的訴訟費,而是兩個189萬。
但是我們必須上訴,如果不上訴,這個問題就被掩埋下去了,大家以為什么事情都沒發生,可以繼續往前走了。但是它就像一個炸彈埋在那,對公眾健康隨時可能構成威脅。現在這個案子正在二審中。
這個案子敗訴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其實就是,沒有相關的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規定,相關的一些規定只是散見于一些文件政策中,而且規定得十分模糊籠統。所以我們要接著做的一件事就是推動立法,要參與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中。
在環保部的支持下我們做了專項的研究,而且提交了全面的立法意見,在這個法律的推動中我們核心推動的就是污染者擔責,污染責任人要承擔修復的責任。
最后讓我覺得特別欣慰的是,2018年8月31日通過的《土壤污染防治法》里面明確把污染者擔責作為基本原則寫進去,而且還寫上污染責任人負有風險管控和修復的義務,相關的所有費用都由污染責任人來承擔。
接下來再跟大家分享一個關于綠孔雀的故事。大家都見過孔雀,但是在公園里見到的都是藍孔雀。大家看藍孔雀和綠孔雀長得不太一樣。
右,綠孔雀,奚志農攝影;左:藍孔雀。
首先綠孔雀臉頰上有一個鮮艷的黃斑,而藍孔雀是白色的;第二看它的脖子,藍孔雀的脖子這兒是藍色的絲絨狀,而綠孔雀它的脖子是綠色的鱗片狀,還泛著金光,所以又叫金孔雀;第三看冠羽,就是它的頭頂上,藍孔雀頭頂上像一把小扇子一樣,綠孔雀是一小簇。這是它比較典型的三處區別。
在中國古代,孔雀象征著吉祥幸福,因此很多文學作品都描繪到它,這幅畫作藏于臺北故宮博物院,大家一看就知道它畫的是綠孔雀。還有就是大家都學過的“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這樣的詩句。
但是綠孔雀現在的生存狀況是什么樣的呢,不到500只,只有云南才有。紅河是它最大最完整的棲息地,但是就在它最大最完整的棲息地要建一座水電站。這是自然攝影師奚志農老師拍攝的照片。
當時在他的微信、微博上曝光之后,我馬上跟他取得聯系,并且通過他,和在紅河長期做科學調查的生態保護者顧伯健聯系上。我們發現事情萬分緊急,所以自然之友、野性中國和山水自然保護中心就寫了一封聯名信給相關部門,希望叫停這個水電站。
但是很不幸,這個水電站還在繼續建設。那怎么辦呢?我們就進一步去調查,這里的生態到底怎么樣,是否有足以保護的價值。我們來到了這片原始森林,大家看這個生態非常好,但是我們無法靠近它,因為這是無人區,也沒有路。
怎么辦?我們找到了我國頂級的,也是世界上頂級的漂流探險家幺哥。他30年前是長江漂流的舵手,現在他成了我們紅河科學考察隊的團長。
他號召全國頂級的漂流探險專家組成了一個護航團隊,護送我們的科學家,包括植物學家、動物學家、生態專家,還有律師,一起來到了這里進行了多次考察。
整個考察過程應該說是非常地艱難,有時候沒有路,我們不得不自己填出路來。有時候灘過不去,我們就得自己一手扛著行李,另一手得抬著船過去,女孩子也這樣。
通過科學考察我們發現了一個事實,攝影師還有紅外相機都拍攝到成群的綠孔雀,在江邊喝水、覓食、開屏求偶、沙浴。
攝影:莊小松
攝影:奚志農
也有人說淹了它的家,它搬家唄。咱們建水電站不也好多人都得移民嗎,綠孔雀也可以移民。我們看綠孔雀是不是可以搬得了家,還有沒有它的家。
再往山上走有很多的路,人來人往,人為干擾非常大的。而且山上沒有充足的食物,因為接近河灘的地方植被最茂盛,有一種叫聚果榕的樹,它的果實是綠孔雀最愛吃的。山上是沒有這些植物的,它的植被不一樣,山下是熱帶季雨林,就是聚果榕生長的環境。在山上就是針闊混交林,這些植被提供的食物是不充足的,而且也沒有充足的水源,也沒有沙灘可以讓它來沙浴,更沒有開闊的地方讓它去開屏。
所以我們非常擔心綠孔雀這片棲息地被淹沒了之后,綠孔雀很有可能從這兒消失。
這里除了綠孔雀,還有蘇鐵。蘇鐵大家可能不太清楚,它和恐龍一樣古老,在我國現在的生存狀態也是岌岌可危,野外有記錄的也就幾百株。
圖片提供:野性中國
我們有一次帶著中科院昆明植物所的蘇鐵專家去調查,在一片區域發現了大片的蘇鐵,當天他就不知疲倦特別興奮,水都顧不上喝,就去把這些蘇鐵一一地給定位記錄下來。他一天記錄下205株,但是95%都要在淹沒線以下。
我們經過調查,發現這里面除了綠孔雀、蘇鐵,還有很多其他的保護物種,還有許多新種,也就是大家都還沒來得及發現它,不知道它叫什么,不知道它存在。
保護動物還有黑頸長尾雉:
攝影:李強
褐漁鸮:
攝影:顧伯健
綠喉蜂虎:
攝影:顧伯健
還有好多種蘭花。
這個地方其實是我國為數不多的現存的原始森林,如果淹了,這片生態將不復存在。
經過調查研究之后我們就提起了訴訟。我們是去年7月份立案的,立案之后,水電站8月就暫時停工了。兩個月前這個案子開庭,在開庭前我和我的團隊一直在準備相關的證據,討論其中的疑難點,舉行模擬法庭,來看看這個庭怎么開,我們怎么來應對。
這個案子對我們挑戰其實是非常大的,從法律上來說它是一類新型的訴訟,叫預防性訴訟。剛才跟大家分享的幾個案例都是損害已經發生,被告要掏錢來修復。但這個水電站只是剛剛開始建設,它還沒有淹綠孔雀的家,還沒有砍林子,在這個時候損害還沒有發生。
但是預防性訴訟的價值和社會意義是特別大的,因為像在這個案子里面,如果綠孔雀的家被淹了,綠孔雀沒了,多少錢賠得起呢,一個瀕危的物種它的價值是很難計算出來的。
這個案子開完庭現在大家都問我,什么時候判決,結果出來了沒有。我要說這個案子是非常復雜的,可能一時半會兒也出不來,也有可能還會再次開庭,我和我的團隊也一直在繼續地努力。
除了剛才跟大家分享的4個案例,我們還有另外36個,包含了許多環境領域。為了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水源、清潔的空氣、土壤,還有完整的生態系統、海洋等等。
這個就是剛才大家看到的一個小片子上的案例。
在廣東南嶺,一個國家級的自然保護區,違法修路,可以說慘不忍睹。
當地的環保組織鳥獸蟲木舉報到我們這兒,我們在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的支持下,提起了訴訟。
目前這個訴訟已經結案了,被告拿出500萬來修復,而且社會也可以監督,法院也在監督他們修復的過程。兩個月前我剛去了現場,這是我去現場拍到的照片。
大家可以看,和剛才的狀況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生態正在一點點地恢復。而且最讓我驚喜的是,我們在路上竟然碰到了當地的保護動物,被稱為廣東神鳥白鷴,真的是特別漂亮,就從我們的車前一下飛過去了。還有一級保護動物叫黃腹角雉。這說明這里的生態真的是在慢慢恢復。
這里是廣西一個鉛鋅礦污染的地方。
我的同事楊洋帶著專家在檢測稻谷的樣本,他已經送到實驗室檢測,結果是超標。那我們就提起了訴訟,但是目前這個訴訟碰到個攔路虎,它的污染區域非常地廣,如果我們要做一個全面詳細的調查評估,是需要幾百萬的鑒定費的。
關于這個案子,雖然推動緩慢,我們也在多方地籌集資金,因為鉻米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身體健康,說不定就到了我們的餐桌,吃到了我們的肚子里,對我們產生了危害我們都還不知道呢。
剛才跟大家分享的是公益訴訟的個案。在這40個個案里,我們發現了很多的問題,有些問題是不可能通過個案來解決的,所以我們一直在推動立法。
近幾年來我們參與了30多部法律的制訂和修改,這30多部法律里面我們都提了我們的立法建議。
因為立法和修法的時候都會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我們就是利用這樣的機會將我們的意見提上去的。當然我們也會進行一些專項的立法研究,比如說像《土壤污染防治法》這樣的,就是我們進行專項的研究專門提交給立法者的。
我高中的時候特別喜歡的一句詩,大家肯定都知道,就是:
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
剛才講了幾十個公益訴訟的案子,幾十部法律,做了這么多事情,其實僅憑自然之友一己之力是無法做到的。我覺得我特別地幸運,因為我有許多的同路人,所以說我還會堅定地走下去,因為我不是一個人,因為還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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